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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对企业的解释主讲人:李超一、科斯简介罗纳德·哈利·科斯(RonaldHarryCoase)·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交易费用理论及科斯定理的提出者;·对产权理论、法律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有极大贡献;·199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二、主要著作及文章⊙《企业的性质》(TheNatureoftheFirm)(1937)⊙《美国广播业:垄断的研究》(PayolainRadioandTelevisionBroadcasting)(1950)⊙《联邦通讯委员会》(TheFederalCommunicationsCommission)(1959)⊙《社会成本问题》(TheProblemofSocialCost)(1960)⊙《经济学中的灯塔问题》(TheLighthouseinEconomics)(1975)⊙《论生产的制度结构》(TheInstitutionalStructureofProduction)(1992)科斯定理(企业的性质)产权(界定/制度)交易费用外部性契约一、交易费用理论(一)交易成本的概念科斯教授1937年在《企业的性质》一书中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它所包含的就是交易成本的内容。科斯写道:“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工作,……市场上发生的每一笔交易的谈判签约的费用也必须考虑在内”。科斯想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企业产生的原因,二是企业的边界问题。科斯创造性地使用了“交易成本”予以解释。科斯于1960年发表了著名的《社会成本问题》,对交易成本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界定,科斯把它定义为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要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总之,交易费用就是“利用价格机制的费用”。(二)科斯“交易费用理论”的诞生1.建立企业有利可图的原因:(1)价格机制本身是有成本的A.发现相关价格的成本;B.谈判和签约成本。科斯指出了当时经济学界对企业(firm)的观点。当时的经济学家已经意识到经济体制是由价格机制来协调的,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经济计划(组织内部)为了对此进行解释:☆马歇尔把组织作为第四种生产要素引入经济学理论;☆J.B.克拉克赋予企业家以统筹职能;☆奈特教授则强调了经理的协调作用。他们统一的观点是认为在企业之外,价格变动决定生产,这是通过一系列市场交易来协调的。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伴随着交易的复杂的市场结构被企业家所替代,企业家指挥生产。但在企业之外,价格变动决定生产,这是通过一系列市场交易来协调的。但科斯认为:他们并没有解释,既然生产和管理可以通过价格机制来实现,组织为什么还要存在了?并提出了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这一论断。相对价格的发现—相对价格比绝对价格低。(2)科斯首先列举了几种企业出现的理由一是相对独立性或是指挥欲的倾向的存在,造成了企业的存在,但认为这不很真实。二是购买者较之于以其他方式生产的商品更偏爱由企业生产的商品,企业也可能存在,但这种情况很少。进而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一个“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当存在企业时,某一生产要素(或它的所有者)与企业内部同他合作的其它一些生产要素签订一系列的契约的数目大大减少了,一系列的契约被一个契约替代了。契约的数量方面—一系列契约被一个契约所替代;契约的期限—短期契约成本高,长期契约成本低;契约的风险方面—人们需要一种组织对契约提供长期保障;契约的分类方面—劳务契约比物品契约在保障性上更为迫切。(3)市场上的不确定性问题。市场信息方面—人们在组织生产要素资源的时候,不仅依靠价格机制调节,还依靠市场信息。正因为有了市场信息,才能保证利用相对价格组织生产要素。市场上的“不确定性”—人们对市场这种不确定性把握有较大难度,而作为企业是具备稳定和均衡的特点。(4)政府征收的销售税的差异--政府只向市场交易征收税金,而不对企业内部组织的同样交易征收同样的税金。2.企业不可能无限制地扩大,以致于完全替代市场的作用科斯认为,企业的扩大必须达到这一点,即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所需的成本,或者等于由另一个企业家来组织这笔交易的成本。总结: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条件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代替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交易费用决定了企业的存在,企业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科斯指出:市场和企业都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劳动分工的方式(即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企业产生的原因是企业组织劳动分工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组织劳动分工的费用。(1)企业作为一种交易形式,可以把若干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和产品的所有者组成一个单位参加市场交易,从而减少了交易者的数目和交易中摩擦,因而降低了交易成本;(2)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伴随着市场交易的复杂结构被企业家所替代,企业家指挥生产,因此,企业替代了市场。由此可见,无论是企业内部交易,还是市场交易,都存在着不同的交易费用;而企业替代市场,是因为通过企业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费用比通过市场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费用低。(1)交易费用这一定义在进行理论分析时出现了以下几个问题:1.混淆了交易费用与信息费用在内涵上的差异,并导致以下的争论凯恩斯如果交易费用等同于信息费用,那么,交易费用将是一个不能进行理性计算的范畴,因为要理性地计算某交易所需的信息费用,就必须知道该活动信息的边界,而企图得知该信息边界尚需信息,这必然会陷入“计算信息费用,尚需信息”的无限倒推的逻辑困境。