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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2013二建法规讲义精讲(1)
二建法规主讲人:刘丹•第一部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1010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2Z201015掌握继续教育管理•1、继续教育——120学时注册类型初始、延续、变更、增项继教是必要条件初始、延续、增项、重新•▲2Z201022熟悉法律形式形式制定主体表现效力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名+条例》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名+规定、办法、实施细则》•效力: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3、裁决:①同一机关——新旧法不一——制定机关裁决②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全国人大常委裁决③部门规章之间、与地方规章之间不一——国务院裁决•▲2Z201042掌握代理•1、代理含义:被代理人A代理人B第三人C•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A承担民•事责任,对A生效——合同当事人是AC•2、代理分类及含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监护人•指定代理:法院指定3、责任承担:•一般代理—————A承担•转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有权代理•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C有理由相信B•有权代理•B不履行职责——B负责4、连带责任:授权不明——AB连带责任•BC串谋———连带责任•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连带责任•违法代理———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不反•对的——AB连带责任理解:谁有错,谁承担;只要2人有过错,连带;只要2人进行共同活动,连带3、连带含义:找谁都行•▲2Z201045掌握诉讼时效•2、种类:•普通——2年•短期——1年——身体伤害、租金、质量、寄存、•海上运输赔偿、劳动•4年——特殊——国际•20年—最长保护期限3、计算:•一般——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20年——从侵害之日起计算4、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原因后果中止最后6个月内不可抗力、其他障碍继续计算中断时效任何期限诉讼仲裁、要求、同意重新计算▲2Z201051掌握抵押•1、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折价、拍卖、•变卖(实现债权方式)——优先受偿•2、抵押物:•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企业现有或将有的浮动财产√•建设用地抵押后,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抵押•权人对新增物没有优先受偿权3、抵押权对承租人的效力:先来先得原则——先租后押的——抵押不破租赁•先押后租的—租赁不对抗抵押•4、多重担保==抵押权人放弃、变更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放弃的优先受•偿范围内免责▲2Z201052掌握质权1、质权与抵押的区别:质押转移占有实践合同动产、权利抵押不转移占有诺成合同动产、不动产●2Z201060建筑法▲2Z201061掌握施工许可制度1、施工许可证:要办理——建设单位—开工前—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建设部门6类不办理: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或建面300㎡以下•物保护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工程•军用•有批准的开工报告的——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二选一2、申领八条件:•人—地—钱—证—图纸—质量安全措施—拆迁进度•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50%;超过1年,不少于30%)•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设计文件已审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拆迁,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理•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消防设•计已审核3、施工许可证的管理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可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停工满1年,重新核验开工报告6个月内开工不予延期停工满6个月,重办4、发承包方式:•整体工程—建设单位—发包—总承包单位实施•专业工程—总承包单位自己实施•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实施•劳务工程—总包单位—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劳务分包单位•▲2Z201062掌握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1、所有单位、人员都应有资质或资格——•在其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执业▲2Z201064掌握工程发包制度•1、发包方式——直接发包、招标发包•2、发包行为——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发包•禁止违法采购:•小规模采购——按约定•大规模采购——必须招标•▲2Z201065掌握工程承包制度•1、禁止:•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借用他人资质•非法扣押、没收资质•超越资质范围•2、6个无效合同:•无资质•超越资质——但,在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的,合同有效•借用资质•必须招标但未招标、中标无效•转包、肢解后发包(=转包)•违法分包3、无效合同的处理:•合同无效,但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款√•合同无效,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承担修复费√•修复后竣工验收不合格—不支付工程款ו4、联合承包———大型、复杂工程可以•联合体责任——连带责任(含义:找谁都行)•联合体资质——就低原则•▲2Z201066掌握工程分包制度•1、分包类型——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2、分包的要求:•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协议约定了分包商√•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分包商×3、违法分包:•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ו建设单位不认可(总包合同未约定),实施专业•分包的×劳务分包√•主体结构未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实施分包的ו再分包×——但,劳务分包√•4、禁止转包、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违法分包•5、总分责任:•总包负总责(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负分责(对总包负责)•总、分连带责任——对分包工程•分服从总,不服从的,分负主要责任2、几种情形:•废标==不按规定交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没签章、没委托书、没按格式、内•容不清•不一致——2份标书、2个报价、名称组织机构•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拒收、不予受理==逾期送达标书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未按要求密封标书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补充、•修改、替代、撤回•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3人•2、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得附条件: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3、签订合同:•(1)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黑白合同,以备案的中标合同未依据•(2)拒交履约保证金====放弃中标•(3)垫资:•禁止强制要求垫资•垫资后的处理—约定了垫资和利息的—支付√•未约定垫资—按工程欠款处理•未约定利息—无息•●2Z201080安全生产法•▲2Z201081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1)组织保障措施:a.