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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论趣味的标准》论趣味的标准[英]休谟世人的趣味,正像对各种问题的意见,是多种多样的——这是人人都会注意到的明显事实。即使见闻极端狭隘的人也可以在他来往的小圈子里发现趣味的不同,甚至在那个小圈子里的人所受到的教养和早年吸收的偏见都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也不例外。至于那些能够扩大眼光纵观异国和远古的人,对这方面的千歧百异龃龉矛盾就更会感到惊异了。我们往往把一切与自己的趣味和鉴赏力大相径庭的看法贬斥为“野蛮”,但转眼就发现别人也把同样的贬词加在我们身上。最后,就连最傲慢自信目空一切的人也会出乎意外地觉察到,各方面都是同样自以为是,面对纷纭争竞的好恶,不再敢肯定自己是一定正确的了。虽说这种趣味的差异是漫不经心的观察者也会注意到的,但只要仔细考虑一下就会发现实际上的差异比看来还要大得多。人们对各种类型的美和丑一般议论往往相同,而具体感受则互有歧异。每种语言里都有些表示谴责和表示称许的名词;这些名词在用同一语言的人们手里必然会得到一致的应用。优美,恰当,简明,生动,这些是众口交赞的;虚夸,造作,平庸,浮艳,这些是齐声申斥的;但一遇到具体例子,批评家之间这种貌似一致的情况就消失了;我们发现他们赋予同一说法的意义是远不相同的。科学和理论问题情况则恰恰相反;在那些领域里,人们意见的歧异往往是对一般,而不是对具体;往往看来悬殊,而其实不然。把名词解说清楚之后时常就没有什么可争的了,结果论辩双方会惊愕地发现他们吵了半天其实意见是完全一致的。……我们想找到一种“趣味的标准”,一种足以协调人们不同感受的规律,这是很自然的;至少,我们希望能有一个定论,可以使我们证实一种感受,否定另一种感受。然而有一派哲学却认为我们这种企图全是妄想,因为“趣味的标准”永远无法找到。据那些哲学家说,判断和感受截然不同,一切感受都是正确的,因为感受纯乎以自己为准;只要一个人意识到有所反应,那就是真实的。但是理智上的决定则不能认为都是正确的,因为它们需要以外物——亦即:实际情况——为准;这样一衡量,显然它们不可能都符合。假使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有一千种不同意见,其中只有一种,也只能有一种,是正确的,真实的;唯一困难在于如何找出并且认识这种正确意见。相反,同一事物引起的不同感受则都是正确的;因为感受并不体现任何事物的内在属性;它只标志事物与人的心灵(器官或功能)中间的一种合拍状态或联系;如果这种合拍状态实际不存在,那么根本就没有产生任何感受的可能。美就不是客观存在于任何事物中的内在属性,它只存在于鉴赏者的心里;不同的心会看到不同的美;每个人只应当承认自己的感受,不应当企图纠正他人的感受。想发现真正的美或丑,就和妄图发现真正的甜或苦一样,纯粹是徒劳无功的探讨。根据不同的感宫,同一事物可以既是甜的,也是苦的;那句流行的谚语早就正确地教导我们:关于口味问题不必作无谓的争论①。把这个道理从对饮食的“口味”引申到对精神事物的“趣味”是很自然的,甚至极为必要的;这样一来,我们就发现常识尽管在多数情况下与哲学(特别是怀疑派哲学)相互抵触,至少在这问题上,二者竟得出一致的结论。虽然上述道理,由于成为谚语,仿佛已经获得常识的认可;但此外还有一种常识的表现却是肯定与它截然对立,至少是足以修正和制约它的。谁要是硬说奥基尔比②和密尔顿、本扬③和艾迪生④在天才和优雅方面完全均等,人们就一定会认为他是在大发谬论,把丘垤说成和山陵一样高,池沼说成和海洋一样广。即使真有人偏嗜前两位作家,他们的“趣味”也不会得到重视;我们将毫不迟疑地宣称像那样打着批评家招牌的人的感受是荒唐而不值一笑的。遇到这种场合,我们就把“趣味天生平等”的原则丢在脑后了;如果相互比较的事物原来近乎平等,我们还可以承认那条原则;当其中的差距是如此巨大的时候,它就成为不负责任的怪论,甚至显而易见的胡说了。