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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框架DSU条款的主要内容1)规定了争端解决的范围、实施及管理;2)规定了争端解决的原则精神;3)规定了以保证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有效实施为争端解决的优先目标;4)规定了解决争端的方法;5)规定了严格的争端解决时限;6)规定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7)规定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8)规定允许交叉报复。二、解决争端的主要程序DSU规定的争端解决主要程序协商斡旋、调解和调停(自愿程序)专家组上诉审议进入执行程序协商时间表一成员方提出请求10日被请求方作出答复或双方协议协商30日请求方要求成立专家组60日紧急20日专家组时间表被请求方接到请求10日、30日60日未解决请求方可要求成立专家组20日争端各方就专家组组成达成一致6个月专家组提交最后报告60日报告在DSB会议上通过上诉审议时间表争端方正式通知决定上诉60日90日上诉机构散发报告30日DSB通过决策机制•Consensus:协商一致是GATT时期争端解决的主要决策方式。在决议提交讨论时,如果出席会议的成员均未提出正式反对,就视为共识做出了决定。这种方法包含着对经济实力的某种尊重,同时又不歧视或贬低中小成员。其弱点是等于赋予任何一个成员否决权。•Negativeconsensus:反向协商一致是WTO时期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决策方式。在决议提交讨论时,除非出席会议的成员全部表示正式反对,否则决议就视为达成共识而通过。其优点是达到了决议准自动通过的效果,确保了效率。其弱点是不能完全体现各方意愿。DSU的这一决策机制广泛适用于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成立,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通过,授权报复程序的启动和决议的通过等。DSU的进步与发展一、在适用范围上,DSU的适用范围宽了许多在货物贸易方面,它不同于GATT争端解决仅限于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还把农产品、纺织品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国际投资也纳入自己的范围。在货物贸易以外,还将管辖范围拓展到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领域。•二、在程序方面,“倒协商一致”原则使得一些重大问题准自动通过避免了相关利害关系国滥用否决权,排除了可能的政治阻碍风险提高了工作效率有助于提升争端解决报告中法律推理的质量•三、执行程序的细化和“交叉报复”机制的引入,大大强化了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方案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程序详尽了许多,包括了执行期限仲裁、执行专家组和上诉程序和报复水平仲裁。DSU第22条规定报复方式的时候引入了交叉报复机制,根据条文,如胜诉的申诉方认为对同一协定项下的其他部门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不可行或无效,且情况足够严重,则可寻求中止另一协定项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四、WTO争端解决机制新增上诉机构程序对专家组裁决进行法律审查这是比GATT争端解决机制更为进步的一个最突出特征,大大增强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特征,同时也使得争端解决机制对WTO规则解释和澄清的贡献度大大加强。•五、DSU更强调WTO争端解决程序的解释与适用的“规则导向”而非“权力导向”,呈现司法化趋势为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创造了一个更为完善的规则和程序体制,使多边贸易体制更具可靠性和可预测性。返回DSU的宗旨•为解决争端提供一套有章可循的法律程序•使多边贸易体制具有稳定性及可预见性•迅速解决争端•成员国对规则和程序的善意运用及对裁定的认真执行能富有成效•确保“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satisfactorysettlement)•以与解释国际公法的惯例一致的方式阐明WTO协议中的条款DSU所确立的一般原则•继承与发展关贸总协定有关争端解决机制的原则•维护权利义务平衡原则•争端解决的渐进式原则•保密原则(DSU所有程序都是非公开进行的)•司法经济原则•禁止采取单边贸易措施的原则•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优惠原则(法律专家帮助;磋商时限、专家的选任、特别考虑、对最不发达成员限制补偿或终止的范围和提供斡旋调停调解)司法经济原则•规则依据DSU第3条第3款,“在一成员认为其根据适用协定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正在因另一成员采取的措施而减损的情况下,迅速解决此类情况(thepromptsettlementofsituations)对WTO的有效运转及保持各成员权利和义务的适当平衡是必要的”。DSU第3条第7款,”…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在于保证使争端得到积极解决(secureapositivesolutiontoadispute)。”•实践做法如果专家组已经确认被申诉方的被诉措施违反了WTO某一协定的某一条款,通常就不再对该措施是否违反该协议的另一条款或另一协议进行审查。Eg,印尼汽车案如果对某一措施是否符合WTO某协议取决于一系列事实或法律结论,那么否定其中任何一项要件就足以对该问题作出结论,就不必对其他要件进行分析。Eg,韩国牛肉案多哈回合中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前多哈回合时期:1994年马拉喀什部长会议上形成了《关于实施和审议DSU的决定》,要求部长会议在1999年1月1日前完成对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全面审查,并在完成该项审查之后的第一次会议上对是否继续使用、修改或终止这些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序作出决定。这一期限后来延长到1999年7月31日,但各成员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多哈回合时期:2001年11月14日发布的多哈《部长宣言》第30段指出,同意对DSU的改进和澄清进行磋商,力争在2003年5月之前就其改进和澄清达成一致。关于DSU的磋商将不成为统一谅解的一部分,与其他问题的磋商成败不直接挂钩。具体进展:第一阶段•根据《部长宣言》,贸易谈判委员会于2002年2月设立了DSB特别会议,至2003年5月底,已经正式召开了13次特别会议,成员方共提交了44提案。特别会议主席同时展开了小范围的非正式磋商,以求协调立场和增进共识。然而,各方未能就DSU的修改形成文本性成果,仅仅是主席推出了一个作为会议讨论基础的主席案文。•主席案文主要涉及:提高第三方权利、引入中间审查和发回重申、改进和澄清执行阶段的程序安排、提高补偿、增强通知要求、细化对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具体进展:第二阶段•2003年7月24日,WTO总理事会决定将磋商期限延长到2004年5月31日,后又继续延长,不再设立最终期限。•2008年7月,特别会议主席形成了2008年主席案文,记录了成员方近年在DSU改革磋商中取得的进步,以及作为将来讨论的基础。该主席案文新增了附录《机密信息的管理规程》,内容更加具体周延,而且更多地吸收了发展中国家的主张。•目前,DSU改革磋商仍在进行中。课堂作业试比较WTO与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异同,并以二者的差别来分析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性质。
本文标题:2WTO争端解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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