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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冶金工业 > 广州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广州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落实国家和省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部署,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广东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7〕3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的通知》(穗府〔2016〕4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建设思路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绿色工业设计为引领,以推动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的,以促进先进制造业绿色发展和传统工业绿色改造为着力点,以企业为建设主体,以第三方评价机制和标准体系为基础,打造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加快形成新的绿色发展动力源、新业态和增长极,构筑精细、柔性、智能、绿色的新型制造体系,提升我市工业绿色发展水平。(二)建设目标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及新能源、生产性服务业等六大产业为重点领域,全力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力争到2020年,创建绿色工厂50家、绿色园区5—2—家,开发绿色设计产品200项,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3家,培育一批第三方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及评价机构,初步构建具有我市特色的绿色制造体系。类型2017-2020年总任务量2018年任务量2019年任务量2020年任务量绿色工厂(家)50201515绿色设计产品(项)200707060绿色园区(家)5122绿色供应链(家)3111二、建设内容(一)创建绿色工厂按照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结合行业特点,在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基础上创建绿色工厂,树立示范。推动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标准建设改造厂房,集约利用厂区,选用环境友好的原辅材料、清洁的能源、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合理布局能量流和物质流,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装备,建设厂区光伏电站、智能微电网和能管中心,优化工厂用能结构,导入资源能源环境数字化、智能化管控系统,提高对供应商绿色采购要求,开发生产—3—绿色产品,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实现绿色发展。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见附件1。(二)开发绿色设计产品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原则,推动企业将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融入到产品设计中,采纳国际尖端的绿色设计,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环境友好的新材料及包装,应用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及绿色包装印刷等技术,着力提高产品可拆卸性、可回收性、可维护性、可重复利用性。绿色设计产品的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三)创建绿色园区以企业集聚化发展、产业生态链接、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推动工业园区(集聚区、基地)开展循环化改造,实施园区光伏发电、分布式能源、集中供热(电、冷)、废水废气集中处理处置、水资源集中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等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建立基于信息化手段的园区能源、环境和碳排放监测管理平台、废弃物交换平台、绿色经济技术研发及孵化平台,提升园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平台共享水平,在价值创新园区、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的基础上,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具示范意义的绿色园区。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推—4—进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与其他行业及社会间协同协作、嫁接、耦合、延伸,实现生态协同发展。绿色园区评价要求见附件2。(四)构建绿色供应链发挥核心龙头企业、绿色工厂的引领带动作用,落实绿色供应标准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行绿色采购,将绿色工厂优先纳入合格供应商和采购绿色产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信息系统,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以汽车、电子电器、通信设备、大型成套装备、建材等行业为试点,将上游生产(销售)企业与下游回收拆解利用企业有机链接,构建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见附件3。(五)培育绿色制造评价和服务体系。推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第三方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培育一批第三方评价机构,为绿色制造体系政策推广、信息交流、咨询、培训、评估等提供基础支撑。深入引导,培育一批集标准创制、计量检测、专业咨询、技术创新、绿色金融等服务内容的专业化绿色制造评价和服务机构,为企业、园区开展绿色示范工作提供绿色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建设统一的绿色制造线上服务平台,提供政策法规宣贯、申报信息查询、示范案例宣传、评价经验交流、示范成效自我申明等线上服务,形成线上线—5—下融合互补的绿色制造评价和服务体系。三、实施步骤(一)组织创建组织各区工信部门、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有关协会、服务机构等学习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政策文件及标准要求。各区工信部门要加强指导,充分利用现有门户网站、服务平台进行宣传,动员本辖区的园区和企业开展创建,对照相关评价标准要求对标摸底,初步确定本辖区“十三五”期间创建申报市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及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园区名单,于2018年9月5日前报送市工信委。(二)开展自评价及第三方评价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园区按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标准要求开展创建工作,依据绿色制造体系自评价报告相关内容进行自评价,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自评价报告(含证明材料)。评价合格的,自行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应符合工信部的有关要求)开展现场评价,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绿色设计产品不需第三方现场评价。(三)创建认定市工信委每年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认定工作,各区工信部门汇总本辖区的申报企业、园区,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工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企业、园区进行评估,必要时开展现场评估确认。通过评估审核的企业、园区经公示无异议—6—的,认定为市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四)推荐上报原则上,在已认定为市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中,遴选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园区向省经信委推荐,经省经信委评估通过后择优向工信部推荐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等绿色制造相关的试点示范项目。(五)示范总结市工信委每年公布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及时总结绿色制造建设工作经验,利用工信部门门户网站和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对通过认定的企业、园区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营造绿色发展氛围,推动全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信委统筹推进全市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各区工信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年度推进计划,组织本辖区企业、园区积极开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创建工作,加强日常服务和管理。(二)加大政策扶持对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企业申报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予以加分。鼓励各区工—7—信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财政税收政策,设立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奖励专项。优先推荐列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申请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引导绿色金融扶持绿色制造相关的试点示范项目。拓展完善绿色设计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三)建立技术支撑支持企业、园区与相关行业联盟、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等方面推动技术创新,参与研制地方性、团体性标准,不断完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鼓励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为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供技术咨询、评价及培训等服务,构建工业绿色发展协同体系。(四)开展普及宣传充分发挥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等的作用,利用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中国国际循博展等活动,加大对工业绿色发展政策、绿色制造体系见识示范成果的科普宣传力度,引导优先采购绿色设计产品,倡导绿色消费,营造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2、绿色园区评价要求;3、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8—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根据工信部制定的《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价要求,用于指导我市绿色工厂创建和评价。一、总则(一)评价指标框架绿色工厂(以下简称“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环境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如图1所示。图1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二)评价依据1、绿色工厂创建工作内容,并依据本文件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的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评价要求需满足本文件指标体系中所有基本要求。参照预期性指标为更高的要求。—9—2、工信部制定的《绿色工厂评价通则》以及各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标准。3、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评价工作按行业进行,工厂所属行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分类。(三)评价方式1、绿色工厂试点示范评价应由独立于工厂的第三方组织实施;2、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收集评价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证据收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3.实施评价的组织应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评价工厂是否满足评价要求提出的综合评价指标,并对预期性要求进行评分。二、评价指标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基本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必选评价要求,并需满足所有基本要求;预期性要求是绿色工厂创建的参考指标。具体评价指标要求见表1。—10—表1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评价表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具体评价要求符合性说明及证明材料索引要求类型分值权重得分1基础设施建筑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必选820%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时,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三同时制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6厂房内部装饰装修材料中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标准要求。3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房间应独立设置。3建筑材料:(1)选用蕴能低、高性能、高耐久性和本地建材,减少建材在全生命周期中的能源消耗;(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满足国家标准GB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可选4建筑结构:采用钢结构、砌体结构和木结构等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4绿化及场地:(1)场地内设置可遮荫避雨的步行连廊。(2)厂区绿化适宜,优先种植乡土植物,采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的植物,减少日常维护的费用。(3)室外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4—11—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具体评价要求符合性说明及证明材料索引要求类型分值权重得分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1)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2)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10%。4适用时,工厂的厂房采用多层建筑。4照明人工照明应符合GB50034规定。必选7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3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可选4工艺适用时,节能灯等节能型照明设备的使用占比不低于50%。4公共场所的照明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4设备设施工厂使用的专用设备应符合产业准入要求,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必选5适用时,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5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或其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5工厂应依据GB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
本文标题:广州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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