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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个家庭拥有平安-1-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保险方案你的平安我的承诺让每个家庭拥有平安-2-员工福利保障计划一、计划说明(投保年龄16-60周岁,16-17周岁(不含)身故保障最高10万)保障项目:单位:元方案主险险种保障额度保障额度保障额度备注意外身故5万10万10万意外残疾最高5万最高10万最高10万意外医疗1万1万2万100元以上100%赔付住院津贴30元/天30元/天30元/天疾病意外住院医疗0.5万0.5万0.5万按住院合理费用90%赔付3类职业保费295元/人340元/人390元/人本方案最低投保人数为20人,初次投保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二.责任说明1、责任简介在本方案有效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2)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乘以该表所列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人给付各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让每个家庭拥有平安-3-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3)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100元以上部分按约定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4)意外住院津贴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到医院住院治疗的,从第一日起本公司每日补贴津贴,累计补贴天数最多为180天(如无购买此险种请忽略。)三.指定医院被保险人须在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治疗(急诊除外)。若因指定医院条件限制,被保险人需转院治疗时,必须经原就诊医院会诊,出具转院证明并经保险人同意后,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责任。出差休假的被保险人可在当地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内就诊治疗,保险人负责保险责任。指定医院的外宾病区、特诊病区和特诊病房除外.若指定医院有不合理收费行为或者违反当地社会医疗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保险人将取消该医院的指定医院资格并通知投保人。四.保险期间和保险生效日本协议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以保单上的保险期限为准,保险生效日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且以保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保险期满后,投保人可以重新投保(或续保),并按规定交纳保险费,保险人签发新保险单。重新投保(或续保)时,保险人有权调整保险费。五.人员变更本方案为记名投保,仅按投保单位提供的人员清单承担保险责任。单位需变更人员时向我司提起书面申请,变更人员的保障于申请日次日生效。让每个家庭拥有平安-4-六.理赔申请: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时,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报案电话:95511医疗保险金由单位统一向本公司进行申请理赔,填写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医院门诊病历本原件;3)住院诊断证明书,出院通知(或出院小结);4)检查、化验报告单;5)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发票)和住院费用每日清单;6)本人书写的事故经过;7)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户口注销证明、丧葬火化证明;8)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残疾鉴定报告;9)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及文件(特殊案件)。惠州市内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市中心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和各(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惠州市外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须在当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治疗。因意外或急诊需要,可就近治疗,其它情况下被保险人须在本公司上述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及治疗。就近治疗者在病情稳定后,如需继续治疗须转往本公司上述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申请理赔时限: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六.缴费方式贵单位应在投保同时将保费缴至如下账户:户名: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开户行:工行惠州市江北支行帐号:2008032729000062976
本文标题:意外险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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