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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讲座材料——法律伴我健康行、争当守法小公民争当守法小公民主讲人:法制副校长陈志斌在社会主义国家里,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你违背了它,也将手到法律的制裁。对于遵纪守法有的人会疑惑不解,可能在自己犯法的时候都不知道这样是粗犯了法律,这种人就是无知不懂法的人。在我们上海外来人士逐渐增多,可大部分都不懂得法律。正因为如此,要应该推广法律宣传,来维护社会的安定,当然这开始的第一步,应该有自己零头。那么,我们自身又应该如何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呢?一、自我带头,推广法律。我认为应该向我身边的人宣传法律,多听听到的法律的讲座,多收看、多收集法律资料,充分懂法、遵法。也可以组成假日小队在双休日进行法律宣传,或在布告栏上张贴“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的倡议书。让所有对法律见识浅薄的人了解法律,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二、不做违法事,不学恶风习。我们应该在学校里学习好扎实的基础,并在课外掌握一技之长。不做不文明、不道德的事。一个人做还是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一贯有的有益于光的群众,一贯有益于青年,艰苦奋斗几十年如一日,这才是最艰难的。因此,我们从小就应该做好事,使记忆里的坏事没有藏身之处。常年坚持,就不会学习到恶风气,不会作出触犯法律的种种恶行为。三、不仅自己不违法,更要劝慰他人不触犯法律。在自己的身边的人,都有可能在一个人生的转折点,在以霎时间作出无知的行为。我们看到坏人坏事,应勇敢地站出来劝阻他们,也更应该站出来与邪恶作斗争,决不能明哲保身,听之任之或避开了事,更不能姑息养奸。让我们行动起来,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1.争做遵纪守法小公民青少年犯法,现已成为社会上的热门话题,已是许多国家面临的严重问题。在社会上,许多一些无知的少年加入了帮派组织,干些违法犯罪的事,因此,往往会酿成大祸。在学校中,许多同学知法犯法,做一些对人民对国家有害的事,因此丧失了自己学习的黄金时期,虚度这美好的时光。青少年为什么会走上违法的道路呢?是因为社会上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诱惑,因为家庭生活环境的不良影响。记得上小学的时候,班中出了一位鼎鼎有名的大名人——龚庆。他天不怕,地不怕,经常违反校规,不放过任何一次旷课的机会,甚至有一次乘着上厕所的机会逃出了学校,自称去上海逛了一圈。真是不敢相信这是一个小学生所能做出的事情。虽然他的家长一次次的被请来,但他还是没有悔改的意思,依然旷课,依然做犯校纪的事。如今他上中学了,他还是经常犯校纪,而且还变本加厉,最终被学校开除了。是什么原因使他变得如此的胆大呢?这是因为他父母太宠爱他了,而他在学校里闯的祸在他父母的眼里根本不算什么大事,还几次与老师争吵。当他做了一些违法的事后,他父母竟没有好好教育他,相反,还不当回事。这使他的胆子变大了。才使他走到了今天这种地步。虽然孩子有错,但大部分的责任在于他的父母,知道孩子犯了错误却不好好教育。这才使他走到了今天不可挽回的地步。在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青少年进入游戏机房,电脑房。这使他们的心思不放在学习上了,而被游戏占据了。一天的课程对他们来说是多么地漫长啊!上课几乎听不懂,每分每秒都盼着放学后回家打电脑游戏。因此成绩也如流水般地降下来了。随着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给我们迎来了艰难的机遇和挑战。所以,我们国家也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人才。而我们作为青少年学生,是将来国家的人才,国家栋梁,就应该养成讲法律,讲道德,讲文明的好习惯。2.争做守法小公民社会上有这样一群少年,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靠着勒索、敲诈过日子,这种日子的尽头就是在铁栅栏、大墙内度过几年青春。这是一个发生在我身边的故事:一个就读于初三年级的刘某由于种种原因,厌学、逃学甚至彻夜不归,时常在学校附近欺诈低年级同学,后来竟入室行窃,最后经区警察署,学校检举,被送往工读学校进行再教育。其实他们和我们一样,从一个天真烂漫的孩子成长为一个多愁善感的少年,从一个顽皮淘气的孩子成长为一个稳重懂事的少年,也和我们一样应该拥有一个五彩缤纷的未来,一个锦绣前程。可就是一时迷失方向,迈出错误的第一步,而离开了青少年应该遵循的正确轨道,走上了另一条泥泞曲折的道路。而这错误的第一步多数是因为“以恶小而为之”。,从周围同学那里“顺手牵羊”,一开始是5元、10元,到后来胆子渐渐大了,偷取数额也增长了好几倍,有的甚至发展到了向低年级同学勒索、敲诈的地步,到最后等待他们的只有那冰冷的铁窗生活。曾经在报纸上看到这样一则出自少管所一位犯罪少年的真情告白:徐某从小家境贫寒,买不起好吃好玩的。有一阵子,校园刮起“四驱车”热,徐某羡慕得不得了,可是口袋里没有半毛钱。于是一个歪念在他脑子中形成。他偷了同班同学的10元钱买了一辆四驱车。因为只有10元钱,那位同学也没报告老师,这一风波就如此草草收尾。这给徐某带来很大震撼,他认为这样“赚钱”倒是很容易,于是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最终由于偷窃数额较大而被送进了少管所。由于他的盲目攀比.,同学的不检举使他们慢慢走向罪恶的深渊,执迷不悟又把他们一步步推向罪恶的深渊。