写作规律都不是靠因果推断制订出来的,都不能算理性的抽象结论——这点只需与那些永恒不变的观念形态和关系比较一下就不言自明,写作规律的基础也就是一切实用科学的基础——经验;它们不过是根据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都能给人以快感的作品总结出来的普遍性看法。诗歌中甚至雄辩中的美常常是依靠捏造和虚构、依靠夸张、譬喻、和使文词违反天生意义的歪曲和滥用。但若想制止这种想像力的奔放,叫一切表现手法符合几何真理和精确性,那就和批评法则完全背道而驰;理由是普遍经验早已证明这样作法的结果只会产生最枯燥的令人起厌的作品。因此诗歌永远不能服从精确的真理,但它同时必需受到艺术规律的制约,这些规律是要靠作家的天才和观察力来发现的。的确,有些不拘细节,不守绳墨的作家也可以给人快感;但他们决不是因为破坏了规律或定式才给人快感;相反,是尽管破坏了规律或定式而仍然给人快感,他们一定有其他符合公正批评的优点,瑜足以掩瑕,因此才能使读者感到满意,从而把由那些缺陷而产生的厌恶心情压抑下去。阿里奥斯多是个讨人欢喜的作家,但那不是因为他凭空编造些牛鬼蛇神、把严肃风格和喜剧风格乱扯在一起,故事布局不讲先后呼应,时常打断叙述、节外生枝。他的魅力在于语言明朗生动、才思濆涌变幻,善于摹写感情,特别是欢笑和恋爱的感情。上面那些毛病虽然减弱了我们的快感,却不能完全把它抵销。即使退一步说,假定我们的快感果真是由于上文认为是毛病的那些部分所造成的,这也不足以证明一般批评都是毫无用处。它只能证明把上述各点列为毛病并且断言它们永远应该受到谴责的具体批评条例不能成立。既是给人快感就不能算毛病,不管快感的产生是如何突如其来,难以解释。但是艺术的一般规律虽然都不过是根据经验和对人类普遍感受的观察;我们却不可因此以为在所有情况下人的反应都自然会与这些规律吻合。有些较细致的感情是非常娇嫩,非常柔脆的;需要在许多有利条件的结合之下才能根据普遍既定的原则自在发挥,精确无误。它们仿佛是机器里的细小发条,只要有些微外部干扰或内部振荡,开动就会受阻,使全盘机器因而不能操作。我们若要作这方面的实验,借以鉴定任何美或丑,一定先要选择合宜的时间和地点,使想象处于一种适当的环境和状态,心情要平静,思想要集中,注意观察对象。这些条件当中只要有一项不具备,实验结果就会错误,我们也就无法判断真正具有普遍意义的美。至少,自然在形体和感受之间所建立的关系就会因此变得模糊不清,需要更大的准确性才能发现和认识。我们若想确定它的作用,不能只根据个别的美所产生的效果,主要还应该根据那些历尽一切风气和时髦的变化,一切无知和嫉妒的误解而仍然存留下来的作品在我们心中唤起的经久的爱慕。同一个荷马,两千年前在雅典和罗马受人欢迎;今天在巴黎和伦敦还被人喜爱。地域、政体、宗教和语言方面的千变万化都不能使他的荣誉受损。偶尔一个糟糕的诗人或演说家,以权威和偏见作靠山,也会风行一时。但他的名气决不能普遍或长久。后世或外国读者一仔细考察他的作品,虚幻的魔法就消散了,使他的毛病呈现出本来面目。真正的天才情况恰恰相反,作品历时愈久,传播愈广,愈能得到衷心的敬佩。在一个狭隘的圈子里,羡妒之情往往会占突出地位;甚至由于熟识他本人也会削弱应当给予他创作的赞赏。但是一旦这些障碍没有了,本来可以动人心魄的优点就会立刻发挥力量;它们在读者中间的威信将会与世界共垂不朽。由此可见,尽管趣味仿佛是变化多端,难以捉摸,终归还有些普遍性的褒贬原则;这些原则对一切人类的心灵感受所起的作用是经过仔细探索可以找到的。按照人类内心结构的原来条件,某些形式或品质应该能引起快感,其他一些引起反感;如果遇到某个场合没有能造成预期的效果,那就是因为器官本身有毛病或缺陷。发高烧的人不会坚持自己的舌头还能决定食物的味道;害黄疸病的人也不会硬要对颜色作最后的判断⑤。一切动物都有健全和失调两种状态,只有前一种状态能给我们提供一个趣味和感受的真实标准。在器官健全的前提下,如果人们的感受完全或者基本相同,我们就能因之得出“至美”的概念。这正和颜色的情况一样,虽然一般认为颜色只不过是官觉的幻象,我们还是做出如下的规定:只有事物在白昼中间对一个眼力健全的人所呈现出的才可称为是它正确真实的颜色。内心器官有许多不断发生的毛病,足以抑止或削弱那些指导我们美丑感受的普遍原则,使之不能起正常作用。