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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贷款管理,合理传用营运资金,确保营运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营运资金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小额贷款产品是向各区、县个体工商户、农户、个人和微小企业等提供小额计息的贷款资金。小额贷款是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贷款方式。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三条每期借贷原则根据小额贷款业务期限短、频率高、周转快、金额小、范围广、时间急的特点,实行统一管理、差别授权的管理原则。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第四条贷款额度与规模匹配原则客户申请贷款的额度一般根据贷款客户的具体情况而定。最高不超过贷款人年纳税额的X倍或不超过贷款人年销售额的X倍。同时遵循企业贷款人贷款限额应与其注册资金、行业特征、负债能力相匹配的原则。第五条风险收益匹配原则在小额贷款业务定价时应引入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坚持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每笔贷款的风险水平、期限长短、综合回报率等因素实行差别利率管理。第六条灵活管理原则根据贷款项目所属行业、客户类别、经营情况、风险特征的不同选择相应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是否要求提供抵押或质押资产或第三方信用担保等措施。第七条最长期限限制原则贷款资金的借贷期限越长风险越高。为使借贷资金风险可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因贷款项目生产周期较长、企业储蓄较好、有充分的现金流的情况下,贷款期限可增至三年,但最长不超过三年。第八条效率原则效率是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竞争的核心,没有效率就没有生成的空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是赢得客户的关键。第九条交叉控制原则简化贷款操作流程的同时必须坚持贷款各环节交叉控制厚则以充分控制公司内部的操作风险。在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款管理等环节中坚持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第三章贷款业务操作流程贷款发放:项目通过后,风险部向业务部门书面通知发放贷款贷前调查:业务部调查、收集申请人相关资料,报风险部预审,立项申请人提交申请,业务部门继续收集相关资料贷款审查:风险部审核资料完备,交法律、风控人员审批各级审批人员审批,形成通过意见经办客户经理通知客户办理借款手续客户借款手续完成后,经办客户经书面通知财务部放款。贷后管理:经办客户经整理所有客户借款材料归档。业务部门客户经理进入贷后管理阶段。收回借款:贷款到期时,提前提示客户筹措资金,催收贷款。业务终结第四章贷前调查第十条贷前调查时须按照具体业务的风险控制要点,按照审慎的原则,适当增加或简化相关内容。贷前调查是所有贷款项目的必经环节,任何贷款项目未经贷前调查不得直接进入审批决策程序。第十一条双人调查原则。双人调查原则是指每笔贷款业务必须至少由主办、协办两名客户经理调查,并在调查报告中签署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的明确意见,同时签订贷前调查责任声明书。第十二条实地查看原则。实地查看原则是指主办、协办客户经理必须通过到客户的营业场地和生产场地,直接观察客户的经营运作情况、座谈、资料核查(核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业务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对于客户提供的复印件,调查人员须在核对无误并与原件一致的情况下签署“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外部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调查。第十三条真实反映原则。真实反映原则是指主办、协办客户经理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贷前调查所了解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按照既有利于控制风险,又有利于业务发展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贷款业务及风险的实际情况,客观地对所分析的业务进行评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粉饰、包装调查报告。如果调查人员经过深入调查,提出了不予贷款的明确意见,任何人不得要求调查人员更改意见。对利用职权授意、诱使等手段干扰贷前调查的,调查人须保留相关证据和记录,作为其尽职和免责的依据。第十四条调查人必须搜集客户的基本信息资料,建立客户档案,形成贷款台帐。第十五条调查人必须对客户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并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和确认。第十六条必要时,调查人还要向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索取相关资料,作为客户资料的补充,以验证客户资料的真实性。第十七条客户主体资格调查。确认客户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合法性。必要时可到工商登记机关(或主管部门)进一步查实。了解客户的基本经营特点。包括行业性质、生产的季节变动规律、基本设备情况、生产能力等基本情况。第十八条客户经营情况的调查与分析侧重于行业风险和客户经营风险两个方面。第十九条通过实地调查和分析确认真实的借款用途,判断该用途是否合法、合规、合符国家产业政策。第二十条还款来源调查。按照本规范要求对客户还款能力和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调查落实还款来源的可靠性。第二十一条贷款调查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本次申请融资原因,申请融资的组合形式和内容,用途和还款来源分析;2、申请人简况及股东背景;3、申请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4、担保方式分析;5、明确揭示贷款的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6、结论:明确提出贷与不贷,以及业务品种、币种、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基本要素。第五章贷款审批第二十二条贷款业务审查工作遵循客观公正、依法审查、独立审贷、风险负责的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是指审贷人员本着对公司利益负责的态度,按照既有利于控制风险,又有利于业务健康发展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贷款业务及风险的实际情况,客观地对所审查的业务进行评价。依法审查原则是指审贷人员要对申请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及出具的有关文件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确保借贷活动合法、合规。独立审贷原则是指审贷人员不受干预,在充分了解报审项目的前提下,按公司的统一标准,独立进行分析、判断,独立发表审贷意见。风险负责原则是指审贷人员要充分准确地揭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同时也要避免夸大风险,并对审查意见负相应责任。审查工作程序第二十三条根据贷审分离原则,按照权限逐级审查。贷款项目的审查应体现高效、快速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必须建立贷款项目的分类审查机制。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各类贷款的审查人进行分类授权,各负其责,使风险控制责任到人。