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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解读最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解读医院消毒卫生新标准解读《医院消毒卫生标准(2012版)》2012-06-29发布,2012-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代替GB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2012版)》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医院消毒卫生新标准-重要增改部分修改了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术语,增加了消毒产品,医疗器材和高度、中度、低度危险性器材,灭菌、高水平、中水平、低水平消毒,多重耐药菌的定义修改了各类环境、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等医院消毒卫生新标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管理要求以及检查方法。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GB15982-1995)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按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GB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新标准–引用标准由原来7个标准文件修改并增加到23个标准文件增加了-GB4789.3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082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19193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258紫外线杀菌灯-GB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WS310.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机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机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T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YY0469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YY0572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医院消毒卫生新标准–术语和定义完全改动原来7个术语!1.消毒产品disinfectionproduct纳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用于医院消毒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2.医疗器材medicaldevice/healthcareproduct用于诊断、治疗、护理、支持、替代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总称。根据使用中造成感染的危险程度,分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和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医院消毒卫生新标准–术语和定义2.医疗器材medicaldevice/healthcareproduct根据使用中造成感染的危险程度,分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和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criticaldevice/items进入正常无菌组织、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如血液)流过,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将导致极高感染危险的器材。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semi-criticaldevice/items直接或间接接触粘膜的器材。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no-criticaldevice/items仅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粘膜接触的器材。医院消毒卫生新标准–术语和定义3.高水平消毒high-leveldisinfection杀灭各种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的消毒处理。4.中水平消毒intermediate-leveldisinfection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的消毒处理。5.低水平消毒low-leveldisinfection仅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性病毒的消毒处理。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版)高水平消毒highleveldisinfeetion采用含氯制剂、二氧化氯、邻苯二甲醛、过氧乙酸、过氧化氢、臭氧、碘酊等以及能达到灭菌效果的化学消毒剂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中水平消毒middleleveldisinfection采用碘类消毒剂(碘伏、氯已定碘等)、醇类和氯已定的复方、醇类和季铵盐类化合物的复方、酚类等消毒剂,在规定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低水平消毒lowleveldisinfection采用季铵盐类消毒剂(苯扎溴铵等)、双胍类消毒剂(氯已定)等,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医院消毒卫生新标准–术语和定义6.灭菌sterilization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材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灭菌的无菌保证水平应达到10-6。7.多重耐药菌multidrug-resistantorganism;MDRO对临床使用的三类或三类以上抗菌药物同时呈现耐药的细菌。常见多重耐药菌包括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ESBLs)细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肠杆菌科细菌(CRE)(如产气Ⅰ型新德里金属β-内酰胺酶[NDM-1]或产碳青霉烯酶[KPC]的肠杆菌科细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鲍曼不动杆菌(CR-AB)、多重耐药/泛耐药铜绿假单胞菌(MDR/PDR-PA)和多重耐药结核分枝杆菌等。医院消毒卫生新标准–医院消毒卫生要求新标准将环境也分为四类,分别为:Ⅰ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IV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注射、换药等)室(由Ⅲ类变为IV类);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医院消毒卫生新标准–医院消毒卫生要求1.