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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二次采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九年五月为确保本市门(急)诊医疗费实时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制作社会保障卡的需要,2009年5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将开展对部分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个人基础信息进行二次采集与比对工作。数据比对范围参加比对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一老一小、学校参保的学生及无业人员。);不参加比对人员:ⅰ按1%缴费的农民工;ⅱ死亡人员。五项比对指标数据Ⅰ公民身份号码Ⅱ姓名Ⅲ性别Ⅳ民族Ⅴ出生日期数据比对结果与处理比对一致:五项指标比对完全一致且属于本市户籍的,由市公安部门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数字照片,经过数据整合处理后,即可准备制作社会保障卡。数据比对结果与处理比对不一致:ⅰ五项指标中公民身份号码一致,但其他四项指标中有一项或多项不一致的;ⅱ五项指标未比中的(一般为非本市户籍);ⅲ五项指标比对完全一致但市公安部门无此人数字照片的(一般为未办理二代身份证人员);符合上述情况的参保人员,均需要进行二次采集比对和提供照片。参保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接收到《二次采集比对表》后,按照《回收台帐》中的明细分发给相关的参保人员。《回收台帐》主要用于登记和统计《二次采集比对表》的发放情况和因故未发放原因。对因故无法下发的《二次采集比对表》由专人负责保存,并在二采表中及《回收台帐》中填写未发放的原因,与其他汇总材料一并上报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二次采集表的具体填写规范二次采集比对表分类填写说明五项指标中公民身份号码一致,但其他四项指标中有一项或多项不一致的;五项指标未比中的;五项指标均一致,但需要提供照片的。参保人在填报修改信息和签字确认时,应以正楷书写。不能写连笔字及个性签名,凡填写不规范的,一律退回重新填报。参保人在提供的证件照片背面用铅笔以正楷书写本人的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并将照片牢固粘贴在《二次采集比对表》中指定位置。二次采集比对表具体填写说明二次采集表证件粘贴要求凡进行二次采集比对的人员,应将本人《居民身份证》中有个人信息和照片的页面(单面)复印并适当剪裁后,牢固粘贴在《二次采集比对表》中指定的粘贴位置。若参保人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居民户口簿》中的本人页及变更页的复印件,变更页中的信息主要是为了核对18位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障卡照片要求参保人员除进行五项指标的二次采集与比对外,还须提供近期由专业照相馆(部)拍摄或加洗,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的照片一张。要求:一寸、免冠、彩色、白底、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社会保障卡照片要求具体描述参保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白色背景无边框,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相片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尺寸为26mm(宽)×32mm(高),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不符合照片要求的几种类别Ⅰ模糊、脏污、破损、照片上印有公章或钢印;Ⅱ生活照、大头贴(非专业照相馆(部)拍摄)Ⅲ头像不全Ⅳ头部大无肩部Ⅴ黑白照片或背景色不符合要求Ⅵ照片粘贴不牢已掉落,无法核实Ⅶ照片与实际年龄不符《二次采集比对回收台帐》说明此表为参保单位进行分发、回收《二次采集比对表》的统计使用,由单位自行留存,不上报区(县)社保中心。此表是本单位需要进行二次采集比对人员的明细表,请参保单位妥善保存。《二次采集比对回收台帐》使用说明参保单位收到《二次采集比对回收台帐》后,根据《二次采集比对回收台帐》上的姓名、数量与《二次采集比对表》核对,确认后将《二次采集比对表》分发给相关参保人员。参保单位按照实际发放及回收的情况,如实填写《二次采集比对回收台帐》,在相应的指标项内划“√”,并进行统计汇总。对于未下发的《二次采集比对表》,根据未下发原因统计标识后,连同已回收的《二次采集比对表》一并上报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回收二次采集比对表具体要求参保单位对参保人员交回后的《二次采集比对表》按以下要求进行验审:参保人员填写的相关指标信息,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中的相关指标信息是否一致,填写是否规范;参保人员提供的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参保人员是否按照要求将《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照片粘贴在《二次采集比对表》指定的位置。回收二次采集比对表具体要求参保单位应将验审合格的《二次采集比对表》的数量进行清点,并按实际交表人与《二次采集回收台账》进行核对与标注。同时按“已回收”与“未发出”进行分类包装及标识,然后填写《二次采集比对回收情况汇总表》连同回收的表格一次性上报区(县)社保中心。未能一次性上报的参保单位,应做特别标注。并督促其尽快完成此项工作。《二次采集比对回收情况汇总表》填写说明一次性上报:按表中相应的项目栏如实填写,并注明报送日期。分批次上报:若单位未能一次性将本单位的《二次采集比对表》上报,需复印《二次采集比对回收情况汇总表》的空表,分批次上报。在分批次上报时,“正常回收”一栏不得重复统计。其中“因故未发放”的一栏应填写《二次采集比对回收台帐》中的“已调离”“死亡”“查无此人”“原因不详”几项统计的合计数。参保单位按照相应的指标项内容填写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沿虚线裁剪将表格的上部分随《二次采集比对表》一并上报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
本文标题: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二次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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