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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12月26日)(以下简称“意见”)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2014年8月25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农村“三资”:集体经济组织资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集体经济组织资源。1.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指村组织集体所有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2.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指村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3.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指农村集体所有的物力、财力、人力等各种物质要素的总称,分为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两大类,这里主要指自然资源。“意见”则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进行了划分:1.资源性资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2.经营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3.非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资产。注:“意见”的分类是一次制度性创新,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大布局来讲,是一项管长远、管全局的重大改革。农村集体资金管理1.收入和支出农村集体主要收入包括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集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农村集体主要支出包括经营性支出、管理费用以及公益事业支出、福利性支出、投资项目支出等.①收入应遵守以下原则及时入账,实行票款同行。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严禁使用其它收据。②支出应遵守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年初预算。(二)按时报账.报账制。每季至少应报账1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村级报账员.村级报账员任职条件:村委会指定一名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的成员;可聘请群众公认并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的成员担任。(原则上要求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三)实行“签审”制度。事由说明、经手人、证明人-----------财务主管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大额支出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同时履行审批程序。(四)严格支出用途。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非生产性支出、生产性支出及其它支出。大额生产性支出实行村级集体“一事一议”的办法、报政府或相关部门先批后建的审批程序,严格支出的管理。(五)实行资金直达制度。对涉农补贴款、民政优抚款、村干部报酬、农户拆迁及土地征用补偿费等涉及个人款项,由中心按有关规定直达个人账户;对“一事一议”项目等专项建设资金由“三资”监管代理中心根据施工合同、项目预决算报告及验收相关情况直达施工单位或个人。(六)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备用金额度限制:3000元至10000元之间特殊因素需要增加备用金额度:必须经乡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审批。备用金的领取:村报账员申报----村财务负责人审核-----“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主任审批。(七)严格日常支出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必须要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对难以取得税务发票的零星开支,经报当地政府批准,明确开支明细科目后,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额支付单”,但支出金额必须在1000元以内。收支预决算制度原则:收入合规、支出有度、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年初预算、预算调整、年终决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谈论通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严格监督执行。建立债权债务明细账,每年度核实清理。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以及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以及农田水利等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公益性设施;(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企业股权及其权益,以及通过兼并、分立、有偿转让等方式形成的股权;(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投资入股的,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及其权益;(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牲畜(禽)、林木等生物资产;(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等有形资产;(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专利权、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等形成的资产;(八)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成员权利:占有、收益、出售、退出、担保、继承的权利。村委会应按资产类别建立资产台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工程完工后,依照合同严格组织验收,形成固定资产的,应落实监管责任人。资产评估涉及评估项目:(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或以参股、联营、合资、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的;(二)对集体资产以拍卖、转让、产权交易等方式进行产权变更的;(三)农村集体企业出现兼并、分立、破产清算情形的;(四)在农村集体资产上设立抵押权及其他担保物权的;(五)其他。评估组织实施:乡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聘请涉及相关专业的单位或人员参与评估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评估结果应按权属关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农村集体资产的购置、处置、租赁、承包或出让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乡镇或县级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签订书面合同。资产的购置、处置、租赁、承包或出让达到一定数额的,应在县级实行公开招投标。固定资产购置固定资产价值较小的由村“两委”决定购置;价值较大的由村“两委”提出意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购置;房屋、建筑物等较大投资项目-----招投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分类核算,登记于固定资产记录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内容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建设用地、矿藏等。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职责: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建立资源登记簿,对集体所有的资源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四至、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人员)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集体资源的经营方式:1.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2.实行承包经营3.租赁经营4.集体资产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经营对未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资源发包: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通过,但必须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价值较大的资源处置必须聘请专业单位和人员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合同应当使用统一规范的文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收益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收益用途:发展集体生产经营、兴办公益事业等分配方案应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受乡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的领导在委员会参与下开展工作有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或者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农村集体“三资”损失,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应追究其责任。处理方式:1.乡镇及乡镇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2.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3.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违法情形:(一)违反规定无据收支款或者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属于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三)违反规定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四)在集体资金使用、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以及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没有实行公开招投标,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五)不按规定实行民主理财,阻挠、干扰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经济审计和监督检查;(六)侵占、截留、挪用、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委托代理服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造成个人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起点:1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万,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玩忽职守罪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表现为过失)造成个人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起点:15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未达到前两种情形,但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出台背景国家全面市场化和快速城市化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资本积累日趋增加,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稳步增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加速流动,集体经济结构和集体资产的表现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尤其是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及其处置、组织成员资格界定、集体资产管理和经营等方面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改革内容经营性资产:通过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权到户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地位加强集体资产运行管理监督,落实集体收益分配机制。非经营性资产: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探索实行集体统一运行的管护机制,确保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资源性资产落实法律法规政策,健全完善登记制度,巩固已有确权成果。对于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要摸清底数,明确权属,按照已有部署继续开展相关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标任务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要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分类有序推进坚持党的领导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最重要是两方面权利:财产权利: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集体成员才有这个权利。民主权利: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比如说他有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在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保护财产权利有两个要点:1.完善股份权能2.实行严格保护严格保护要点1.保障农民的选择权2.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集体资产股份
本文标题:农村三资管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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