空气、物体表面空气微生物污染检查方法Ⅱ、Ⅲ、Ⅳ类环境采用平板暴露法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3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m2,设4角及中央5点,4角的布点部位应距墙壁1m处;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Φ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I类环境暴露30min、Ⅱ类环境暴露15min、Ⅲ、Ⅳ类环境暴露5min)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医院消毒卫生新标准–医院消毒卫生要求2.医务人员手2.1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2。2.2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5CFU/cm2。I~II类环境≤5CFU/cm2;III类环境≤10CFU/cm2;IV类环境≤15CFU/cm2(GB15982-1995)3.医疗器材3.1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3.2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的菌落总数应≤20CFU/件(CFU/g或CFU/100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3.3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的菌落总数应≤200CFU/件(CFU/g或CFU/100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GB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新标准–医院消毒卫生要求4.治疗用水血液透析相关治疗用水应符合YY0572要求;其他治疗用水应符合相应卫生标准。5.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口罩、外科口罩和一次性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应符合GB19083、YY0469和GB19082要求。医院消毒卫生新标准–医院消毒卫生要求6.消毒剂6.1灭菌剂、皮肤粘膜消毒剂应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纯化水或无菌水配制,其他消毒剂的配制用水应符合GB5749要求。6.2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应符合使用要求;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6.3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0CFU/mL;皮肤粘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医院消毒卫生新标准–医院消毒卫生要求7.消毒器械7.1使用中消毒器械的杀菌因子强度应符合使用要求。紫外线灯应符合GB19258要求,使用中紫外线灯(30W)的辐射照度值应≥70Μw/cm2(波长253.7nm、预热20min、距离1m)。7.2工作环境中消毒器械产生的有害物浓度(强度)应符合相关规定。产生臭氧的消毒器械的工作环境的臭氧浓度应<0.16mg/m3。环氧乙烷灭菌器工作环境的环氧乙烷浓度应<2mg/m3。8.污水处理污水排放应符合GB18466要求。9.疫点(区)消毒消毒效果应符合GB19193要求。医院消毒卫生新标准–医院消毒管理要求1.建筑布局和消毒隔离设施1.2建筑设计和工作流程应符合传染病防控和医院感染控制需要,消毒隔离设施配置应符合WS/T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规定。1.3感染性疾病科、消毒供应中心(室)、手术部(室)、重症监护病区、血液透析中心(室)、新生儿室、内镜中心(室)和口腔科等重点部门的建筑布局和消毒隔离应符合相关规定。1.4洁净场所的设计、验收参照GB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要求,竣工全性能监测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完成。1.5Ⅱ类环境和门(急)诊、病区等诊疗场所应按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配置合适的手卫生设施,提供满足需要的洗手清洁剂、手消毒剂以及干手设施等。医院消毒卫生新标准–医院消毒管理要求2.消毒产品使用管理2.1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等管理规定,并按照批准或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使用。2.2含氯消毒液、过氧化氢消毒液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现配现用;过氧乙酸、二氧化氯等二元、多元包装的消毒液活化后应立即使用。采用化学消毒、灭菌的医疗器材,使用前应用无菌水(高水平消毒的内镜可使用经过滤的生活饮用水)充分冲洗以去除残留。不应使用过期、失效的消毒剂。不应采用甲醛自然熏蒸方法消毒医疗器材。不应采用戊二醛熏蒸方法消毒、灭菌官腔类医疗器材。2.3灭菌器如需进行灭菌效果验证,应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毒鉴定实验室进行检测。灭菌物品的无菌检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无菌检查法”要求进行。使用消毒器械灭菌的消毒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医院消毒卫生新标准–医院消毒管理要求3.重复使用医疗器材的清洗清洗程序应按WS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机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执行。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器材应先消毒再清洗。医院消毒卫生新标准–医院消毒管理要求4.消毒灭菌方法选择原则4.1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使用前应灭菌。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使用前应选择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使用前可选择中、低水平消毒或保持清洁。4.2耐湿、耐热的医疗器材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带官腔和(或)带阀门的器材应采用经灭菌过程验证装置(PCD)确认的灭菌程序或外来器械供应商提供的灭菌方法。4.3玻璃器材、油剂和干粉类物品应首选干热灭菌;其他方法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规定。4.4不耐热、不耐湿的医疗器材应选择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低温灭菌方法。4.5重复使用的氧气湿化瓶、吸引瓶、婴儿暖箱水瓶以及加温加湿罐等宜采用高水平消毒。医院消毒卫生新标准–医院消毒管理要求5.环境、物体表面消毒5.1环境、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当受到肉眼可见污染时应及时清洁、消毒。5.2对治疗车、床栏、床头柜、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应每天清洁、消毒。5.3被病人血液、呕吐物、排泄物或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中水平以上消毒方法。对于少量(<10mL)的溅污,可先清洁再消毒;对于大量(≥10mL)血液或体液的溅污,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然后再清洁和消毒。5.4人员流动频繁、拥挤的诊疗场所应每天在工作结束后举行清洁、消毒。感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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