家长的劝导,老师的教诲,对这些少年起不到任何作用。缺乏判断力、辨别力的他们把错的认为对的,把坏的认为对的。一直等到有一天,他们醒悟了,觉醒了,知道事态的严重性,可是一切已经晚了,再也没有挽回的余地了。因为世上是没有后悔药的,他们要为自己当初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古人也早已告诫过我们:“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而错误的第二步就是法律意识的淡薄。像上文所提到的偷了10元钱,也许在许多同学眼里,10元钱根本算不上偷,只有上千上万的数额才算是偷。这是对法律知识的一种误解。偷是一种行为,而偷取的数额则是判决时的一项依据。据有关机构估算,青少年犯罪案例年年呈上升趋势。可见青少年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实在是太肤浅了。为此,我们的社会应对少年儿童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少年儿童的是非观与处世观。而处于身心正在发生转变阶段的我们,更应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或是一时冲动而一失足成千古恨,到时后悔莫及。同学们,看看这一例例令人发指的事实吧,看看那些生活在牢狱中的同龄人吧,也该为我们幼稚的心灵敲一下警钟吧!大家要从我做起,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的小公民。让黑色的魔爪永远从我们缤纷五彩的生活中驱逐出去!3.争做遵守法小公民岳飞说:“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这是对像我们这样的阳光少年的督促:千万要珍惜自己的青春!或许时代变了,或许生活优越了,或许学习负担减轻了。有些莘莘学子早已如脱缰的野马一头钻进了娱乐、金钱,江湖“义气”的大染缸中。个个成了红色,黄色,黑色。这代表着什么?这代表着走向绝路的第一步……青少年时代是意识最脆弱的时候,是最容易想入非非,最容易使一些不良思想侵入我们大脑的时候。有些同龄人是在一些龙蛇混杂的社会场合中冒出了犯罪的火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为我们上法制课的律师,他曾多次处理过青少年犯罪的案子“在众多犯罪的青少年中,大多数是因为抵抗不了来自客观方面的诱惑,以及自己没有培养出一种坚韧的心理才走上了不归路。所以我提醒大家在社交方面一定要千万注意……”这是发自于老师内心的呼吁,也是对我们最有益的忠告。一个个骇人听闻的案例,禁令我们毛骨悚然,心惊胆战。一个个无法抵御的事实真像在我们身边出现。只有看清了事实真象,了解犯罪者的心理,才能在我们心中敲响警钟,随时提醒我们:不要赴前者的后尘坠入深渊。像我们现在,并不需要我们见义勇为之类的。只要珍惜青春,努力学习,争作守法公民就行了。只可惜那些犯罪的青少年,人生才十几年,还有着漫漫路途,还要吮吸青春的雨露,享受艳阳的沐浴,体育运动给你带来的乐趣,父母赐于你的关爱,老师对你赞许的目光。这一切的一切全都荒废了。难到这就比不上那些诱惑?这些可贵的生活怎么就不值得留恋?去欣赏它们吧,或许你能感受到那一丝亲切,美丽与难望。让我们遵纪守法,尽情拥有这个世界,尽情享受这个世界吧!4.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国家。中华民族历来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我们青少年更应该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俗话说,“人之初,性本善”,每个刚生出来都是善良的,犯罪的心理都是后天形成的。“养不教,父之过”。这句话是有道理的。家长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孩子的表现。嘉定有这样一个案例:儿子偷了摩托车,可是撬不开车上的锁。于是他把这辆车停在工人影剧院的后面。回家告诉他的爸爸。当他爸爸知道这件事后,不但没责怪他,反而自己去撬那辆摩托车。这个父亲作的榜样真是非常“好”。他们身为孩子的监护人应该对孩子的一言一行加以监督。那么孩子才会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下成长,也会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当然家长只是一个因素,关键还在孩子自己。如果每个孩子有着清醒的法律意识,有良好的自控能力,有明确的分辨能力,那么一切的诱惑,一切的罪恶都会远离他。我们是学生,是学知识、学本领的时候。因此,我们从小就要学习法律知识。在学校做一个好学生,在家里做一个好孩子,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让我们行动起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2013.5法制教育学法材料--法律伴我健康行、争当守法小公民做知法,懂法的好少年木鱼小学法制副校长陈致斌老师、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大家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座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但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们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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