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施工单位、分公司、区域公司、较大的分支机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品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员工300↑—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员工300↓—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兼职安全人员或•委托人员b.明确岗位责任:主要负责人———对重大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不得擅离职守•安全管理人员——经性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不能处理报告•负责人(2)管理保障措施:a.人力资源管理:•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后任职•一般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至少1次/年培训•新岗位等——培训或考核合格后上岗•新技术等——培训后上岗•特种人员——培训+取得特种资格证书上岗b.物力资源管理:危险设施警示标识义务、设备维护保养、严格淘汰制度等(3)经济保障措施:•保证生产资金、设施资金、劳动用品资金、培训资金、工伤保险资金(缴纳工伤保险)(4)技术保障措施:新工艺等——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对人员教育培训考核•矿山、危险品的建设——要进行安全论证和评价•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制定应急预案•危险品生产车间、仓库等——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危险作业——安排专职人员现场安全管理•告知从业人员——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2个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施工—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P59▲2Z20108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2、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事故隐患——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者,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从业人员—向单位负责人立即报告•情况紧急时,直接立即向县以上政府•安全部门报告•单位———于收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以上政府•安全部门立即如实报告•单位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和证据•有总承包单位的,总包单位上报••●2Z201160消防法•▲2Z201161掌握消防设计的审核与验收•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7个工作日内报密集场所、特殊工程需要消防设计审核消防机构验收一般工程不需要消防机构备案、抽查•●2Z201180劳动合同法•1、订立:(1)书面合同:•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1个月—1年未签订——2倍工资•1年以上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11个月内的2•倍工资(2)类型:固定期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协商签订•满1年未签书面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劳动者单方提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非劳动者原因,被原•单位安排到新单位,工龄•连续计算,但原单位给予•了经济补偿金的,不连续•计算)•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企改制的—连续工作10•年+距退休不足10年•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合同+续订的•(3)试用期: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2个月•3年以上、无固定期的———6个月•3月以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工资不低于约定或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1人1次试用期不得只约定试用期,否则==劳动合同期限(4)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专项培训约定了服务期—√—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赔付的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限于:高管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保密•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最长约定2•年限制期•开除的情形√•其他×(5)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收取财物、要求提供担保•2、履行:•单位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单位合并分立,新单位继续履行原合同•变更合同——协商一致3、劳动合同解除:(1)协商解除:劳动者先提出;单位先提出(2)劳动者单方法定解除:a.辞职—提前30天通知解除—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b.单位违法——没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无效合同(欺诈等)(3)单位单方法定解除:a.随时解除——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兼职给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劳动者欺诈签订的无效合同b.预告解除——提前30天通知或多给1个月工资立即解除•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c.裁员——6个月内重新招用的,优先招用应优先留用人员——•较长期合同、无固定期合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的•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4)不得解除:•职业病、工伤•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女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连续工作15年+距退休不足5年•2、劳动合同终止:•退休•期满•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死亡•破产、吊销执照等倒闭•3、经济补偿金:•正常解除——N——不补偿的情形•违法解除——劳动者可选择——继续履行或2N•赔偿金(2倍经
本文标题:2013二建法规讲义精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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