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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十五条)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二OO五年十月为确保获准型式认可证书的消防产品质量,规范生产申请方的质量管理,对实施型式认可的消防产品生产申请方生产环境、检验和设备管理提出基本要求,促进申请方不断改进基本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水平,鼓励申请方建立和有效运行完善的质量体系,并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基本条件。一、申请方应制定质量方针和可测量的质量目标,配备足够的资源,明确质量管理、产品检验、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其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二、生产场地、环境必须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三、生产、检验设备必须满足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规定的《生产、检验设备最低配置要求》,且其设备的技术指标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四、建有生产、检验设备及工艺装备档案,其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等技术资料齐全,有设备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并能贯彻执行。五、应编制和有效实施质量和技术文件管理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a)文件发布前得到审批,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b)对文件的制定、发放、修改和标识做出规定;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d)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e)产品标准、主要原材料标准及相关标准齐全。f)产品设计文件和工艺图纸等技术资料齐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六、应编制质量记录管理程序,对产品检验、检验设备计量校准、设备维护和顾客服务等记录进行有效管理,达到下述要求:a)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据;b)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c)对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七、应编制采购文件,内容应包括产品类别、形式、等级或其他标识方法;质量要求、验收依据;应对关键元器件、外购外协件的供货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七、应编制采购文件,内容应包括产品类别、形式、等级或其他标识方法;质量要求、验收依据;应对关键元器件、外购外协件的供货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八、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包括:a)获得作业指导书;b)使用适宜的设备;c)获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d)对生产和服务过程实施监视和测量;e)对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九、应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为生产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测量设备应:a)按照规定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b)校准状态得到识别;c)对设备状态进行有效监测和管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十、应建立并有效实施完善的质量检验规程,进货检验(验证)、过程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明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包括:a)申请方应对产品质量形成有重要影响的原材料进行检验。b)出厂检验的项目应不少于有关产品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c)按规定做好检验记录,并收集、归档、保存,便于查阅。十一、有完善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并严格执行。十二、产品包装技术文件齐全,使用说明书内容正确,产品标识和质量标识符合要求。十三、从事生产、检验等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特殊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资质。十四、应编制并有效实施产品售后服务程序,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十五、定期对满足型式认可要求的状态进行自查,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谢谢各位!
本文标题: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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