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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法律解读沈晓杰13062407005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诚信意识漫画:应届大学生求职面对“三座大山”大学生就业新去向: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4月26日,3万余名大学生在江苏13个考区参加了选聘“村官”的考试,这是江苏首次对报名选聘到村(社区)任职人员进行集中笔试。2009年,江苏计划招聘5010名大学生到村任职,到2012年实现“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第一篇就业协议书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作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一、就业协议书二、就业协议书的性质和特征在性质上,就业协议属民事协议,实习生毕业前在用工单位实习,与用工单位建立的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为实习期间实习生虽然得服从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但是对实习单位并不具有依附性,反倒在身份归属上仍然依附于供其完成学业的学校,所以实习生不具有劳动者身份,在获得劳动者身份以前签署的就业协议也不适用劳动法而仅受合同法调整。违反就业协议的任何一方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协议应具有以下特征:1.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相一致。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才能成立。只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当事人虽都有意思表示,但相互之间意思表示的内容不一致,协议都不能成立。2.协议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毕业生,另一方不论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大型企业集团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没有上下和高低之分。3.协议应具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为确立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因此,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不涉及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意义的。4.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协议既然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也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因此,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认真、严格地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协议应具有以下特征:三、就业协议书的使用1、保存。就业协议书应妥善保管,因污损或“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内填写错误需要更换就业协议书的,可将原件交回作废后重新补一份。否则不予补发,责任自负。2、生效。毕业生使用就业协议书时要慎重,邮寄、捎带就业协议书要注意安全可靠,以免丢失。毕业生应详实、客观地向用人单位提供自荐材料,与用人单位认真洽谈。经双方充分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方可签约,一旦与用人单位签约,应尽快到所在院系部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登记盖章。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三方签字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即为有效协议,受法律保护。3、派遣。依据签定的有效协议,学校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vs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3、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vs劳动合同就业专家比喻说,根据劳动法规定,就业协议类似于“出嫁协议”,而劳动合同类似于“夫妻协定”。前者发生在学生毕业之前,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以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包括擅自解除约定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但是,“出嫁协议”只约束“婚前”,“婚后”安排还须由“夫妻协定”明确。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应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则同时终止。专家提醒说,在明确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应注意及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协议中约定的报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等写入劳动合同,以防落入某些不规范企业设下的侵权陷阱;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跳槽”行为将不受用人单位约束。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vs劳动合同五、要正确理解和使用三方协议第一,唯一性,即毕业学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协议,如果学生签订多份三方协议,则一旦出现冲突以第一份协议为准;第二,法律效力的时限,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第三,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第四,备注栏,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就业协议通常有期限规定,协议到期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但许多用人单位往往在就业协议中规定“效力顺延条款”即如果毕业生在一定期间内改变就业意向,在该期间内不继续履行就业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必须依据就业协议支付违约金。