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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经营方案人民广场自2004年建成后成为市民散步、休闲、健身的好去处。但是由于人流量大,广场卫生状况堪忧、设施损坏严重、争执事故频发。为巩固我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成果,进一步提高广场设施管养水平,妥善处理好城市建设与经营服务之间的关系,根据《华亭县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住建部《游乐园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决定从明年开始对广场进行经营项目管理,特制定本方案。1、在满足广大居民休闲、娱乐的情况下,开展一些商业性娱乐活动。2、经营广场是为在减轻地方财政压力的状况下进行有效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营性的项目占用了国家公共资源,可收取占道经营费,另外,经营性项目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对广场环境造成保洁压力,所以要收取一定数额的卫生费。3、在广场上允许摆摊设点是为方便到广场上休闲的群众,但是个体经营者必须前往城管大队申请后,获得允许并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缴纳占道经营费后才可进行经营性活动。4、经营性项目占道经营费收入应专款专用于广场维修与管理,以达到“以广场养广场”的目的。5、由公用事业局成立广场经营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广场经营项目履行报批手续、经营合同签订、经营场地使用、经营收入支出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在广场内开展的所有经营项目必须按照“先报批、后实施”的原则,严格履行报批手续。6、在广场内开展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举办展销展览、表演等大型活动,必须上报活动方案及安全保障方案,噪音排放不得超过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禁止向广场倾倒排放废水、废气及废弃物;严格控制广场内经营摊点的数量及规模;在广场开设游乐场或设置游乐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安全标准,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设置围栏或拦网,不得影响园林景观,不得破坏城市防汛排涝及水面调蓄等。
本文标题:广场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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