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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概述(一)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定义和内涵1.定义: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是指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依法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免费向育龄群众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产品和服务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包括计划管理、发放服务、宣传教育、经费管理、质量管理、监督管理和信息统计等。2.内涵: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中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物质保障,对有效控制人口数量、减少意外妊娠、防止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的传播,提高群众生育和生殖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一、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概述(二)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任务(宣传、咨询、发放、随访)广泛宣传药具免费发放政策普及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指导育龄夫妻对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定期做好随访服务逐步达到药具免费发放全覆盖的目标(三)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原则保障供应方便群众防止浪费提高效益一、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概述(四)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基本方针以人为本面向基层宣传倡导知情选择优质服务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体系(一)乡、村(居)药具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乡(镇)药具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认真执行药具管理制度、任务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基层药具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负责做好本辖区的药具管理服务;(2)负责本辖区药具需求计划的制定和药具调拨、发放的汇总,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3)负责本辖区药具的仓储管理和质量管理,做好账、卡、册表管理,做到数据详实、文字清楚、准确及时、账账相符、账物相符;(4)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计划生育药具基本知识,加强对基层药具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5)定期进行入户调查活动,了解和掌握药具使用情况,跟踪药具使用效果信息反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6)定期对药具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评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体系(一)区、街、居药具管理人员岗位职责2.村、居委会药具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认真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任务和要求,做好药具的保管,做到不挪用、不浪费、不丢失、不变质;(2)准确核实和及时调整本辖区药具使用人数和需求数量,及时调运补充各药具发放网点所需药具,保证群众对药具的需求;(3)根据实际要求,定人、定时、定量地及时发放药具,并做好发放登记,对使用者进行分类指导;(4)定期召开药具使用者座谈会,宣传避孕节育科学知识,精心指导和讲解药具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定期进行效果随访和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体系(二)药具计划编制原则和依据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合理、保障供应、满足需求、减少浪费依据:(1)上年计划量、实际执行量,当年期初库存量、需求预测量(2)年·人份标准使用量、库存标准周转量(3)已婚育龄群众药具需求情况或变化趋势各级药具库存周转量参考标准为:区级1~3个月;街道1~2个月;社区0~1个月。药具年·人份参考标准使用量为:短效药:22片×13板/人·年;速效药:15片×2板/人·年;外用药:80~100粒(张)/人·年;避孕套:80~100只/人·年。药具年·人份标准使用量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体系(三)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储运过程和发放过程)1.药具储运过程质量管理(1)药具入库要求:点收数量、检查包装、质量检验。(2)药具在库养护总体要求:库房必须做到安全存储、保证质量、降低损耗、收发迅速、避免事故。(3)药具出库原则:先进先出、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按批号发货。“先进先出”:先入库的应先出库;“先产先出”:同一产品,先生产的批号先出库,且优先于“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接近使用期限的优先出库;“按批号发货”:严格执行批号管理规定,按批号发货。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体系(三)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储运过程和发放过程)2.药具发放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基础管理。做好发放服务记录,掌握发放对象个人情况和使用避孕药具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开始使用某种药具的时间、更换避孕药具时间、种类等。实施精心指导。对特殊使用对象要提供特殊的服务:对有副反应者,应帮助其对症处理,消除不良反应;对服药后有不适应者,帮助其选择品种;对避孕失败者,帮助其查找原因,落实补救措施。做好随访工作。了解育龄妇女是否能及时得到需要的药具,是否已经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有无疑难问题,能否按要求使用,是否有副反应,使用是否有效,有无失败情况。检查药具存放地点是否符合要求,了解育龄群众对更新药具的要求,征求对现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意见。在随访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三、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体系(一)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概述1.区、街、居药具发放服务工作职责(1)发放管理:建立健全药具发放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药具科学养护、质量完好、及时发放、满足需要;摸清使用药具人数、药具使用情况、跟踪药具使用效果及药具需求趋势,及时准确反馈质量信息和群众需求。(2)发放服务:加强药具发放规范管理,依法提供服务,规范服务行为。强化以人为本,最大限度方便育龄群众领取。(3)宣传倡导:广泛宣传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及药具免费发放的各项方针政策,大力普及避孕药具知识;指导群众知情选择避孕药具。(4)随访服务(社区居委会):做好药具发放随访服务,定期进行随访和分类指导。建立药具使用随访记录,随访中如发现有药具不良反应现象,应及时处理并逐级上报。三、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体系(一)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概述2.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内容(1)提供足够的避孕方法。