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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与犯罪预防侯芳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讲师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15225781017触目惊心学校虐童事件频发学校被妖魔化看到这些小朋友们人身生命受到威胁,你有何感受?由此,你想发出怎样的呼吁?自主感悟未成年人需要法律特殊保护1.什么是未成年人?2.为什么需要特殊保护?3.法律有哪些?4.我们的权益有哪些?5.学校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什么是未成年人?一我国法律规定,凡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思考未出生的婴儿是不是未成年人?小强今年14岁,性格活泼开朗、乐于交友,学习也不错。但是后来因父母离异疏于管教,后来一些社会青年对他很“好”,成了他的好朋友,旷课、吸烟、打游戏机、泡网吧成了经常的事情,以至于后来出现了盗窃等不良行为……情境故事:1、好奇心强,但自制能力差。2、生活经验不足,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3、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容易遭受不法侵害。青少年是党和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青少年健康成长关系着民族的振兴、国家的富强。为什么需要特殊保护?二名言赏析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两部?《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制定,2007年第一次修改,2013年第二次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制定,2013年修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三除此之外还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法》等保障学生的教育权;《民法通则》规定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责任;《刑法》确定了未成年保护的刑事制度;《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保障了未成年人权利的司法救济途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1)生存权①生存权即作为独立的有尊严的人类成员在社会中生活和存在的权利。②生存权是未成年人最基本的权利,国家保障每个未成年人平等的生存权利,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2)发展权①发展权即享有足以促进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水平的权利。②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在营养、衣着和住房方面享受确保他们发展所需的生活条件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合法的监护人有责任在其能力和条件许可的范围内为未成年人提供确保其发展所需的生活条件,政府有责任采取适当措施帮助父母或法定抚养人实现此项权利,并在需要时提供物质援助和资助方案。(3)受保护权①受保护权即依法接受来自家庭、社区、社会组织和全体社会的特别爱护,使其免受可能遇到的伤害、破坏或有害影响的权利。②未成年人由于正处在生理和心理成长发育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和鉴别环境安全与否的能力,特别容易受到来自环境和社会的伤害,需要得到特别的保护才能健康成长。(4)参与权①参与权即参加各种社会生活和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社会活动并通过发表言论和采取行动对其产生影响的权利。②未成年人的社会参与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和剥夺其依法参与与其能力相适宜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权利。(5)受教育权①受教育权即接受法定义务教育的权利。②接受适当的教育对于未成年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最基本的权益之一,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平等的受教育权。家庭保护:教育、养育学校保护:德智体全面的教育社会保护: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司法保护:依法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机制四小军(化名)——纵火少年犯之一,年仅13岁。在他不满1岁时,父母离异。当时,法院将他判归父亲抚养,但由于父亲阻拦,小军再没见过母亲。之后父亲对他不管不问,还经常打他。他的手掌经常肿得“跟馒头似的”,至今,手上还留有痕迹。NO。1NO。21、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2、应当以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3、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教育未成年人说一说:你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吗?子女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主要应该以哪些法律为根据?可以怎么做?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的主要场所,家庭保护对于未成年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保护的具体方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家庭保护1.监护和抚养2.关爱与引导3.教育培养4.民主尊重小军在学校喜欢和人打架,经常不交作业,学习很差,老师对其不闻不问,于是,小军开始逃课。(1)这件事该由谁负责?为什么?(2)学校应该在哪些方面保护未成年人?继续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未成年人权益的学校保护人身权的学校保护《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1.学校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2.学校应该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3.在特俗情况下,学校和教师应对相应的学生给予特殊关注。1.学校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3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除了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分之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行为同时触犯刑法而构成犯罪的,则对其还应当根据《刑法》的相应条文予以处罚。2.学校应该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此外,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未成年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3.在特俗情况下,对相应的学生给予特殊关注。孤儿、单亲家庭子女、非婚生子女以及残疾学生,学校和老师除了对其在精神上进行鼓励和支持以外,对其特殊保护,帮助其克服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对辍学的学生,应该对其监护人劝说,帮助其重返校园;违反刑法而犯罪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教师应该努力配合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改过自新,重塑完善的人格。《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9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5条: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财产权未成年人权益的学校保护1.继承、接受赠与或其他无偿方式取得的财产。如“压岁钱”;2.因劳动、经营或其他有偿方式取得的财产。如劳动报酬、奖金、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3.专供未成年人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如学习用具、衣服首饰、玩具等。未成年人权益的学校保护1.学校应该保障每个未成年人平等的获得受教育的机会,不能无正当理由拒收按规定入学的适龄儿童和少年;2.不能拒收虽身有残疾但不影响正常学习的儿童和少年;3.对于自助辍学的,学校应该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不能无动于衷;4.学校不能擅自决定停止学生课业,迫使学生离校;5.对于学校无正当理由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剥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应当由地方政府追究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相应的行政责任。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知识、培养技能的场所,也是塑造其个性和价值观的场所。《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的方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实施素质教育2.关爱与尊重3.开展成长教育4.确保健康与安全5.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年学生实施专门教育学校保护逃课的小军开始沉迷于网吧。小军居住的小区,有很多网吧,上面贴着“未成年人禁止入内”,可小军天天在里面呆着。继续(1)未成年人进网吧是否有利?(2)网吧老板的做法对吗?为什么?(3)社会上还存在哪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4)社会为保护未成年人采取了哪些措施?1、社会保护的要求:2、社会保护的基本内容:要求全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社会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的保护等方面。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对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公益至关重要。《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保护的法作出的规定:1.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维护受教育权3.为未成年人提供多样化的活动场所4.为未成年人提供丰富健康的文化产品5.预防网瘾6.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消费和娱乐产品7.净化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8.为未成年人实施特殊的劳动保护9.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10.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与生命安全11.为特殊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社会救助12.加强卫生保健与预防疾病13.支持鼓励发展幼儿教育14.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与名誉权15.为完成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教育社会保护小军因与网吧服务员发生纠纷,与他人一起在加油站购买汽油,放火烧了网吧。在案件的审理中,这起案件的审理程序是不公开的,人民法院对纵火案作出判决,几名少年犯依法承担刑罚,其中小军因不满14周岁,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追究刑事责任,被收容所教养。继续1、这则报道,体现了对小军的什么保护?2、网吧纵火案告一段落,你们从中得到什么启示?2003年寒假刚过,在北京某中学的初三课堂上,小王有着与其他学生截然不同的心情。两年前,一度因学习好、体育棒而备受老师喜爱的小王,因被坏人引诱参与了团伙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进了北京市少年犯管教所。在少管所里,小王遵守监规,认真学习和劳动,改造累计得分名列前茅。依据《建议对罪犯假释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未成年犯中的初犯、从犯、被教唆犯,罪行较轻,其近亲属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且假释后有学可就的,可以建议假释。”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呈报假释建议,法院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对小王予以假释。这是北京市监狱管理局首次尝试对未成年犯假释就学,小王提前5个月离开少管所回到了学校。少年法庭1.漫画和材料说明了什么问题?措施:1.设立少年法庭2.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4.做好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安置工作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司法保护既包括用法律的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包括在司法实践中注意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司法保护的方法作出的规定:1.及时审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2.对司法活动中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3.在继承与离婚案件中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4.依法强化父母或监
本文标题: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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