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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基本理论与人民防空法律制度主讲:唐肇朴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中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二〇一二年四月•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说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2001年5月26日中发〔2001〕9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依法把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开展人民防空工作。要努力加强人民防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权威。•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2008年1月8日)•──加大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力度。推行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和管理,认真查处不履行人民防空义务、妨碍人民防空建设的行为。各级人民防空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结语:•依法开展人民防空工作,规范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为。•一、依法行政基本理论•(一)依法行政的涵义•依:取依据、根据之义,指行政权力的取得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依法”与“不违法”)•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广义的“法”)•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服务的活动及其过程。•结语:•1.依法行政的涵义依法行政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2.从延安黄碟案(2002年)看行政权和公民权的运行规则行政权──法无授权皆禁止公民权──法无禁止皆自由(二)依法行政的本质特征(依法行政的产生)1.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官而非依法治民。2.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权而非依法治事。3.依法行政是依法治自己而非依法治他人。•二、我国依法行政的实践•(一)人治与法治,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人治与法治的区别:人治是贤人之治,个人的意志在法律之上,法自君出。法治是规则之治,法律具有最高权威,法律至上。•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制就是法律和制度,是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而言的概念。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概念。•我国历史上没有“法治”的传统,习惯于“领导说了算”。(二)依法行政的发展和法律政策依据1978年小平论断: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92年小平同志视察南方时讲: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1982年12月4日,新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的基本原则)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各级政府机关都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执政党对政府的依法行政要求)1995年2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政府行使权力的法定准则)1997年10月,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1999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首次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2008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文件指出: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文件指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1.合法行政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由法律设定,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1995年的四川夹江打假案)2.合理行政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歧视,不能讲“熟人社会”,要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不能搞忽轻忽重,畸轻畸重,不能随心所欲。要坚持必要性原则和比例原则,比如能用最小的处罚就能达到目的,就不得施以更重的处罚。3.程序正当马克思说:程序是法律制度的生命形式。伏尔泰:我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西方有句法律格言:没有程序就没有正义。中国也有一句格言:白猫黑猫,逮到耗子就是好猫。(1994年的美国辛普森案)程序正当的要求:(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遵循行政公开原则,做到主体公开、依据公开、结果公开、表明身份、送达文书等;要遵循回避原则、行政参与原则、充分说理原则等。(2)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4.高效便民公正与高效是现代政府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源自英国的法律格言:迟到的正义为非正义。高效便民的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5.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现代政府应当遵循的基本理念,政府应当成为诚实守信的典范,不能失信于民,否则,可能丧失我们的执政基础。诚实守信的要求:说话算话,不能赖账;说了就要算,定了就要干。6.权责统一(1)有权必有责。职权与职责是一致,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既不能违法创设行政权力,也不能随意放弃行政职责。(2)用权受监督。法国著名的哲学家孟德斯鸠在《法治的精神》中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3)违法要追究。不尽职履责或违法履行职责,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执法风险——渎职、贿赂、稳定(4)侵权须赔偿。行政机关违法侵权造成损失,将承担赔偿责任。(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主要途径1.树立“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法律至上:就是奉法律为“圣经”,将法律视为自己唯一的上级,做到不唯上、不畏上,不唯权、不畏权。(苏格拉底是是忠诚法律的典范)法治的本质:治官、治权。2.养成学习法律的良好习惯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进行法律业务学习不少于7天。3.要有强烈的程序意识行政执法中的法定程序“一个都不能少”。4.建立完备的监督机制事前:建立相互制约的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和行政执法责任考评制度。事中:严格按程序层层审批把关。事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责任考评、行政执法过错追究。三、人民防空法律制度人民防空:简称“人防”(国外称“民防”),是指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范敌人空袭,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人民防空的职能:战时防空袭的职能;平时防灾和应急救援职能。(人防办不是“挖洞办”)(一)人民防空法律制度体系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1月1日)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2005修正)3.省政府规章四川省人民防空警报系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9号)•4.规范性文件(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家部委、国家人防办及省、市、县党委、政府等)•(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2)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3)关于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若干规定(财政部、国家人防委员会1983年3月20日)•(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5)中江县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5.标准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二)人民防空的主要法律制度1.人民防空的方针(人民防空法第二条)长期准备:就是在和平时期,有计划、有步骤、长期实施人民防空建设。重点建设:就是区分轻重缓急实施人民防空建设。城市和和重要经济目标为重点。平战结合:就是人民防空建设要在平时和战时发挥作用。2.人民防空的原则《人民防空法》第二条:人民防空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中发〔2001〕9号: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人民防空与要地防空、野战防空相结合;坚持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建设与社会、集体、个体建设相结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三条: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坚持国家建设与社会、集体、个体建设相结合的原则。3.人民防空工作领导机制(多重领导、政府为主)《人民防空法》第六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发〔2001〕9号:人民防空工作实行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并接受上级人防部门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必须征求同级军事机关和上级人防部门的意见,并由同级军、地党委共同任命。国发〔2008〕4号: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军事机关对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负领导责任,要积极主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人民防空工作。4.人民防空工作管理机制(分级管理、人防主管)《人民防空法》第七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国发〔2008〕4号: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省军区系统要明确人民防空工作的管理部门和人员,实行军事干部兼任同级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副职制度。《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五条: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街道办事处(镇)、大型企业、大专院校和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发〔2001〕9号:人防部门要按照准军事化的要求,加强人民防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政高效。•5.人民防空经费保障•《人民防空法》第四条:人民防空经费列入中央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预算。•国发〔2008〕4号:•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列支人民防空经费,确保人民防空重点建设项目等资金需要。•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人民防空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征收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易地建设人民防空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6.人民防空防护重点(空袭的重点)•(1)城市(《人民防空法》第十一条)•中江县为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县(川府函〔2009〕83号)•城市(城镇):以非农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要求:A.制定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并适时组织演习。人防部门具体负责。•B.制定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人防部门与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纳入城市总体规划。•(2)重要经济目标:包括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研究确定。(固若金汤的三峡大坝防御体系)•要求: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人防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7.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
本文标题:人民防空依法行政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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