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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酒店餐饮 > 怀化市旅游饭店业协会章程
1怀化市旅游饭店业协会章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怀化市旅游饭店业协会。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旅游饭店及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的行业性团体,是怀化市社会科学界联台会团体会员。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单位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怀化市旅游局,本协会接受怀化市旅游局和怀化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湖南省怀化市迎丰中路665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基本任务是为会员服务,在会员与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一)协调会员单位之间的关系;(二)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三)开展旅游饭店业理论与实践的研讨,总结交流饭店经营管理经验;(四)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会员单位的业务水平;(五)提供饭店经营管理和设施信息诸方面的咨询服务;(六)组织与境外饭店业之间的经验交流与合作;2(七)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心声;(八)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宜;(九)组织出版协会刊物,积极宣传会员企业。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以团体会员为主,吸收少量的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旅游饭店业(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团体会员主要为星级饭店或具备星级标准的饭店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单位,个人会员以当地饭店业的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为主。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享有协会的服务;(三)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协会给予帮助;(四)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和建议权;(五)有申请退会的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3(二)遵守行规行约,维护协会的声誉和集体利益;(三)关心协会工作,承办协会委托的任务;(四)向协会提供有关信息;(五)按时交纳会费。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向本协会提出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人员任免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地方能生效。由会长或副会长提议,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可临时召开会员大会。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4(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5(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可连选连用,最长不得超过两届。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由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负责协会财务工作。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等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三)决定办事机构等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馈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6第三十条本协会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一)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00元;(三)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第三十四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财务审计。第三十五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六条修改本协会章程,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三十七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八条本协会解散事因出现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7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文标题:怀化市旅游饭店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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