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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司法制度读书、学习、思考、生活一、司法的概念与特点1、司法的概念•司法是法院的审判活动。•司法是法院的审判活动和检察院的检察活动。•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在办理诉讼案件和非讼案件中的执法活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劳动改造机关、劳动教养机关都是司法机关,公证机关、律师组织、仲裁机构为司法组织。2、司法(审判)权的特点(1)被动性•不告不理(2)终局性•法院是社会上几乎所有纠纷的最终裁判者。•法院在裁判任何案件时,都必须给出一个最终的裁判方案,而且该方案要在法律效力上具备稳定性。(3)依法性•法院的管辖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法院在审理和裁决案件时,只服从法律;•法院只解决纠纷中的法律问题,不受理政治问题。(4)权威性•司法权的行使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其依法所作出的裁决或判决具有强制性,即必须得到执行。(5)中立性•法院在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保持一种超然和中立的态度,而不能对任何一方有所偏袒或歧视。二、司法原则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1)司法机关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而从属于人大。(2)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而非法官、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3)依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2、司法公正原则•司法公正是司法所追求的根本目标,是公认的司法原则。(1)程序公正•正当的司法程序不仅可以实现公正,而且可以兼顾效率。(2)实体公正•相同情况下的案件作出同样的处理;•在适用法律时,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南方周末》1999年4月29日三、司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职权1、法院•我国法院分为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普通法院按行政区域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专门法院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设立。基层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基层军事法院大军区级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森林基层法院森林中级法院铁路运输基层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法院的职权•审判权•审判监督权,主要包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和再审程序•司法解释权与参与立法权(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级别分为四等十二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分二级,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级法官分四级;法官分五级。基层人民检察院市级人民检察院基层军事检察院大军区级军事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2)检察院的职权•我国检察院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权主要包括:•法律监督权,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公诉权•侦查权: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补充侦查•司法解释权和参与立法权(高检)•检察官的级别同法官一样,分为四等十二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二至十二级分为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四、审判工作制度1、公开审判制度2、合议制度3、审判委员会制度4、陪审制度5、回避制度6、两审终审制五、司法制度的弊端及其改革1、司法权力地方化•我国实行多级政权体制,每一级政权都设有权力机关、行政机关,除了乡镇政权外,其他各级都设有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人事、财政体制分级管理•2、审判活动行政化•法院和法官的行政化•法院相互关系的行政化•法院内部审判业务运作的行政化3、法官职业大众化•在全国法院系统25万多名法官中,本科层次的只占5.6%,研究生仅占0.25%。•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十六大报告•重新划定司法区•完善法官选拔制度•健全法官保障制度•重新界定和配置检察权•培育法治观念•法治社会的建立绝不仅限于其物质层面的制度建设,绝不仅限于其技术性“硬件”系统的完备周详。法治社会的有效建立,最为基础、也最为关键的,乃是作为其基础以支撑整个法治大厦的精神层面的意识与观念的确立,是作为其内在灵魂的“软件”系统的开发。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海子•CommentsandQuestions???谢谢!该出手时再出手是我不明白,还是世界变化快我最爱吃烤鸡翅
本文标题: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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