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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发〔2010〕37号石鼓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鼓镇成立河道采砂、毁田采砂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管区、镇属各单位:《石鼓镇成立河道采砂、毁田采砂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石鼓镇河道采砂、毁田采砂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根据《湘潭县“一江两水”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潭办[2010]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按照“取缔非法、打击违法、规范合法”的原则,着力解决河道及农田内“乱采、乱挖、乱堆、乱建”等“四乱”现象,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堤防安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河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情况青山河为涓水的上游,我镇境内全长10.5公里,河面宽3-35米。由于近几年来随着植被的不断增加,蓄水量增大,水土流失相对减少,因而河内沙石贮存量不多。由于乱挖乱采,致使河堤脚掏空,堤身崩塌,部分农田被毁;少数毁田采砂、破坏耕地,群众对此意见极大。二、整治范围、目标整治范围:青山河石鼓镇范围内现有砂石场、石鼓镇范围内毁田采砂场所及各类违章建(构)筑物。整治目标:全面依法取缔非法砂场、各类违章建(构)筑物。三、整治时间与步骤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时间从2010年11月10日开始至2011年4月10日止。(一)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1、对整治范围内的砂场及各类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2、成立河道采砂、毁田采砂工作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内的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整治工作。(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1、召开河道采砂、毁田采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2、组织与整治范围内的砂场业主进行谈话,做好谈话记录,宣传政策,发放相关宣传资料。3、加大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河道采砂、毁田采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三)动员自行清除阶段(2010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1、制定依法清除违法砂场的工作方案。2、落实责任人,明确责任,动员砂场业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除砂场设施、设备,并与砂场业主签订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抛货。(四)依法清除阶段(2010年12月20日后)1、根据自行清除砂场处置的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以领导小组牵头有关单位负责,开展联合执法。2、成立依法清除队伍,配合领导小组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除的砂场进行依法清除。3、组织专门技术力量,配合领导小组对在期限内未自行拖离、处置砂场设施、设备的进行依法拆除。四、保障措施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成立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镇长周毅任组长,肖应、肖和平、刘命其、赵延喜任副组长,莫敦祥、朱强、刘赞湘、朱志勇、赵金林、陈辉华、左才伟、王晓文、赵永忠、莫凌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小组,整治毁田采砂工作由赵延喜牵头,国土所具体负责,农技站、管区及相关部门配合;整治河道采砂工作由刘命其牵头,水管站具体负责,国土、管区及相关部门配合。2、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有关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这次综合整治作为当前确保防汛安全、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于整治效果不明显、执法不力的单位或人员,由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办公室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工作不负责任、非法采砂查处不力、综合治理走过场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形成强有力的严打舆论和社会氛围,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3、强化措施,兑现奖惩要认真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对在禁采期间从事非法采砂、运砂的,要给予严惩重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本文标题:石鼓镇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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