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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文件 计量认证评审工作程序(含表格)
1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认实[2002]42号关于印发《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程序》及有关工作表格的通知各省、自冶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为规范全国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工作,根据《产品质检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产品质捡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制定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程序》及有关配套工作表格,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工作表格,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自9月1日起正式使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建议使用。附件:1.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程序2.计量认证工作用表格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2年7月27日2附件⒈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程序笫一条为保证全国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工作的一致性,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制定本《程序》。第二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部门)实施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工作,应当遵照本程序执行)。第三条依法应当实施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计量认证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二)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证明文件;(三)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四)质量手册;(五)程序文件目录;(六)典型检测报告(1-2份)∶(七)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证明材料(近两年,初次申请除外)。笫四条发证部门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如下处理:(一)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二)申请材料存在问题,经申请方改正后.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三)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第五条发证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制定现场评审计划,指定评审组长,选配评审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应当由有资格的评审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参加。现场评审的日期应当于受理申请后二个月之内安排,并提前通知申请单位。现场评审一般需要3天时间,规模较小或申请项目较少的检测机构,评审组一般为3-4人组成,评审时间可为2天;规模较大或申请项目较多的检测机构,评审组人员可适当增多,评审时间可适当延长。第六条现场评审按下述程序进行:(一)预备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召开,主要内容是:确定评审日程和现场考核实验项目,明确评审方法和评审员分工等。现场考核实验项目要选择能够覆盖检测机构申请顼目的范围和有代表性的产品,现场考核实验项目数量不低于检测机构申请项目的15%。(二)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召开。介绍评审组的日程安排,确认评审计划,安排现场试验项目:明确评审的目的和依据以及需要申请单位配合的要求,听取申请单位领导的简要介绍等。3(三)考察实验室。由申请单位负责人向评审组成员介绍实验室情况,以便了解其环境和硬件设施的基本情况。(四)实施评审。评审组成员按照分工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评审组长主持召开由被评审方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以及对授权签字人逐一进行考核,并做好考核记录。(五)评审组汇总情况。评审组长主持对评审情况进行汇总,确定评审通过的项目,提出不符合项和整改要求,形成评审结论并做好评审记录。(六)与被评审方领导沟通。评审组将评审汇总的情况向被评审方有关领导通报,不符合项要经其确认。(七)末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召开。宣布评审结论和评审通过的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等。笫七条现场评审应当做到:(一)评审员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的要求实施评审。评审中要相互协调、配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确保现场评审客观、公正、准确、全面。(二)评审员应当认真做好评审记录。(三)评审组长根据评审结果,填写“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报告”(以下简称“评审报告”)。第八条评审结论为“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不待合”四种。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的,检测机构应当根据评审组提出的不符合项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将整改情况填写“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报告”由评审组长确认并签署意见。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的,检测机构除按前款要求进行整改以外,评审组长还要限期组织现场复核,确认其符合要求后,在裣测机构填写的“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现场复核只针对不符合项进行考核。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本《程序》第三条的规定重新提出申请。笫九条评审组长要在评审工作(包括实施整改)结束后10日内将下述材料报送发证部门。(一)申请材料;(二)现场考核材料,包括检验报告、座谈会记录等;(三)评审报告;(四)整改报告。第十条发证部门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以下处理:(一)经审查符合要求的,20个工作日之内,由发证部门颁发计量认证或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合格证书(扩项的除外),允许裣测机构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或“CMA”和“CAL”标志.(二)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由评审组长组织补充完善;4(三)评审材料严重失实的,另选派评审组重新进行评审。第十一条发证部门对年度通过评审的检测机构及捡验项目以公报(或公告)的形式予以发布,并汇编成名录。第十二条发证部门对检测机构通过评审后的材料统一归档管理。保存期限为五年。第十三条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复查换证的检测机构应当提前半年提出申请。复查换证申请材料与本《程序》第三条规定相同,现场评审程序与初次现场评审程序一致。