法律效力有时限。违约金的数额符合规定。备注栏不是空白。(空白的地方最好划上“∕”或注明“空白”)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务必注意。民营、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有他们的签章才能有效。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第二篇违约一、毕业生违约:⑴同时与多家单位签约,再定取舍;⑵先确定一个用人单位垫底,一旦找到更理想的用人单位,则抛弃前者,满足后者;⑶向用人单位提供不真实的选用情况;⑷其他违约行为。二、用人单位违约:⑴拒收毕业生;⑵提供不真实的情况和虚假材料,误导毕业生与之签约;⑶其他违约行为:如为约束毕业生而收取一些不合理费用;违反行政法规、规章,不执行有关规定,侵害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小黄在各大招聘网站上看到“北京**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招聘信息,看着还不错,于是动了心,没多久公司通知他去面试。说是面试,其实就问了2个简单的问题,剩下的就是……嗯,条件不错,但是你没有从事过房地产行业,要先交330元考个房地产行业证书啊?!!!#@%¥……小黄晚上回来上网搜了搜,发现原来这个公司从去年就开始一直在骗……公司可能就三人。两个男的,一个女的,那两个男的可能是托,面试的时候一直站在外面等,贼眉鼠眼,一看就不像好人!公司前后换了三次办公地点,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就是不明白象这样的骗子公司为什么能在各大招聘网站一直发布招聘信息?小黄开始担心:去登记的时候看到表上已经登记了N多人,还不知道已经骗了多少人呢。真心希望大家不要再被这帮人所骗。《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法加大了对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收取押金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三、解约流程:1、与原单位协商,向原单位接收违约,按照三方协议规定,交纳违约金(有些单位不收违约金),从原单位开出退函。2、从新单位获取接收函。3、拿着原单位退函和新单位接收函到就业指导中心领新三方(有时也不需要接收函)。4、拿新三方与新单位签约。这个过程中,关键在于第一步:如何与原单位协商,拿到退函。具体的情况,不同单位不一样,有的单位可能会拖很久。四、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违约责任的认定依据以下原则:1)因毕业生主观原因,签约后要求与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按毕业生违约处理;2)因毕业生自身客观原因达不到协议要求或签约单位相应约定(以协议书备注约定为准),客观上导致就业协议无效的,按毕业生违约处理;3)属单位违约的,由单位出具书面材料,并承担违约责任。学校要维护毕业生的权益,鼓励学生以法律程序保护自身利益;4)毕业生签约后因毕业前考取研究生并要求与原签约单位解约的,必须征得原签约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后,方可调整就业方案,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毕业生向单位承担,学校不收取违约金。如双方对此问题在签约时有约定(以协议书备注栏约定为准),按双方约定办理;5)毕业生签约后因考取公务员要求与原签约单位解约的,按毕业生违约处理;6)其他责任。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后,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生效之前,毕业生要求废止协议的,须经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并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同时考虑到由此给用人单位带来了权益的损失,构成了对其他毕业生就业机会的延误以及对学校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废止协议的毕业生应向学校交纳罚金1000元。此三项手续办理后,方可另购就业协议书一份。其它由于就业协议书丢失或不是学校原发登记的就业协议书,要求补售、更换或要求学校予以认可的,参照以上办法处理。甲是应届毕业生,应聘一家单位,单位要求签三方协议。甲在协议上签了字,用人单位也已盖章,但学校还没有盖章登记。该协议写明毁约赔偿金额为2000元,现在甲考上了公务员,准备不去这个单位上班,请问,甲是否可以不做赔偿?大学毕业生违约被告被判罚1.2万余元近日,某省某高校2004届女毕业生,因签约又违约,被用人单位告上法庭,并被判赔1.2万余元。虽然大学生毕业违约并不是普遍现象,但这是近来发生的一例比较典型的大学生毕业违约案例,也有很多地方值得广大大学毕业生在求职和签约时引以为戒。就业协议书不是废纸2002年11月,某报社派两名部门主任到某高校选聘文字编辑,小周参加了招聘考试。当天,她就签了约,一份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另一份是《聘用协议》。然而,直到2003年6月中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基本结束时,小周仍未来报到,也没有任何音信。原来她已经到另外一家报社上班去了。7月,报社正式致函,请其履行协议,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9月,在始终没有得到任何方面明确答复的情况下,报社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小周违约,要求被告赔偿。10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自愿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聘用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都应按照协议履行。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届毕业生签完三方协议后一定要知道的事派遣证(报到证)派遣证一式两份,一份是派遣证,另一部分是报到证。派遣证在你毕业后将放入你的档案,由国家直接打到你的单位(档案属国家机密,不允许个人持有。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拥有档案保存资格那么你的档案就放在单位,如果没有,那单位会掏钱将你的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类的档案保存处。你过你没工作,那你的档案就直接打回原籍)。报到证则交由你手自行保管。在这里必须要重点说的是,很多人在毕业后没多久就把报到证丢了,而当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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