威廉姆逊如果不存在资产专用性和机会主义等因素,即使在不完全信息的状态下,交易费用也将不会存在,而此时信息费用却很有可能存在。巴塞尔即使不存在生产知识不对称的问题,交易费用也不会存在,而此时却可能存在信息费用。霍奇逊、托姆林森仅从节约信息费用这一点是无法推出企业存在的原因的,因为企业完全可能由“拥有相关信息的生产者—销售者联盟”所代替。2.由于缺乏行为理论基础,没有将交易费用扩展到所有的市场经济组织之中,科斯定理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攻击。库特指出,科斯定理之所以是错误的,原因在于:在非竞争性相互关系中,人们之间在谋略上的相互斗争会成为资源浪费的一种根源,因此,由交易费用(即利用市场定价机制的成本)为零,无法推出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结论。布坎南:只要交易是公开的,只要没有发现强制与欺骗的行为,并就这种交易达成一致协议,那么,这种资源配置状态就是有效的。科斯在提出交易费用的概念后进一步指出,不仅市场有交易费用,企业本身产生的如行政管理费用、监督缔约者费用、传输行政命令费用等组织费用也可以看成是企业内部的交易费用。当企业扩大时,企业内部的交易费用也随之扩大,当其扩大到与市场上的交易费用相当时,企业的规模便不再扩大#企业或其他组织在社会分工中作为一种参与市场交易的单位,其经济作用在于把若干要素的所有者组织成一个单位参与市场交换,以减少市场交易者的数量,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最终减少交易费用。因此,交易源于分工,交易费用是一种源于分工的制度成本。诺斯在研究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时也指出了交易费用的产生与分工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有关。张五常、杨小凯等分别从劳动力交易和中间产品交易角度区分了企业和市场,指出企业是劳动市场替代中间产品市场,而非市场组织之间的替代;另外,企业与市场的边际替代关系取决于劳动力交易效率和中间产品交易效率的比较。《企业的性质》的影响新古典企业理论将厂商视为一种原子研究,不研究其组织效率。新古典企业理论并没有指出企业存在的原因及企业的本质等,交易费用理论产生后企业理论才得到革命性的发展。科斯从节约交易费用的角度解释了企业产生的原因及企业的边界问题,指出市场和企业是资源配置的两种可相互替代的手段,为企业理论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研究思路。关于企业,在科斯的开创性论文《企业的性质》之后,又提出许多新颖独特的观点。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在对企业产权结构的分析中提出了协作群生产假说。他们指出,由于一些生产活动具有团队性质,即:多人在一起合作生产的效率要高于他们分别生产的总和的效率,因此适宜采取企业的形式。但由于存在考核难题,即较难按照生产贡献来准确地支付报酬,因此为了避懒,需要有人监督。但问题是,谁又来监督监督者?一个解决办法是,让监督者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即:扣除付给各种要素的报酬后的剩余部分。这样,监督者就有了监督其他要素所有者的行为,消除偷懒行为的动力。为了便于监督,这个监督者必须在企业这一合约集合中享有特殊的、处于中心的位置,并且由于这一位置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由于市场波动等原因),所以适宜由能够承担风险的人(一般是物质资产所有者)来担当监督者,这就是所谓“古典企业模型”。以科斯定理为基础,威廉姆森则侧重于节约交易费用研究,从契约角度来看待和研究经济组织,认为经济组织的主要目的和效果是节约交易费用,从而设计出交易费用最低的企业治理结构。关于企业的起源和性质,威廉姆森从资产的专用性的角度加以解释。所谓资产的专用性,是指资源在用于特定用途之后,很难再移作他用的性质,这种性质在不同的资源和不同的用途中有着不同的程度。因此,威廉姆森认为,当就专用资产的交易次数增多以后,交易双方的合作就适宜于采取企业形式,而不适宜于采取市场合约。因为在企业内部,违约风险就消除了。在威廉姆森看来,资产专用性是企业存在的重要原因。威廉姆森还从资产专用性的角度发展了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威廉姆森从协约的角度出发,把交易费用分为事前与事后两种。事前交易费用是指起草谈判,保证落实某种协约的成本;事后交易费用指交易已经发生之后的成本,如退出某种契约的成本、改变价格的成本、续约的成本等。他将企业看成是连续生产过程之间不完全合约所导致的纵向一体化实体,认为企业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当合约不可能完全时,纵向一体化能够消除或至少减少资产专用性所产生的机会主义问题。哈特的互补性理论是对企业性质的又一独特见解。所谓互补性指的是一种资产的存在增加了另一种资产的边际收益这种情况。因此,企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组成它的资产之间具有互补性,因此企业比市场合约的效率高。只有当资产———人力资本、物质资本、金融资本等等之间具有互补性时,它们才会组成一个企业。张五常则在研究租约性质方面做出了独特贡献,他在科斯理论的基础上,把企业的性质理论更向前推进一步。他指出,企业内部关系其实也是一种、或者说是一组合约关系,与产品市场中的合约关系的区别是,企业内的合约关系多是要素之间的合约关系。在他看来,科斯所说的企业的边界变得模糊了,如果说有区别的话,只是合约形式的不同:是采取产品买卖合约、分包合约、租赁合约,还是工资合约。但是由于存在交易费用,不同合约形式的效果是不同的。张五常认为,有三个原因使得人们要选择企业的合约形式:由于许多产品是由多种零部件构成的,分别就零部件进行谈判的成本显然要高于就一个完整成品进行谈判的成本;一般消费者对零部件的功能知之甚少,而更多地了解产成品的性能;对要素所有者的表现的考核存在着困难,必须采取某些替代的考核方式,如按时间来衡量要素所有者的贡献。尽管张五常对科斯的某些具体结论颇有微词,但他仍遵循了科斯的基本逻辑:在选择采用何种合约形式时,以交易费用的多寡为标准。根据科斯早期对企业性质的论述,节约交易费用是企业存在、扩大的根本原因。企业与市场是可以相互替代的,究竟依靠企业制度还是依靠市场机制,决定因素是交易费用。近几十年,由科斯倡导的新制度理论和企业组织理论有了较大进展,但是交易费用论仍主导着对企业性质的解释。这一现象引起了人们的疑问和反思。企业是否存在着不依赖于交易费用论的解释?企业为什么必须替代市场?交易费用的概念是否太宽了?经济学家仍在不懈努力,希望得到较为完善的解释。科斯隐含的判断是:因为“经营决策”交易费用高昂,把管理者结合在企业内可节约交易费用。以后,按照科斯的基本观点阐述企业性质的张五常、杨小凯等人,也都把以要素市场代替中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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