根据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其所处生理时期(例如新婚期、哺乳期、更年期等)和婚育阶段,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和服务,指导群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2)介绍丰富的避孕知识。现有避孕方法的种类、禁忌证和适应证。提供正确的避孕知识。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信息交流。使服务对象对药具副作用有所认识并予以正确对待,告知服务对象关注药具不良反应,一旦发生时要及时向药具服务人员反馈,以寻求最佳解决途径。(3)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注意保护育龄群众个人隐私。三、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体系(一)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概述2.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内容(4)实施细致的跟踪服务。一般情况下,对首次使用药具者(包括更换避孕方法),药具管理人员需告知药具使用者使用注意事项、领用须知及情况反馈联系方式等。在发放药具后第2个月和第3个月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半年随访一次。长期使用同一种避孕药具的每半年随访一次。初次使用宫内节育器者,放置后第2个月、第6个月各随访一次,以后一年随访一次。(5)拓展适宜的多功能服务。多功能服务是指在方便育龄群众、促使他们自愿采取避孕节育方法的同时,尽可能满足育龄群众生理健康的需要,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健康方面的问题。三、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体系(一)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概述3.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方式(1)上门发放:主要针对结合查孕情、随访服务、弱势人群,发药员定期上门服务。(2)定点发放:主要指计生服务网点、社区居委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计生人员发放药具。(3)委托发放:也叫社会发放,引入药店、医疗机构、超市等社会力量发放药具。(4)开放式发放:主要指药具自助架、自取箱、自助发放机等。主要用于有人管理的居民小区、行政服务大厅及大型市场等。三、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体系(一)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概述3.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方式(5)自助发放:主要指刷二代身份证的网络版药具自助机、刷IC卡发放机。主要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家属楼等地。(6)网络发放:以网上发放的方式,委托物流公司配送上门。(7)集中发放:也叫临时发放,主要指在开展宣传服务活动中,现场发放免费药具。各种发放方式的优劣势不尽相同,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可根据辖区特点、服务人群的特点、服务能力的强弱等进行选择和部署。可采取多种发放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多网点、宽渠道、均等化、全覆盖”的药具发放格局。三、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体系(一)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概述4.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功能(1)主体功能:为育龄群众免费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产品。(2)附加功能:一是避免非意愿妊娠,提高育龄群众生育和生殖健康水平;二是防止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传播;三是人民群众依法享受改革成果的民生功能。5.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服务要求宣传政策,普及知识。熟悉情况,摸清底数。发好药具,定期随访。有效指导,预防疾病。全程跟踪,做好服务。三、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体系(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1.定义:国家通过提供充分有效的计划生育和避孕方法的信息,介绍各种避孕方法的效果、优缺点,使需要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自主、自愿而且负责任地作出决定,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2.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2)坚持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3)坚持提倡和鼓励育龄夫妻首先选用长效避孕方法。(4)坚持积极稳妥与循序渐进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与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防治等生殖保健服务和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结合。三、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体系(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3.基本环节(1)宣传发动:开展宣传、教育、咨询活动,向广大群众提供人口政策、生殖保健、权利与义务、知情选择及避孕方法的获得途径等方面的信息和知识,使育龄群众获得知情权。(2)知情培训:向计划生育药具服务人员进行知情选择培训,使服务人员首先做到知情。(3)自主选择:群众在充分掌握知识和信息后,结合自己的身体状况,做出有信息依据的选择。(4)落实措施:满足不同育龄群众的需求,提供系列的高质量的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5)跟踪服务:根据对象的特征和所采用的避孕方法,要定期随访,以了解避孕方法使用的效果和健康状况,出现副作用和并发症时告知当事人及时予以处理。三、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体系(三)咨询服务1.内容(1)介绍避孕方法的有效性;服务提供者应帮助服务对象决定是否应用及如何长期有效地使用某种避孕方法。(2)讲解避孕方法的优缺点;(3)说明各种避孕方法的避孕原理、适应症、禁忌症、副作用和并发症;(4)教会避孕药具的使用方法;(5)宣传性病的预防措施;(6)确定回访的时间和次数。三、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体系(三)咨询服务2.基本要素应根据服务对象的六个特征进行选择:年龄特征、生育状况、避孕使用、健康状况、性生活特征、避孕意愿等(1)对年龄轻,未生育的对象,宜推荐对今后生育力没有影响、而又较少感染机会的方法,如避孕套、避孕膜、避孕栓或杀精药膏等;(2)年龄轻,已生育一个孩子,有可能要求再生育而延长间隔者,可选用口服避孕药、避孕针、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剂等;(3)年龄30岁以上的服务对象,可首选宫内节育器。年龄40岁以下,且已生育2胎或以上者,可选绝育术等。年龄40岁以上者不宜首选口服避孕药;(4)对已生育的服务对象,且使用多种避孕方法失败而行人工流产者,应考虑皮下埋植剂、绝育术等;(5)月经较多或月经周期不规则者可首选口服避孕药;三、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体系(三)咨询服务2.基本要素(6)有心、肝、肾、内分泌等疾患者,宜首选外用避孕套、阴道隔膜、外用避孕药膜或避孕栓等,必要时可考虑宫内节育器;(7)有生殖道炎症,或有盆腔炎感染史者可首选口服避孕药,或皮下埋植剂等;(8)有吸烟嗜好者,不宜推荐避孕药。对口服避孕药副反应严重者,不宜再推荐使用激素类避孕药;(9)对使用宫内节育器多次失败的服务对象应查清原因,判断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宫内节育器;(10)分居两地者,可选用口服避孕药(同住时应用)或外用避孕药具;(11)在没有医学禁忌症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尽可能根据自身生理、生活方式,选择自己想用的适合自身状况的避孕方法。在不宜采用对象自己意愿的避孕方法时,应尽量解释清楚。三、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体系(三)咨询服务3.效果评估(1)是否使咨询对象明确三种以上的避孕方法;(2)是否使咨询对象能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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