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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与调式在音乐中,音与音之间都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即互相推进、互相依附,它们总是按照一定的关系连接在一起来表达音乐思想的。一个孤立的音或和弦,或者一群彼此毫无关系的音拼凑在一起,是难以塑造音乐形象的。这种有一定关系的音结合在一起的形式,就构成了调以及调式。调与调式是人类在长期的音乐实践中创立的乐音组织结构形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与不同的民族和地域,形成了不同体系的调式。各种调式固其音阶结构、调式与音阶的关系以及音律等方面的差异,而各具特色与表现力。大小调式是调式体系的一种。通常在阐述大小调式时,常将调式的中心音(即调式主音)作为起点和终点与其他各音一起,按音高的顺序依次排列,并将其称之为调式音阶。调式的名称是用音名来标记的,调式主音的音高是何音名,即以该音名的作为该调式名,例如“C大调”(或“C调”),“C”就是该调式主音的音高,“大调”则是“大调式”的简称。因此,调式主音的音高位置也称“调高”,又常简称为“调”。第一节调调,是指音乐的旋律存在的一定的音高位置,不同的调就代表了不同的音高位置,它是音乐所存在的基础,任何有调性音乐都是依存于某一个调的。“调”这个字有多重意思,它既可为理解为调高,即音高位置;也可以理解为调式,即音之间的关系;在日常还常常指曲调,即音乐的旋律;在近现代的作曲技法中,产生了无调性的音乐,如十二音体系、偶然音乐、概率音乐等,它们的出现是对调性音乐的一种冲击和作曲技法的尝试,但人类对音乐的欣赏习惯仍然是以有调性的音乐为主的,所以依然是音乐的主流第二节调式若干高低不同的乐音,围绕某一有稳定感的中心音(稳定音),并按照一定的音程关系组织在一起,成为一个有机的体系,称为调式。调式是在调性的基础上所建立起来的一种音乐体系,它主要反映了音乐中音与音之间的关系。在调式中,每两个音之间的关系既可以是半音(小二度)关系、也可以是全音(大二度)关系、还可以是增二度、小三度等关系。这种不同音高关系的音组合在一起,就引起了一系列的相互的倾向性。在调式体系中,起着支柱作用的音能够给人以稳定感,叫做稳定音,其它的音不具备稳定感,叫做不稳定音。在稳定音中其稳定程度是不相同的,以主音最为稳定,所以主音具有中心音的作用。在音乐的进行中,不稳定音总是具有进行到稳定音的特性,这种特性叫做倾向。由不稳定音根据其倾向进行到稳定音,叫解决。在音乐的进行中,从不稳定到稳定,就破坏了稳定而要求继续发展,这种不停的运动便构成了调式表现力的基础,也是调式音级运动的内在动力。在某个调式中的稳定音,到了另一个调式中则可能就成为不稳定音,即使在同一个调式中由于和声的处理方式不同,稳定的音也可能暂时处于不状态之中。由此可见,音乐在运动中是有组织、有规律的,并且有一个中心音(主音),还有仅次于主音稳定性的音,有的音表现出稳定或相对稳定,有的音则不稳定。归纳这些现象,可以得出结论:若干个不同音高而有组织的音,按照一定的关系(音高关系、稳定与不稳定关系)组成一个体系,并以一个音为中心(主音),这个体系叫调式。在调式体系内的这个中心音就叫做主音。调式中的音,从主音到主音,按高低次序排列起来,叫做“音阶”或“调式音阶”。不同的调式,它的音阶结构是不相同的。音阶由低到高排列叫做“上行音阶”,或简称“上行”;反之,音阶由高到低的排列,叫做“下行音阶”,简称“下行”。音阶中的各音叫调式音级。调式音级除了有各自的名称外,通常是以罗马数字来标记的,叫音阶标记。第三节调性调性即调的性质,即调本身所具有的特质,它是指调高与调式的结合。调性的概念中既包含着调高的意思,同时也包含有调式的意思,但更多的是调式的意思。如我们常说的“D大调”,就是指的建立在D为中心音的调式,同时也是指D为主音的大调式的调式特性。我们常说的大调性,就是指大调式所具有的明朗、开阔的特性;小调性则是指小调式暗淡、柔和的特性。这些都是由构成调式音阶中音与音的相互关系和稳定、不稳定关系来决定,并反映出来的。第四节调与调式的区别调与调式相结合共同形成了调性。从调和调式的概念中就可以知道,调主要是反映了旋律的音高位置,也可以说调是调式的音高位置。而调式的侧重点是音与音之间的关系,不同的关系就形成了不同的调式,而不同的调式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如大调式的特点是明朗、开阔,小调式的特点是暗淡、柔和。一个调(同一音高位置)中可能有几种调式,而某一个调式则只能存在于某一个调性中。调式音级和乐音体系中的音级是有区别的:调式音阶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调式的规律,而音列却只能是构成调式的素材。