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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陈锡红2015年10月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事故发生前路段状况本次事故发生前1小时45分钟,在沪昆高速公路1312公里450米处,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空油罐车冲过中央隔离护栏,与自东向西行驶的一辆大型客车和一辆小型客车发生刮碰并起火,造成1人死亡,双向交通中断,出现车辆排队。事故经过7月18日6时45分,大客车未按核准路线行驶,行经沈海高速、厦蓉高速,沿途在福建、江西境内上下客9次。22时26分,沿炎睦高速进入湖南省境内,此时车上共有乘客54人,后再无人员上下车。19日2时57分,贾安奎驾驶大客车到达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时,因前方临时交通管制停于第一车道排队等候。7月18日17时,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轻型货车在长沙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土桥仓库充装6.52吨乙醇,运往武冈县某药业有限公司,行经长沙绕城高速公路、长潭西高速公路,22时45分进入沪昆高速公路。7月19日2时57分,轻型货车沿沪昆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1309公里33米路段时,以每小时85公里的速度与前方排队等候通行的闽BY2508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致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燃烧,引燃轻型货车、大客车及前方快车道上排队的小型越野车等5辆车,造成大客车52人死亡、4人受伤,轻型货车2人死亡,。间接原因: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未查验承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及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多次为肇事轻型货车充装乙醇。长沙县安全监管局未及时纠正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危险物品管理台账中未按要求填写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车号、运输资质证号等基本信息问题,对公司未按规定查验承运危险货物单位资质、提货车辆证件、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资质等情况监督检查不得力。间接原因长沙市芙蓉区安全监管局对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行政许可延期(换证)申请现场核查把关不严,未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过期问题;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监管不到位。间接原因长沙市芙蓉区安全监管局对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行政许可延期(换证)申请现场核查把关不严,未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过期问题;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监管不到位。处理市政府、县区党委政府、省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质监、市工商72人行政处理,35人追究刑责其中:安监系统被追刑责5人:长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长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科科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长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科副科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处理长沙市芙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长沙市芙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科科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党政纪处分8人: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分管部门履职督促指导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安全监管部门在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对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处理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检查不力,对危险化学品装载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督促检查不力,对危险化学品装载监督检查不到位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督促检查不力,对企业危险化学品装载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处理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副主任科员,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仓储类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对企业危险化学品装载监督检查不得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长沙市芙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本单位违规办理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延期)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免去其担任的党组书记职务。长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本单位监督检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免去其担任的党组书记职务。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2011年7月22日3时43分,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42.06万元。处理: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安监站二中队队长。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解决佳泽公司生产和汇昌公司销售的偶氮二异庚腈存在不具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安全隐患问题。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站长。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解决佳泽公司生产和汇昌公司销售的偶氮二异庚腈存在不具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安全隐患问题。处理淄博市临淄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解决佳泽公司生产和汇昌公司销售的偶氮二异庚腈存在不具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安全隐患问题。淄博市临淄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履行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理淄博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支队长、党支部副书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解决佳泽公司和汇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不落实等安全隐患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淄博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督促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解决佳泽公司和汇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不落实等安全隐患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一二主要内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细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督管理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由四个层面构成:法律(人大立法)行政法规(国务院令)部门规章(部/委/局令)相关标准(国标/行标/地标/企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图宪法单行法(主席令)安全生产法等行政法规(国务院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部门令)总局41号令等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令)有关标准规范(执法的重要技术依据)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立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内容第一个层面:全国人大颁布的有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内容第一个层面:全国人大颁布的有关法律:(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许可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个层面: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法规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4.《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16号)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352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628号7.《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9.《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1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11.《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第三个层面:部门规章及总局重要文件部门规章: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40号令)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41号令3.《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总局令43号)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5号),替代《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5号)6.《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3号)7.《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第57号令)8.《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60号令9.《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总局令64号)第三个层面:部门规章及总局重要文件部门规章:10.《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号)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3号)1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15号)1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16号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15.《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23号)1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令第3017.《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总局令第70号)18.《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总局令74号)19.《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总局令第76号)20.《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总局令第84号总局重要文件: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3.《国家安监总局工信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总局重要文件: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6.《国家安监总局、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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