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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业务说明施工合同标识登记●相关文件:■《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合同计价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8]48号)■《关于实施施工合同标识限线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标定字[2009]2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0修订版)示范文本的通知》(青建管字[2010]43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风险控制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4号)■《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市政、轨道交通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20号)■《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工程结算时限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4]30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电话:85066683;85063892●管理对象及申报人:2009年3月1日后中标或签订施工合同(非招标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发包人于合同签订7日内、工程开工前,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合同标识登记,并在全部施工合同正、副本封面右上角和骑缝部位加盖统一标识印章。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报送资料:1、全部《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2、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招标文件原件。4、中标商务标书原件。●审查内容:1、合同中双方主体资格、工期、质量、合同价款等主要内容与中标通知书的一致性;2、与招投标文件的一致性;(承包内容和范围、结算原则等)3、涉及工程款支付的条款按规定明确约定;4、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条款按规定明确约定;5、风险范围及价格调整方式明确约定;6、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查的其他内容。●注意事项:1、使用统一的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发、承包双方应使用工商局统一监制的、规范的《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0修订版)(QF-2005-14)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2、合同中不能留有空白或随意涂改。合同中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空白处应划掉或写“无”,修改内容处应加盖双方公章。3、合同中主要内容应与中标通知书以及招标文件一致。合同中发包人、承包人、工程名称及地点、工程规模、工期、质量标准、项目经理、合同价款、结算依据、拨款方式等主要内容应与中标通知书以及招标文件主要内容相一致。4、合同中协议书与专用条款约定应一致。■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1、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基坑支护:;□2、地基与基础工程:;□3、主体工程:;……□22、园林绿化工程:;□23、修缮工程:;□24、其他:;以上未选择项中第项工程内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另行发包内容是指总承包范围以外,由发包人在允许范围内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如幕墙、消防、建筑智能化、电梯、通风空调、单独出图的装饰装修工程。)专用条款中11发包人专业工程发包11.1发包工程名称及内容:。承包人向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收取费用:。以上协议书内容应当与专用条款内容一致。■协议书中组成合同的文件应当与专用条款中“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一致。(注意解释顺序)■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招标文件应视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因此,当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5.合同中时间填写应符合逻辑性。施工合同中多处需填写时间,填写时应注意先后逻辑关系。(中标时间、合同订立时间、开工时间、图纸会审时间、预付款拨付时间)■一般而言,中标→合同订立→预付款拨付→开工■开工时间的填写可以与招标文件(计划开工时间)不同,但总工期应当与中标通知书一致。6.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商务标书中应统一用章。合同中发、承包人(公章)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处所盖章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出示代理授权书。7、合同中专用条款约定应具体。合同中部分通用条款未明确所对应的专用条款应约定的内容,就是要求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进行明确约定,不能简单填写为“执行通用款”。8.合同中所填人工单价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合同专用条款第25.1条人工单价的填写,应依据中标商务标书中的投标报价,且应将构成合同价款的省价和土建、安装、装饰等专业综合工日人工单价分别填写。9.合同中应合理选择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合同专用条款第25.2条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有——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按实调整,调整条件和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规模小、工期短、技术成熟的工程也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一般不采用可调价合同。10.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风险范围、幅度及调整方法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按照有关规定明确约定可调价材料种类、风险幅度及确定方法、价格调整方法;人工单价是否调整及调整方式,并不得引起歧义。25.3.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价款调整方法如下:(1)双方约定由于各种原因引起下列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出约定幅度时,综合单价可作相应调整。序号材料名称和规格价格变化幅度%备注确定材料价格变化幅度的方法:(选其一)(1)以施工当期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与投标报价同期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相比较;(2)以施工期批价与投标报价相比较;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可结合预付款条款进行约定,要有可操作性。)中标材料价格中标材料价格±5%施工当期价格■明确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内的材料差价是否调整,由谁承担或受益;变化幅度以外的材料差价是否调整,由谁承担或受益。■明确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内的材料差价是否调整,由谁承担或受益;当超过约定变化幅度时,是否由承包人提报经发包人批价后按实结算。人工单价是否调整及调整方式:是否执行政策性调整,选择执行政策性调整区间的上限、下限或平均值。11.合同中工程量确认时应准确采用工程量计算规则。26工程量确认26.1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其他不能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时选用。12.合同中应约定工程预付款支付时间及数额、起扣点、扣回方式。27.2条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1)主体完工后随月形象进度款开始扣回;(2)基础完工后随月形象进度款开始扣回;(3)第N次支付月形象进度款时开始扣回;……等约定皆可,可以以形象进度、完成工作量等为参照约定,只要有可操作性,并且使预付款发挥最大作用即可。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方式:。例:每月扣回预付款的20%,连续五次随月形象进度款扣回。扣回比例和次数可另行约定,也可以以其他方式约定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方式,但须具有可操作性。13.合同中应按照文件要求对期中结算与支付条款进行约定。(青建管字[2008]48号)结算周期要求:工程计量和付款周期一般应采用按月结算的方式。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可按照分段结算的方式结算,但结算次数一般不得少于3次;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可按月结算,或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计量和支付工程进度款,但主体竣工时不少于3次;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年度结算。工程计量和付款周期等相关内容应在合同中具体约定。施工合同中工程进度款拨付比例的最低限要求:当期计量工程款或当期已完成定案预算工作量的75%。主体验收后拨付至已完成工作量的80%,竣前检查后拨至已完成工作量的85%。当期计量工程款是指报告期内已经完成的全部工作产值,包含政策性调整;清单漏项、工程量误差;非承包人原因工程变更等已批准的价款调整部分。拨付方式双方应在合同中具体约定。14.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量变更幅度及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确定方法。29变更价款的确定29.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变更幅度超过且引起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化超过,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按以下约定确定新的综合单价:(新的综合单价的确定依据)或执行中标时的综合单价均可。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变更价款确定方法:(新的综合单价的确定依据)。15.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结算审核时限。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应执行以下文件规定:(任选其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工程结算时限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4]30号)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活动,必须严格遵照工程竣工结算时限管理。承发包双方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结算时限,且不应超过以下规定时限: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方应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2.发包方审核工程结算的时限规定: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自接到结算书之日起28天完成;工程造价在1000~5000万元的,自接到结算书之日起42天完成;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自接到结算书之日起56天完成。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发包方未审核完毕或未提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视同已认可。竣工结算完成时间不能迟于售房合同签订的交房时间。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定案竣工验收备案交付谢谢!
本文标题:青岛市关于施工合同登记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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