乐音体系中的音级只是音高的物理属性,是不带倾向性的,不活动的,它们只能作为构成调式的材料。而调式音级则是按照一定的关系组合在一起的,在运动中起着不同的作用,是倾向性的,活动的。每个音级都含一定的调式意义。第一节调的定义调是调式的音高位置。调名是由调式(一般是以大调式)的主音位置来命名的,大调式主音所在的音名即为该调的调名。“调”这个字有多重意思,它既可为理解为调高,即音高位置;也可以理解为调式,即音之间的关系;在日常还常常指曲调,即音乐的旋律;还指某种乐器的调门,即该乐器的调高。本课中说到“调”则特指调高。第二节调号调号是表示主音高度(即调高)的一种符号。五线谱的调号是以一定数量的升号或一定数量的降号来表示的。在自然大调中,不论其主音高度如何,为了使排列的音符合自然大调音阶的音程结构,必需要将某个音或某些音升高或降低,这些所需要升高或降低的变音记号,按照一定的顺序集中记写在谱号的右方,就是这个调的调号。五线谱的调号总是只用同类的变音记号,或者是升记号;或者是降记号。因此调号就分为升号调和降号调两类。用升号来记写的调号叫做升号调。用降号来记写的调号叫做降号调。C调则是没有升号也没有降号,即用不升不降的空白谱表来表示。第三节升号调升号调的构成及其调号调号用升号(#)来表示的就叫升号调(也称升种调)。它是以C调为基本调,按纯五度关系向上方移位而产生的。就大调而言,一个大调音阶处于不同的主音高度,其调号就不同。如前面所列举的C大调音阶,是从主音C音开始的,这个音阶没有任何升降号,所以,没有升降号就是C大调的调号。如果我们以C大调为基本调,按纯五度关系向上方作一次移位,即将C大调音阶的每一个音都向上方移高一个纯五度,就构成一个新的大调音阶:G大调。这时,G大调音阶中的“F”音必需升高半音,这是作为C大调的第Ⅶ级“B”音向上方移高一个纯五度后,并不是“F”音,而是“#F”音。同时,只有将“F”音升高半音才符合大调音阶“全全半全全半”的结构规律。将此“#”音写在谱号的右方,以表示在谱中凡是“F”音都一律升高半音,这就形成G大调的调号。也就是说,有一个“#”的谱表就是G大调的调号。由上面的音阶推算可得到G调的调号:调号:依次类推,我们将G调的音阶再次向上移高一个纯五度,就可以得到D调的调号,其后的其它各个升号调的调号依次为:D调二个升号、A调三个升号、E调四个升号、B调五个升号、#F调六个升号、#C调七个升号……最后产生的升号一定是该调大音阶中的第七个音(首调唱名是si),由该音向上的小二度就是该大调的主音。如果用简单易记的顺口溜来帮助记忆就是:“一是G、二是D,三A四E五是B,六个升号升F,七个升号是升C。”构成调号的七个升号的产生是有一定顺序的,那么当它们记写在谱号后也要按照同样的顺序来写,并要写在准确的线间位置上。它们的顺序是:F、C、G、D、A、E、B,用简谱表示就是4、1、5、2、6、3、7。这个顺序一定要牢牢记住。第四节降号调降号调的构成及其调号调号用降号(b)来表示的就叫降号调(也称降种调)。它是以C调为基本调,按纯五度关系向下方移位而产生的。如果我们以C大调为基本调,按纯五度关系向下方作一次移位,即将C大调音阶的每一个音都向下方移低一个纯五度,就构成一个新的大调音阶:F大调。这时,F大调音阶中的“B”音必需降低半音,这是作为C大调的第Ⅳ级“F”音向下方移低一个纯五度后,并不是“B”音,而是“bF”音。同时,只有将“B”音降低半音才符合大调音阶“全全半全全半”的结构规律。将此“b”音写在谱号的右方,以表示在谱中凡是“B”音都一律升高半音,这就形成F大调的调号。也就是说,有一个“b”的谱表就是F大调的调号。由上面的音阶推算可得到F调的调号:依次类推,我们将F调的音阶再次向下移低一个纯五度,就可以得到bB调的调号,其后的其它各个升号调的调号依次为:bB调二个降号、bE调三个降号、bA调四个降号、bD调五个降号、bG调六个降号、bC调七个降号……最后产生的降号一定是该调大音阶中的第四个音(首调唱名是si),由该音下方的纯四度就是该大调的主音;在两个降号以上的调中倒数第二个降号即是该调的主音。如果用简单易记的顺口溜来帮助记忆就是:“一是F、二降B,三降E来四降A,五降D、六降G,七个降号是降C。”构成调号的七个降号的产生是有一定顺序的,那么当它们记写在谱号后也要按照同样的顺序来写,并要写在准确的线间位置上。它们的顺序是:B、E、A、D、G、C、F,用简谱表示就是7、3、6、2、5、1、4、。这个顺序一定要牢牢记住。第五节五度循环我们将七个升降号以内的各调,按照纯五度关系分别向上、向下排列,就构成了调的五度循环。从理论上讲,调的五度关系可以无穷尽地展衍下去,形成螺旋形,因之,在某些现代乐理书中也有将其称之为调的五度循环。由于等音调的存在,从而使调的五度关系成为一个近似循环的圆圈。
本文标题:调与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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