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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厦府〔2009〕367号【发布日期】2009-12-02【生效日期】2009-12-0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P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厦府〔2009〕367号)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厦国土房地〔2009〕61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思明区(03-07)观音山片区塔埔东路与虎仔山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编号:2009P0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拍卖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拍卖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二、同意你们报送的思明区(03-07)观音山片区塔埔东路与虎仔山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三、有关该项目拍卖出让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竞买保证金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四、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安排及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要求等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拍卖出让各项工作。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O九年十二月二日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本文标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P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E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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