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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刑诉法 第五章 回避
课程回顾:•【例题1】(2002年司法考试真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下列那个说法是正确的()•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权不明的案件•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B•【例题2】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三类,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B.不能由公安机关受理•C.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D.不能向公安机关控告C•【例题3】(2003年司法考试真题)某市人民检察院以刘某犯有抢劫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对此案,该人民法院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驳回人民检察院的起诉•B.将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C.继续审理本案•D.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可否审理BC第五章回避•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知识拓展自然正义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法官应当听取双方的意见知识拓展“凡鞫狱官与被鞫之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唐六典.刑部》换推制“回避”被引入法典并首次在法律上使用知识拓展1932年颁布的《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1950年颁布的《人民法庭组织通则》1954年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公检法各机关人员的回避如何进行?重点难点回避的概念和种类回避的程序回避的人员和理由一、回避的概念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及其他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对该案进行的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1)自行回避:遇有法定情形,自行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2)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请,要求有关人员回避。(3)决定回避:公检法等组织或负责人作出决定,指令有关人员回避。二、回避的种类(一)诉讼公正(二)当事人受到公正对待(三)公安司法权威三、为什么建立回避制度(意义)公检法各机关人员的回避如何进行?重点难点回避的概念和种类回避的程序回避的人员和理由一、回避的适用人员范围回避的适用人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知识拓展审判中心论仅限于法院的人员诉讼阶段论适用于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根据《刑诉法》第28条和第31条的规定,回避人员包括: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审判人员勘验人员执行人员律师课堂思考我国现行的回避制度实质:个别回避制度2000年发生在西安中院的“法官谋杀院长案”被告人:吕西娟被告人:杨清秀(西安中院法官)被害人:朱庆林(西安中院院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三、理由(1)当事人的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确定,近亲属包括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属于近亲属的范围是:“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5、违反规定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6、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审判的有关司法人员以及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二审发回重审情形192,调职,同一阶段的前后程序)体现程序优先7、审判人员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最高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4项规定,审判人员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应当回避。【例题1】张三与李四共同盗窃,李四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李四在开庭审理时,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受诉人民法院的院长胡蕊是被害人的姐姐,受法院聘请对被盗文物进行鉴定的王五是被告人的弟弟。本案的审判长赵六是刚从检察院调至法院工作的,本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就是由他在检察院工作期间进行的。那么,本案中,哪些人员应当回避()A.李四B.胡蕊C.王五D.赵六BCD【例题2】被告人张某是未成年人,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其父亲有一次在某饭店吃饭时,发现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曾同本案的审判长一起吃饭,便用自己随身携带的照相机拍下了两人在一起吃饭的照片,那么有关本案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回避申请可以由张某本人提出B.该回避申请可以由张某的父亲提出C.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回避申请书D.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张某父亲所拍的照片ABD公检法各机关人员的回避如何进行?重点难点回避的概念和种类回避的程序回避的人员和理由回避的申请1、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3、申请方式(书面或口头)4、回避事由证明(刑事诉讼法第2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2、回避的期间《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委员会回避的审查决定:司法实践问题:【例1】在审判阶段,检察院聘请了公安机关的法医王某担任鉴定人,被告人对鉴定人提出了回避申请,理由是鉴定人水平太差(或想找一女鉴定人),该如何处理?【例2】在审判阶段,检察院聘请了公安机关的法医王某担任鉴定人,被告人以鉴定人是被害人的近亲属为由提出了回避申请,又该如何处理?1)、无法定理由的回避2)、有法定理由的回避当庭驳回(不得复议)合议庭驳回a、谁聘请随决定b、程序是否停止C、作出回避之前证据和诉讼行为的效力d、对驳回申请的复议应当暂停,但侦查阶段除外效力待定(由有回避决定权的人或机关决定)(五日内;一次;原决定机关郑某故意伤害李某一案,由某县公安局负责侦查,郑某在第一次被讯问后,发现负责本案的侦查的侦查员王某是自己伤害李某的现场目击者,于是郑某提出申请,要求王某回避。但王某表示自己一定会公正处理案件,因此坚决不回避。后此案被起诉到人民法院,在法院开庭前,李某的诉讼代理人宋某请该案合议庭审判陈某到饭店吃饭,边吃边了解案情案情。开庭审理时,郑某以此为理由申请陈某回避。审判长以理由不合法驳回了张某的申请。问题:(1)王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2)王某的回避决定由谁作出?回避决定作出前王某应否停止侦查工作?为什么?王某应当回避。因为王某是本案的证人王某的回避决定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作出。在回避决定作出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3)郑某申请陈某回避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定情形?(4)审判长有无权利驳回申请?陈某是承办该案的审判人员,其接受当事人一方请客吃饭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对陈某是否回避应由院长决定,审判长无权驳回(5)郑某如不服驳回申请的决定,可否申请复议?(6)郑某提出申请后,法院作出决定前,陈某应否暂停审判工作?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郑某提出申请后,法院作出决定前,陈某应当暂审判工作。谢谢!
本文标题:刑诉法 第五章 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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