虽说某些对象,由于人类内心的特殊结构,天然能够引起快感,我们不能因此期望每个人都会同样意识到这种快感。往往有些特殊事件或场合会把对象笼罩在虚幻的光亮里,或是使我们的想像不能感受或觉察到真实的光亮。多数人所以缺乏对美的正确感受,最显著的原因之一就是想象力不够敏感,而这种敏感正是传达较细致的情绪所必不可少的。每个人都自称具有这种敏感,谈起来滔滔不绝,想把各式各样的趣味和感受都归纳到这—个标准之下。但是既然本文的宗旨就在对这个感受问题做出一定程度的理性解释,给所谓“敏感”下一个比历来各家所作出的更准确的定义应该说是必需的。我们不必乞灵于任何高奥艰深的哲学,只要引用《堂?吉诃德》里面一段尽人皆知的故事就行了。桑科对那位大鼻子的随从说:“我自称精于品酒,这决不是瞎吹。这是我们家族世代相传的本领。有一次我的两个亲戚被人叫去品尝一桶酒,据说是很好的上等酒,年代既久,又是名牌。头—个尝了以后,咂了咂嘴,经过一番仔细考虑说:酒倒是不错,可惜他尝出里面有那么一点皮子味。第二个同样表演了一番,也说酒是好酒,但他可以很容易地辨识出一股铁味,这是美中不足。你决想象不到他俩的话受到别人多大的挖苦。可是最后笑的是谁呢?等到把桶倒干了之后,桶底果然有一把旧钥匙,上面拴着一根皮条。”⑥由于对饮食的口味和对精神事物的趣味非常相似,这个故事就很能说明问题。尽管美丑,比起甘苦来,可以更肯定地说不是事物的内在属性,而完全属于内部或外部的感受范围;我们总还得承认对象中有些东西是天然适于唤起上述反应的。但这些东西可能占的比重很小,或者彼此混杂纠缠在一起;结果我们的趣味往往不能感到过于微小的东西,或者在混乱呈现的状态下把每种个别的味道都辨别出来。如果器官细致到连毫发异质也不放过,精密到足以辨别混合物中的一切成分:我们或称之为口味敏感,不管是按其用于饮食的原义还是引申义都是一样。在这里关于美的一般规律就能起作用了,因为它们是从已有定论的范例和观察一些集中突出体现快感和反感的对象里得出来的,当同样品质散见于一篇首尾完整的文章,所占比重又很小时,有些人的器官就不能清楚地起快慰或嫌恶的反应,像这样的人我们就不该允许他给自己敏感的称号。把这些一般规律或创作的公认楷模拿出来就可以比作找到那把拴皮带的钥匙;桑科的亲戚所以能够证明自己正确,使那些嗤笑他们的所谓“行家”大受其窘,也就是因为找到了那把钥匙。当然,即使不把酒桶倒干,那两个亲戚的“口味”还不失为敏感,讥笑他们的人的“口味”还是迟钝糊涂,但想要说服所有在旁边看热闹的群众前者确比后者高明,就困难得多了。同样,虽然写作的美还没有条理化,没有归纳成为一系列普遍规律,虽然公认完美无缺的典范还没有找到;趣味有高有低,一个人的鉴赏能力比另一个人强,这还是不可抹杀的事实——但想叫不对头的批评家噤若寒蝉却不那么容易,因为他满可以坚持以自己的感受为准,拒绝接受对方的判断。只有当我们拿出一条公认的艺术法则给他看,并且用一些根据自己的趣味他也承认能够依照这条法则发生作用的例子来说明该法则,然后再证明,虽然他在当前讨论的对象里觉察感受不到任何反应,同样的法则其实还在起作用——只有在这时,他才会被迫承认(总的讲来)毛病在于他自己,因为他缺乏那种能够使他在任何作品、任何言论中辨识一切美和丑的必不可少的敏感。……因此虽然趣味的原则是有普遍意义的,完全(或基本上)可以说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但真正有资格对任何艺术作品进行判断并且把自己的感受树立为审美标准的人还是不多。内心感官很难发展到完美状态,使上述的一般原则可以充分发挥作用,并且唤起与那些原则相应的感觉。它们不是本来有缺陷,就是一时发生了什么毛病;因而所能激起的感受只能说是错误的。缺少敏感的批评家往往是随意论断,不作区分,只着眼于对象中那些比较粗陋显著的品质;细致一些的笔触他就一眼看过,视而不见。如果缺乏训练,他的评语又会有混乱和迟疑的弊病。不运用比较的结果会使他对浅薄可哂、其实应该算作缺陷的“美”佩服得五体投地。偏见的影响会败
本文标题:休谟《论趣味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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