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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K或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行贿风波之后,GSK(中国)承诺公司各项运营将遵循最高标准,并以部分医药代表报销不合规为由将其辞退,这引发了不少医药代表的抗议。专家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GSK(中国)如果要严格审查标准,且这个标准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那么其就应该和职工代表或工会协商确定,如果没有这个程序,GSK(中国)的这项决定就是违背劳动合同法的。从2014年3月末,25名葛兰素史克(GlaxoSmithKline,以下简称“GSK”)员工在GSK(中国)上海总部打出“还我血汗钱”字样的横幅,到6月初,多地被裁医药代表起诉或拟起诉GSK(中国)非法解聘,这些来自员工层面的抗议,让GSK继深陷行贿丑闻泥潭后,再一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去年12月,公司突然宣布严格内审。从今年3月起,他们(GSK)以员工报销不合规定为由,开始了大规模的解聘。”秦阳(化名)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被解聘前,她一直是GSK(中国)的一名医药代表。“差不多一周裁一批。”秦阳补充道。急于摆脱丑闻的医药巨头,似乎正在用一种“疯狂”的方式与过去告别。然而这种告别方式,却引发了多名医药代表的不满。“我们已经准备好了材料,随时准备走法律途径维权。”秦阳介绍,自5月20日收到解聘通知起,她便和其他几位来自上海、山东、黑龙江、湖北及江苏的被裁医药代表一起,开始了漫漫“求偿路”。“不能走得不明不白,我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障。”这是她坚持维权的理由。辞退理由被质疑多名员工欲维权“最快下周,我们便会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秦阳的代理律师刘峰表示,“后续工作也在准备当中。”此前的5月27日,河南医药代表因被GSK(中国)解聘而申请劳动仲裁一案已经开庭。时间退回到2014年4月中旬的一天,对秦阳来说,这本应平凡、普通的一天终止在一场谈话里。“那天我的直属领导突然把我单独叫进会议室,告诉我要在公司规定期限内提出自动离职。理由是我之前的报销存在不合规的地方。”秦阳回忆,“他警告我说如果不主动离职,会在收到公司解聘通知的同时,收到一份‘不清洁离职证明’。”“这份证明足以使得他们无法再从事任何与之相关的职业。”刘峰叹息。“就是这个警告,让我70%的同事,都选择了忍气吞声,默默离职。可我咽不下这口气,一直没走。”秦阳说,直到5月20日,来自公司的解聘通知摆在她面前。事实上,秦阳并不是第一个被GSK(中国)解聘的员工。这场裁员风波爆发自今年3月份,秦阳说,当她收到解聘通知时,“已经陆陆续续有将近1000人离职了”。对于这一说法,GSK(中国)上海总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并没有大规模裁员,(总部)也并未获悉与此事相关的任何诉讼。”上述工作人员称,“在中国政府(对GSK行贿案件)的调查开始后,我们在中国强化了对报销的监督。一旦发现潜在的问题,会进行彻底的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违纪处分,其中可能包括解除雇佣合同。”然而在秦阳看来,公司的解释并不能让她释怀。“我的报销都是按公司章程走的,怎么会不合规?”说到这儿,她有些激动,“公司自始至终没有告诉我到底是哪次报销不合规,不合哪条规。”在秦阳提供的解聘通知里,法治周末记者看到,她因“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而被辞退,且不会得到任何补偿。而究竟是如何违反了规章制度,通知书里只笼统概括道,“公司审计部门在对你已报销的销售费用票据的常规审计中发现,你违背了《行为规范》和《违纪处理实施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该行为造成了前述‘非常严重违纪行为’”。秦阳表示,在她的再三追问下,公司曾将她工作以来的报销明细返还给她,可并没有明确指出是哪一笔报销款项出了问题。对此,上述GSK(中国)上海总部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对于雇佣合同终止,或不续签雇佣合同,GSK拥有一整套健全的、包括独立第三方在内的多方审核体系,并严格遵守中国劳动法。潜规则对抗显规则GSK被指让员工替公司买单据了解,在河南医药代表申请劳动仲裁一案中,案件的矛盾点聚焦在报销费用的行为是否合规上。GSK(中国)方面咬定发生疑似“带金销售”的行为是医药代表的个人行为,公司的相关规定对此是明令禁止的。公司对该行为的发生并不知情,予以解聘合情合理。