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关于转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10年7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一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12人死亡、17人受伤;8月28日,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广场售楼处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7人受伤。火灾引起中央、公安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建筑火灾隐患。在全区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特制定《大兴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将该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大兴区教委2010年9月21日附件:大兴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doc大兴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公安部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关于近期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及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实施为期四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着力解决消防行政许可、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可燃材料装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排查消除一批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及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大兴区整体火灾形势平稳。二、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三种场所”即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内芯为可燃材料的彩钢板临建设施,“四类建筑”即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及其它消防安全不放心建筑。三、整治内容(一)施工现场应急车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并保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规定配置并保证正常运行,消防供水能力是否达到标准要求等。(二)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法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是否存在不安全用火、用电现象,是否在营业期间违章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是否按要求制定落实灭火疏散预案以及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等。(三)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数量及宽度是否符合要求并保证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人员密集场所门窗是否违法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并保证正常运行,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等。(五)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等。(六)易燃易爆场所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违章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问题,是否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是否按照国家电气防爆标准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运行是否符合要求,生产设备与装置是否按规定设置静电导出设施,是否按要求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七)内芯为可燃材料的彩钢板临建设施是否违章用于生产经营、教学、办公及居住,是否存在不安全用火、超负荷用电和违章敷设、安装电气线路的现象等。(八)地下空间用于生产经营、居(租)住以及其他用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因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衍生火灾隐患,是否能够保证人员及时疏散,是否违反规定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四、工作措施(一)属地领导,全面普查。加强属地领导,从三个层面组织开展全面普查:一是职能部门层面。区内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及任务,强化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效能,综合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问题;二是镇、街道、管委会层面,要利用现有的消防工作机构如综治办、安全科等,组织安全员深入辖区单位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并指导各类群防群治力量加强防火巡查,严格管控火险源头;三是社区、村层面,要督促落实消防宣传教育、防火检查等方面职责,及时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器材、应急车道。(二)行业管理,集中联查。区商务、建设、教育、交通、国资、民防、民政、文化、文物、旅游、卫生、广电、园林、宗教等部门,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专门工作方案或通知,组织发动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期间,要成立检查组深入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依法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并及时在行业系统范围内通报,形成集中联查整治火灾隐患攻势。(三)单位自查,落实责任。各单位要以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等方式,部署社会单位结合“四个能力”建设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一是自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章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装饰以及不安全用火、用电现象;二是自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数量及宽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证畅通;三是自查现有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泵房及消防中控室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四)联合执法,整治隐患。区安监、建设、规划、工商以及消防、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形成合力,着力依法整治违法建设导致消防安全条件先天不足,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导致原有消防设计不能满足生产、居住或营业消防安全需要,非法经营或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营业性场所火灾隐患情况突出等源头性问题。消防支队及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对社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坚决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该实施处罚、停业、查封、拘留的要依法实施。(五)宣传培训,公布曝光。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火灾预警信息以及消防常识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单位及群众火灾防范意识。要结合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单位强化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同时,要及时曝光典型执法案例、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进展,营造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舆论声势。五、阶段划分(一)动员部署及排查整治阶段(9月21日至12月18日)。一是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在本行业、系统、辖区范围内,广泛、深入进行发动。二是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过程中,各单位要结合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消防产品整治等项工作以及秋冬季火灾防控特点,认真落实各项措施,按照有关重点和标准,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三是要按照社会单位工作性质,分类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台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监管人员及其职责,督促单位切实开展消防安全工作。10月18日、11月18日、12月18日前,各单位要分别将阶段性工作小结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二)总结评比阶段(12月19日至30日)。各单位要对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工作成效。于12月20日前,将单位制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会议情况、工作信息、图片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底考核验收工作中,并进行全面考核。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也是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年内考核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保证每项工作有人负责、每个环节有人落实,并逐步建立健全工作档案。(二)全面排查,务求实效。各单位要不断扩大普查单位基数,摸清火灾隐患底数,采取强有力的整治工作措施,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努力将引发火灾的因素减至最少,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三)督导检查,落实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督导组开展明查暗访,对于发现的问题将下发督办通知责令整改。各单位也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各项责任及任务,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和重大影响火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文标题:关于转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41457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