1、对单户贷款金额在0.5万元至2万元(含)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权给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批。2、对单户贷款金额在2万元至50万元(含)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权给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查后,由总经理审批。3、对单户贷款金额在50万元至250万元(含)的流动资金贷款,经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查,总经理审批后报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4、对单户贷款金额在25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经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查,总经理审批、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报董事会特别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逐级进行审查,对于调查报告事实不清、资料不全的,应要求补充完善。第二十五条审查人员对项目进行审查后,必须明确签署意见。审查工作要求第二十六条贷款项目的审查主要包括贷款项目合法性、贷款项目安全性和贷款项目可行性。贷款项目合法性审查是指对客户经理提供的资料及法律文件的齐备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借贷行为及担保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贷款业务安全性的审查是对申请人品格、资信情况、贷款用途、还款来源、保证人代偿能力和抵(质)押物变观能力以及风险点进行审查分析。贷款业务可行性审查是对项目的可行性,申请人发展前景、与我公司的合作前景,以及本笔业务给公司带来的综合效益等方面审查。第二十七条审查人员按上述要求审查完毕后,必须明确签署审查意见;并撰写审查报告,报告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结论明确,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申请人简况;二、经营状况评价;三、财务状况评价;四、现金流量分析;五、用途合理性评价;六、担保代偿性评价;七、风险及存在问题分析;八、提出防范风险的措施。包括限定条件、跟踪条件、停止使用及收回条件陈述意见等;九、结论。确定同意与否,明确业务品种、币种、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六要素。特别规定第二十八条有权审批人不得干预客户经理调查、审贷人员审查工作,不得随意修改审贷意见。确保客户经理、审贷人员工作的独立性。第二十九条审贷人员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正确处理好风险控制和业务发展的关系,对于有分歧的业务,须实地调查、加强沟通,充分听取客户经理的意见。第三十条审贷人员在签署审贷意见时,必须写明充分的审查依据和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对自己的审查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三十一条贷后管理注重全程跟踪和过程控制,采用经常性与非常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经常性管理是带有基础性和连续性的对在贷款客户进行档案管理、信用评级、贷后监管、风险预警和相关分析预测等工作;非常性管理是对于逾期的、发生代偿的以及出现有可能影响正常还贷问题的贷款项目实施重点管理。经常性管理一、贷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和管理,评定贷款五级分类等级及风险预警分析,及时掌握贷款项目风险状况的变化情况,对贷款项目的风险分类和预警级别进行持续更新、汇总和再评定;二、定期报送反映贷后项目质量状况的报表;三、建立贷款五级分类档案及贷款台账。四、对损失类及次级类贷款项目的预警,及时发出贷款项目预警警报及应急处理方案,报风险管理都组成专门小组,指定项目负责人,制定化解风险的方案。第三十二条风险管理部负责自贷款业务受理至债务追偿完毕及项目终止整个过程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第三十三条客户经理在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后五日内,将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交贷后管理部建档立卷。归档的案卷要编排次序系统,卷内首页要有材料目录。借阅档案耍填写《借阅档案审批登记表》,部门内部人员之间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移交档案时要有移交记录,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第三十四条风险管理部在放贷后的五日内,对贷款项目进行定量和定性综合分析,对贷款风险做出评价,根据评估结果对贷款项目进行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评定。第三十五条贷后评估的五级分类:风险类别特征正常类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归还本息,资产、财务、资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正常,担保措施充分。关注类有能力偿还本息,但是存在可能对偿还债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资信、财务状况出现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问题,企业成长性一般,实际资产质量不良,并有继续恶化的趋势,或经营亏损已连续六个月以上,不能按照我公司要求定期提交反映真实情况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担保措施出现价值下降、难以监管的情形。次级类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其正常收入无法保证足额还款,不得不通过重新融资或转贷的方式还款,资信和财务状况差,成长性差,其经营和资产状况在一段时间内未有好转可能,担保措施不足值,变现性差。我公司有可能为该公司代偿,虽能收回部分代偿资金,但造成损失的概率在30%-50%之间。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可疑类未按期偿还贷款。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况或已资不抵债,借改组、改制之机逃避债务,使公司的债权落空,发现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将贷款人诉诸法律来保全资产的情况,贷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贷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不能正常归还本息,贷款项目前景未能得到明显改善。损失类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导致我公司产生坏账。企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经营活动基本停止。第三十六条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划入正常贷款:(1)借款人各方面情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我公司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划入关注贷款:(1)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关键时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干同行业平均水平;(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整过大);(4)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公司等发生了重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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