第十四条检测机构新增检验能力的,可向发证部门申请“扩顼”,申请材料包括:(一)申请书;(二)质量手册(有变化时);(三)扩项产品的典型检验报告(1-2份);扩项的受理和现场评审工作按照本《程序》第三条、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检测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当向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一)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行政隶属关系发生变更的:(二)检测机构法人代表、技术或质量负责人变更的,需书面备案。授权签字人变更的,必须经过考核;(三)检测机构质量体系做出重大调整,需将换版后的质量手册予以备案:(四)检测机构名称、场所变更的,应当持变更文件办理变更手续;(五)检验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更新或修订的,应当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若检验标准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做好记录,侍监督评审或复查换证时,由评审组确认。若检验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使现有环境条件达不刭标准要求或捡验设备不能满足标准要求或因检验项目增加,需添置新的仪器设备时,检测机构需填写“检验依据变更审批表”,由发证部门指派评审员进行现场确认。笫十六条本工作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省级质量枝木监督局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省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程序实施细则。5附件2:计量认证工作用表格目录1.国家计量认证审批单2.计量认证现场评审日程计划表3.计量认证现场考核试验项目计划表4.计量认证现场考核授权签字人评价记录表5.计量认证现场评审首/末次会议签到表6.计量认证现场评审首/末次会议记录表7.计量认证现场抽查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情况记录表8.对评审员现场评审员工作考核表(评审组用)9.被评审机构对评审员工作满意程度信息反馈表10.国家计量认证评审组成员建议名单11.办理计量认证机构更名申请表12.检验依据变更审批表13.上报国家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内页和软盘内容的要求注:本系列工作表格为国家计量认证工作表格,地方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参考使用6表1:国家计量认证审批单被评审机构名称原证书编号评审类型1.单一计量认证:□首次□复查□扩项□监督/扩项□其他2.“二合一’’:□首次□复查□扩项□监督/扩项3.“三合一’’:□首次□复查□扩项□监督/扩项计量认证评审计划文号实验室认可批文号提交评审资料情况1.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申请书;□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报告;□3.检测报告各1份(近期做过的和评审组现场选定的);□4.经审批机关核准的计量认证评审组名单或评审通知;□5法人证明复印件、机构设置批文(首次)、干部任命文件、授权书;□6证书附表清样2份;□7.整改报告1份;□8.软盘1张(内容包括评审报告第一页“概况’’和证书附表)用MS-word97版本编辑。□经手人:交接时间:对报审资料初审意见(发现的问题及问题改正情况)初审人:初审日期:年月日审核人意见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意见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注:单一计量认证此表的第1-4栏由评审组填写;“二合一,三合一’’评审此表1-4栏由CNAL秘书处(或评审机构)填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7表2:计量认证现场评审日程计划表第页共页被评审机构名称评审类别□首次评审□复查评审□扩项评审□监督评审评审范围(申请认证项目、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评审日期评审地点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日期时间工作内容评审组分工作息时间工作时间上午:下午:用餐时间早餐:午餐:晚餐:评审计划安排人评审组长:日期:年月日注:1.本表仅供评审组参用;为准确控制评审时间,也可制定较详细的评审活动日程安排。2.请在“□’’内打“√’’表示所选项。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8表4:计量认证现场考核授权签字人评价记录表第页共页考核的主要内容:1.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2.具备相应的职责权利;3.熟悉或掌握检测技术及实验室体系管理程序;4.熟悉或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技术标准方法;5.熟悉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程序;6.对检测结果做出相应评价的判断能力;7.熟悉《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的要求。序号被考核人姓名职务及职称经考核后所确认的签字领域给予评价意见:主考评审员/技术专家签名:年月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9表5:计量认证现场评审首/末次会议签到表第页共页受检机构名称会议名称□计量认证首次会议□计量认证末次会议会议日期会议地点评审组长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会议人员名单评审组成员被评审单位主要成员名单评审职位签名签名职务评审组长评审员技术专家评审监督员特邀人员列席人员工作单位及部门职务或技术职称注:1.被评审机构保留1份,以备查;2.不够可加页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10表6:计量认证现场评审首/末次会议记录表第页共页被评审机构名称会议名称□计量认证评审首次会议□计量认证评审末次会议会议地点会议日期会议主持人(评审组长)记录员参加人数会议内容摘要:注:1.此表由评审组成员记录;2.被认证机构保留会议记录1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11表9:被评审机构对评审员的工作表现满意程度信息反馈表被评审机构名称评审组长姓名评审日期年月日至月日评审员对评审员工作表现满意程度(请在□中打上“√”)1.对评审组长工作表现是否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2.对评审员工作表现是否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对技术专家工作表现是否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4.对评审组成员工作的具体表现满意或不满意程度可用文字叙述(纸不够可加页)对评审建议与意见(公章)年月日注:1.此表由被评审单位填写并直接反馈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验室评审处。2.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址:北京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邮编:100020电话:010-65994683传真:010-65994071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12表10:国家计量认证评审组成员建议名单被评审机构名称评审时间及地点评审计划文号评审类型□首次评审□复查评审□扩项评审□其他评审员级别姓名所在单位及电话评审项目评审员证号评审组长注册评审员特邀评审专家姓名所在单位及电话评审项目专业、职称评审组名称(加盖评审组印章有效)填报日期:年月日国家认监委审批意见批准人年月日注:1.此表由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负责人填写;2.上报评审组成员名单时必须附计量认证申请书复印件1份;3.邀请被评审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名具有评审员资格的人员参加4.“评审项目’’栏填写评审员所承担的评审项目的类别名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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