然而在医药代表提供的电子邮件等证据上来看,关于疑似“带金销售”,上下级互相知会的情况普遍存在。“这就是公司显规则和潜规则之间的对抗。”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形容道。而在刘峰看来,GSK(中国)所谓的不合规行为,实质上是公司一直以来的主体行为,不应归咎到具体个人身上。据侦查机关在侦查GSK(中国)行贿案时发布的消息称,在马克锐就任GSK(中国)处方药事业部总经理期间,为完成GSK总部下达的高额销售增长指标,曾全面倡导“没有费用,就没有销量”的销售手段,鼓动员工“轻合规,重销售”,将贿赂成本预先摊入药品成本,大肆向医药销售相关部门行贿。GSK(中国)企业运营总经理黄红在行贿案侦查时曾交代,在“销售为王”的企业文化下,“医学部也好,法务部也好,合规部也好,公司的任何部门都要支持实现更高的销售目标”。她说,虽然公司也有审计等监管制度,但往往是走过场,不会触及核心。“毕竟审计人员不是从销售干出来的,对底下的运作不清楚,或者有意不查。”在这种制度导向下,GSK(中国)下属销售员工开始不断进行贿赂活动。马克锐等公司高管人员,在各种公开场合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中,极力回避和掩护这些贿赂销售行为,努力维护行贿费用的资金输出渠道。秦阳也介绍道,有段时间,公司员工普遍使用2个邮箱,1个工作邮箱,1个私人邮箱。“一些明面上不能报销的钱款,我的直属领导都会用私人邮件或电话的方式指导我如何处理。”同时,GSK前医药代表黄馨(化名)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GSK(中国)曾公开培训员工如何向医生行贿,普遍做法是用销售额的近1成作为行贿医生的“备用金”,帮助医药代表做假账。行贿案爆发以后,为了重新赢得市场信心,GSK(中国)于去年12月中旬宣布斩断“带金销售”,对其员工考核和薪酬体系作出重大调整,并承诺公司各项运营将遵循最高标准。其后,以此为由,将之前不合规定进行报销行为的医药代表予以辞退。“之前垫付的很多销售费用,现在也都报销不了了,每个人至少几万块。”秦阳说。据业内人士介绍,反腐风暴前,一些跨国公司的医药代表先自行垫付公关医生费用,然后再找公司报销,已经是业内通行的做法。而GSK(中国)被裁的近千名员工,不仅报销未果的“欠账”将“不了了之”,解聘赔偿也因“个人过失”无法得到。“现在GSK(中国)用这样的(解聘员工)方式转嫁矛盾,不仅转移了公众视线,让员工成为了公司行贿行为的替罪羊,还将行贿案中被处罚的大额款项‘榨取’出来,让员工替公司买单。”刘峰感叹。从严审查或存程序问题GSK或涉嫌违法那么,在这样的背景下,GSK(中国)的解聘决定是否合法?“从目前的报道情况看,GSK(中国)在面临刑事案件的情况下,的确存在推卸责任,让劳动者替公司承担后果的可能。”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理事王向前说。“从之前的行贿案中可以看出,GSK(中国)的行贿行为是一个公司行为。”王向前介绍,“如果有关部门通过之前认定的行贿案事实和上下级之间的往来邮件等证据,能够认定GSK(中国)确实存在非书面化的潜规则的话,那医药代表可以凭借这些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以此反驳公司的解聘理由。”“只要劳动者是遵照公司的意图行事,无论违法与否,责任都应由公司承担,不能推卸到劳动者身上。”王向前说,“这对劳动者不公平。”同时,王向前提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既然如此,GSK(中国)在严格合规标准前,是否召开过职工代表大会?在“最高标准”实施后,是否有员工提出过意见?针对这些疑问,法治周末记者再次追问了GSK(中国)上海总部的相关工作人员,然而截至发稿时,该工作人员并未给出明确回复。对此,秦阳介绍道:“公司没有工会,我们也不知道开没开过职工代表大会。我只是在去年得到领导通知,说要严格报销制度。”秦阳回忆,在公司提出严格内审前后,她从未参加过相关的讨论会议。“只是在今年2月,我签过一些我自己也不知道是什么内容的文件。”秦阳解释称,春节前后,公司曾统一提高过员工的薪酬。“之前几年的加薪通知,都是直接发到邮箱的,今年突然提出要求,让我们去会议室一个个签字。”在秦阳的记忆里,除去加薪通知外,当时还有另外一沓文件和通知叠在一起,需要她签字确认。“可给我们的时间就1分钟,后边又有很多人在排队,根本来不及看内容,老板就催着我在那几份文件上签字。我当时也没多想,就签了。”秦阳说,身边的同事和她一样,直到现在也不知道那叠文件里究竟写了什么。“GSK(中国)如果要严格审查标准,且这个标准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那么其就应该和职工代表或工会协商确定,同时职工也有提出意见的权利。”王向前说,“如果没有这个程序的话,GSK(中国)的这项决定就是违背劳动合同法的,以此为依据的解聘行为也是应该推翻的。”二十八烷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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