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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文办理与行文规则问题一、关于公文办理问题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工作的核心是公文办理,公文办理又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一)发文办理。发文办理是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发文办理应注意的问题:1.按有关要求草拟公文。2.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3.把好公文审核关。审核的原则是:把握政策,求真务实,严谨规范,优质高效。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等。4.严格公文签发程序。严格按规定的签发程序和要求送签公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5.把好公文出口关。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应当进行认真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审核、签发手续是否完备、到位;体例格式是否完整、统一、规范;如有附件,附件材料是否齐全等。(二)收文办理。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收文办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1.把好公文入口关。审核的重点是:(1)是否符合行文规则;(2)公文格式是否规范;(3)文种使用是否恰当;(4)附件是否齐全;(5)如是报告,报告中是否夹带请示事项。2.及时注批分办。原则上当日公文当日注批,紧急公文随到随批。需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公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由权重或涉及工作多的一方为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3.按时限要求抓紧办理。办前审核的重点是:(1)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2)公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与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有无冲突;(3)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报文单位是否已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并说明协商情况,应会签的是否已会签;(4)请示事项是否符合“一文一事”的要求;(5)公文紧急程度和密级确定是否恰当;(6)对请求以上级机关名义发文的公文,除按上述要求进行审核外,还应审核是否需要由上级机关发文,报文单位是否代拟了发文稿。对符合要求的公文应及时办理,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一般事情抓紧办。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4.主动协商办理。5.圈阅视为同意。6.认真执行公文催办制度。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7.除领导同志直接交办或特别紧急的事项外,径送领导同志个人或有关部门的请示性公文,应及时转交文秘部门按正常的公文处理程序办理。(三)公文办理的基本要求。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二、关于行文规则问题(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不该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发可不发的原则上不发。对上级机关下发的公文,如无具体贯彻意见,一般只需对原文翻印下发,不要重复行文、层层转发。会议纪要与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应再用文件形式对会议纪要进行印发、转发。确需印发的,可只印发要点,不印发全文。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印发领导讲话:一是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二是领导讲话在会议上没有印发,或者印发了会后对讲话内容又有较大改动的;三是领导有明确要求的。(二)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行文。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越级行文一般用于下列等特殊情况:1、涉及重大紧急事项、敏感绝密事项或突发事件不越级行文要误时误事的。2、被直接上级机关长期搁置又急需解决的问题。3、与直接上级争执不下又急于处理的事项。4、反映、揭发直接上级领导的问题、错误,并请求上级机关予以处理的问题。正常的越级行文,如果内容不是告发直接上级机关或领导的,一般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三)严格按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报送公文。应报政府审批的事项和明确要求报送政府的情况报告,不得报送政府的办公厅(室)。(四)政府部门不得直接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五)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与相应的其他机关进行工作联系确需行文时,只能以函的形式行文。(六)关于联合行文问题。1.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2.同类型机关联合行文,原则上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不同类型机关联合行文,一般按照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但上述两种情况的排序,也可以协商确定。3.联合行文一般使用主办机关或排列在前机关的发文字号,也可以协商确定,但只能标注一个机关的发文字号。4.如果2-3个单位联合行文,标题的发文单位可以全写;如果多个单位联合行文,标题的发文单位一般只写主办单位即可,其他单位均可等去。5.不同类型机关联合向上行文,应一并将各自的上级机关列为主送机关;联合向下行文,应将各自的下级机关一并列为主送机关。6.联合行文的公文,落款日期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7.为简化手续和提高效率,联合向上行文,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即可;联合向下行文,行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印章排布的原则是:主办机关印章在前,协办机关印章按发文机关标识顺序依次排布。8.联合行文文稿应经各方行文单位领导签署意见。会签顺序是:主办机关首先签署,协办机关依次会签。非特殊情况,一般不要使用复印件会签。联合向上行文,应标注所有会签领导人姓名,姓名排列顺序应与发文机关标识相对应;联合向下行文,不用标注会签人姓名。9.联合行文“定稿”,由主办机关存档。协办机关如需存档,可将会签单及会签原稿加以复印并在会签单上加盖本机关印章即可。(七)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需要几个部门协商处理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同有关部门及时协商、会签,联合行文。(八)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九)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十)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十一)非特殊情况不应将应报送上级机关的公文直接报送上级机关领导同志个人。确需报送的,不要多头分送。(十二)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十三)向省政府报文应注意的问题。1.严格按要求签发报送公文。2.公文落款日期与报送时间应大致吻合。3.报请省政府审批的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部门之间应抓紧征求、回复意见或会签。报请省政府成立或调整有关非常设机构及组成人员的请示,主办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协商后,提出拟组成人员名单报省政府审批。4.报请省政府成立或调整有关非常设机构及组成人员的请示,主办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协商后,提出拟组成人员名单报省政府审批。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将应报送省政府的公文报送省政府领导个人或径送省政府办公厅业务对口处室直接办理。确需向省政府领导个人报送的,一般不得多头分送;确需分送的,应在首页注明分送情况。5.报送省政府的公文,使用文种要准确。请示应一文一事,不得一文多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6.按要求报送公文份数。7.严格按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报送公文,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向省政府报文。8.需要请示省政府的事项,要给省留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9.报送的公文需省政府批复的应实事求是地标注公文的缓急程度。10.报送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根据有关规定准确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应当标注份数序号。可以公开发布的文件应在文尾附注处加以说明。11.抓紧办理领导批示和省政府办公厅转请有关地区、部门征求意见的函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12.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公文报送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省政府办公厅收到后一般将退回报送单位,由其按规范要求重新报文。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关于公文办理与行文规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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