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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教育系统用人需要,经县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其中高中教师15名,初中教师20名,小学教师65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永海同志任组长,副县长魏彦茹同志任副组长,人社、教育、财政、编办、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蠡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会强同志兼任,工作人员分别从人社局、编办、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抽调。二、招聘方式和原则1、本次公开招聘的方式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说课)相结合的方法,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三、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蠡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5、符合《蠡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中学历及所学专业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初中、小学岗位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报考小学岗位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现任代课教师报考时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但报名时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6、具有报考学段相应及上行教师资格(普通全日制本科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初中、小学岗位可先参加考试,非个人原因试用期内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认证;普通全日制专科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小学岗位可先参加考试,非个人原因试用期内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认证;现任代课教师可先参加考试,非个人原因试用期内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认证,但报名时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在职人员应聘,需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四、招聘公告的发布招聘公告于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8日,在保定日报、保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蠡县就业服务网()、蠡县电视台。蠡县政府、人社局、教育局公开栏发布。五、报名办法(一)采取现场报名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某一岗位报名应聘人员不足3:1时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二)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2015年11月12日。报名地点: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报名与资格审查:2015年11月9日——2015年11月12日,应聘人员持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下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复印件请用A4纸)报名,并填写《蠡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填写《蠡县教育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式三份),依据冀价行费函[2006]10号文件执行收取报名费每人100元。六、考试内容、时间、地点(一)笔试:1、笔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改革、教育理念、教学教法等)和报考学科专业知识,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100分。2、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通过报名后,于2015年11月19日——11月20日9:00——17:00在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3、笔试时间:20l5年11月22日9:00——11:00。4、笔试地点:蠡县第二中学。应聘人员按《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开始信号发出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退场。5、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蠡县就业服务网()、蠡县政府、人社局、教育局公开栏发布查询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二)面试:l、按招聘岗位数l: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岗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2、面试时间及方法:2015年11月29日;面试方法为说课,每人10分钟,面试题目在报考学段现行教材中,临时抽签决定。3、面试满分100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方法4、面试地点:蠡县第二中学。(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个人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个人总成绩=(专业基础知识得分+专业知识得分)×50%+(面试)得分×50%。七、考核、体检采取先考核后体检的原则。1、体检时间2015年12月11日。2、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程序。个人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为:笔试成绩高的、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层次高的、毕业时间早的。3、考核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协调下,由县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通过考试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作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考核时,拟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档案、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4、体检由县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八、公示、聘用1、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办公地点和蠡县就业服务网()、蠡县政府、人社局、教育局公开栏发布公示7个工作日。2、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及考核、体检不合格者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3、考试考核通过人员,填写《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四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考试考核通过人员《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备案。持《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聘用通知确定人事聘用关系(具体岗位的确定方法,由县教育局另行制定方案),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增人计划、就业、流动、工资、社会保险、入编、增资等相关手续。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原则上应在公示期满后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并适时通知应聘者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自接到报到通知的15日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人员5年内不允许变更工作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岗位安排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十、监督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凡在报名、考试、面试期间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考试作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报电话:0312—6211911)十、最终解释权归蠡县中小学教师招聘领导小组招聘咨询电话:0312—62170106212154注:由于蠡县人民政府网正在改版更新,故此方案未能在该网站发布。
本文标题:保定蠡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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