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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二、床位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三、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以下科室:(一)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二)预防保健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三)医技及其他科室: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四、人员(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五、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六、设备(一)诊疗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二)辅助检查设备: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三)预防保健设备: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四)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七、规章制度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部分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由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原医院规模等情况,给予一定过渡期,逐步调整功能和规模,达到本标准要求。2广州市卫生资源配置的合理性研究陈化①《广东省基本实现卫生现代化建设纲要》,2005年广州市卫生资源的主要指标中每千人口的执业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和病床数分别达到2.0人、2.0人和3.0张。尤其是社区卫生服务取得较大进步,平均开放病床数从2002年的31.62张到2004年的606.66张,增长近20倍;病床使用率从67.82%上升到79.34%(见表3)。南京市医疗资源配置和利用的现状朱铭杰,徐州,陈璐,陈家应1、医疗机构2006年,南京市拥有2036个医疗机构(不包括6家军队医院),其中综合医院105家,中医院13家,专科医院3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1家,卫生院38家,妇幼保健所14家。2、床位2006年南京市实有病床25281张,每千人口实有病床3.58张。其中公立医疗机构拥有床位23736张,远高于民营医疗机构的1545张。全市的病床数只有17.1%分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3、医疗资产2005年在全市医疗机构103.2亿元的总资产中,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拥有94.3亿元,占91.4%,也就是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计占有医疗资产不到10%。2005年南京市158家医院总资产大约为94.3亿,负债约为20.8亿,净资产约为73.5亿,资产负债率为22.06%;数据较为完整的5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资产大约为6.3亿,负债约为1.5亿,净资产约为4.8亿,资产负债率为23.81%;而72家卫生院总资产大约为2.6亿,负债约为0.7亿,净资产约为1.9亿,负债率为26.92%。可见医疗机构的资产负债率越到基层越高。2005年南京市医院的总收入为71.0亿元,其中政府投入总额为8.8亿元,占总收入的12.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总收入为6.7亿元,其中政府投入为0.45亿元,占总收入的6.7%,而卫生院总收入分别为2.3亿元,其中政府投入为0.28亿元,占总收入的12.2%。由此可见,政府对医疗服务的投入总量不高,还不到医疗机构总收入的10%,这些有限的政府投入,90%以上又投向了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主要依赖其业务收入维持生存。4、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供给与利用情况2006年南京市医疗机构(不含军队机构)总诊疗3469万人次,其中综合医院总诊疗人次占37.94%,中医医院约占10%,专科医院占10.4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占20%左右,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占将近16%,也就是说有近36%的诊疗服务发生在社区和乡镇以下机构。2006年南京市民营医疗机构诊疗人次约202万人次,约占南京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的5.8%,说明目前南京市民营医疗机构服务提供量只占有很小的市场份额;而民营医疗机构所提供的诊疗服务,民营医院、门诊部等大型医疗机构占46%,民营诊所等小机构占54%。2006年南京市各区县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数量分布同样呈现了城区占绝对多数的现象,这与南京市医疗机构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规模上,均集中分布在城区有直接的关系,其集中程度更甚于资源的集中。高淳、溧水两县的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3%,县内床位数占全市床位数的7.2%,但门急诊人次只占全市总人次的7%左右。2006年南京全市出院总人数为490470人,有近89.3%在区县及以上医院,其中在综合医院住院的又占绝对多数,而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只有10.6%,可见社区卫生机构在住院服务提供中所发挥的作用非常小,住院服务主要集中在高层次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以医院较高,平均达到了84%,综合医院则达到了80%,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社区机构则很低,不到50%,卫生院更低到27.5%,也就是说平均有一半以上的床位空置。3青海省十五期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现状分析及评价研究赵大海第五部分青海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研究二、青海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情况《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出在大中型城市,政府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海省2001-2005年区域卫生规划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指出城市市区(省、地市州政府所在地)以街道为单位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2005年青海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和服务面积情况分析本调查结果显示年青海省每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数量平均值为36162人,中位数为3万人最小值和最大值分别为21292和69270人,每机构服务人口达到及超过3万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占的比值为62.5%,基本符合《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在大中型城市,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数在3一10万居民的要求。2005年青海省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面积分为<3km2、3km2、≥27km2三类,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可以在10分钟时间内分别通过步行、自行车和摩托车做到上门服务。四、年青海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面积和床位数情况《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面积的规定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根据《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对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和业务用房面积的换算关系,即通常按照平面系数60%测算,1m2建筑面积=0.6m2业务用房面积按照此换算关系,2006年卫生部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此规定可以解释为其业务用房面积最小为600m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现有住院病床应转为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或予以撤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床位数,每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根据上述规章制度的规定,将年青海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数划分为5张以下,5一50张和50张以上三类,调查结果显示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数最少的为6张,以5一50张之间的占多数,为87.5%,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数为60张,超过规定的标准。五、2005年青海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人力资源情况《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的规定为至少有6名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本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青海省各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达到规定的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的数量。2005年青海省每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的数量分别为13人和14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医师数量最小值和最大值分别为5人和23人;注册护士数量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分别为2人和24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规定医护比为1:1,青海省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基本达到该要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的职称进行了规定,内容为每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需要有1名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具有1名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六、2005年青海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设备配置情况分析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设备进行了规定。设备名称: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血球计数仪、生化分析仪、电冰箱、计算机、血糖仪、尿常规分析仪、打印机七、2005年青海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情况分析《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指出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包括按规定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投入和支出,区级政府应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5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6〕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已经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协商一致,并报中央编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2006年8月18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提出的“到2010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证功能发挥,提高运行效率,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现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1.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核定,要符合事业单位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以及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要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之以改扩建和新建,避免重复建设;要统筹考虑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保障城市居民享受到最基本的社区卫生服务。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机构设置,要有利于方便群众就医;人员编制的核定,要符合精干、高效的要求,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最基本的工作需要。二、机构设置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构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实行一体化管理。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范围。政府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
本文标题:社区医疗机构配置标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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