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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添加时间:2011-11-1517:00:52点击次数:2671赤政字〔2011〕209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现将《赤峰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赤峰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五日赤峰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体现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保护与增进全市居民的健康,满足区域内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88号)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区域卫生规划的通知》(赤政字〔2011〕20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一、现状分析(一)区域概况赤峰市位于内蒙古、辽宁、河北三省区交界处,总面积9万平方公里。辖七旗、二县、三区。截止2010年底,有苏木乡镇116个,街道办事处21个,全市户籍人口457.74万(常住人口约434.8万),其中非农业人口109.52万。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080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为100.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108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5010元。(二)居民健康问题和医疗服务需求1.健康问题构成我市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前十位的疾病为:⑴脑血管病;⑵心脏病;⑶恶性肿瘤;⑷呼吸系统疾病;⑸损伤中毒;⑹消化系统疾病;⑺泌尿生殖系统疾病;⑻传染病;⑼内分泌病;⑽新生儿病。前五位死亡人数占全部死亡人数的90.58%,是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2010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43.5/10万,婴幼儿死亡率9.34‰。传染病发病情况:2010年全年报告传染病19种、发病总数16440例,死亡23人,年总发病率353.71/10万,死亡率049/10万,病死率0.13%。疾病谱分析说明,我市居民总体的疾病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一致,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威胁城乡居民健康的重要疾病,损伤、中毒导致住院的患者在农村牧区占了较大的比重。2.医疗服务需求门诊服务:2010年,全市医疗机构总诊疗16907405人次(门诊9895008人次,急诊296618人次),其中,医院诊疗4251825人次;社区诊疗694793人次;卫生院诊疗3799329人次;卫生所等诊疗1252939人次;妇幼保健诊疗390139人次;专科疾病诊疗15701人次;村卫生室诊疗6502679人次。年人均就诊3.7次。住院服务:2010年,全市入院人数为469189人,出院人数为461079人,住院率为10%,住院病人手术81700例。床位使用:2010年,全市病床使用率为68%。其中,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3.3%,三级综合医院病床使用率均超过99%,卫生院床位使用率为50.3%。住院患者平均住院日为8.1天。费用情况:2010年,全市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平均每门诊人次收费89.92元。每床日平均收费449.99元。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3627.10元,其中市级医院、旗县区级医院、卫生院出院患者平均医药费用分别为7629元、3112.4元和842.38元。卫生部门所属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医药总收入为178600万元,其中药品总收入为76774万元,占医药收入的41.9%;卫生院医药收入40410.2万元,其中药品收入20004万元,占49.5%。(三)医疗资源配置现状1.机构。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977所(不包括嘎查村卫生室)。其中,医院67所,妇幼保健机构13所,专科疾病防治所12所,卫生院239所,诊所、卫生所、医务室49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所,其它医疗卫生机构65所。2.床位。全市共有医疗床位16774张。其中,医院10863张,卫生院4547张,妇幼保健机构510张,专科疾病防治所32张,疗养院240张,其它582张。全市每千人口拥有病床3.65张。3.人员。全市共有卫生工作人员2336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0049人(执业医师6846人,执业助理医师1662人,注册护士5119人,药剂人员1503人,检验人员1917人,影像等其它技术人员7518人)。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医师1.85人、注册护士1.18人。4.设备。全市共有万元以上设备122767台(件),其中,50-100万元设备201台(件),100万元以上设备163台(件)。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35台,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1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7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5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1台。(四)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市医疗机构发展迅速,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目前医疗机构发展与新时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还不相适应。医疗资源配置现状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与建设百万人口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需要之间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1.居民健康与服务利用问题居民主要健康方面,从2010年患病死亡率分析,男性高于女性,从年龄组看,65岁以上和45-64岁人群的患病死亡率均比较高。以上提示男性和中老年人群的健康问题值得关注,其医疗服务需求较高。医疗服务利用方面,在门诊就诊机构选择上,居民对高级别医疗机构的利用程度较高,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的比例为41.4%;住院机构的选择向高层次集中的现象更为明显,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的病人占62.9%。2010年,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表明居民就诊流向不合理,基层医疗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2.医疗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医疗资源总量不足与配置不合理现象并存。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城市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各级别医院之间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发展不协调,结构不合理,层级不清晰。调查显示:占全市人口约五分之一的中心城区拥有全市三分之一的医疗资源;我市北部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与南部旗县相比差距较大;市区和部分旗县政府所在地仍存在医疗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的现象,综合医院多、专科医院少,一级医院小而全,功能有待调整。二是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市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等大型综合医院超负荷运转,床位使用率超过规定标准,而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步伐缓慢。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功能明确、分工合理、双向转诊的两级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尚未形成。三是急诊急救指挥控制系统尚未有效建立。目前,我市120急救中心挂靠在赤峰市医院,单靠一家医疗机构难以承担全市特别是中心城区急诊急救工作需要,全市大多数医院特别是中心城区的各家医院,均在开展院前急诊急救工作,造成了急诊急救工作职责不清、职能分散、指挥和调度难以统一的不利局面。四是民营医疗机构发展速度缓慢。由于近年来一直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准入实施“高起点、高标准、低数量”的紧缩政策,加之举办二级以上民营医院投入大、成本高、回报慢,致使我市医疗机构“一大二公”,民营医疗机构“小农经济”发展滞后,医疗市场缺乏合理有效的竞争。现有民营医疗机构大部分为一级医院和个体诊所,人员流动性大、业务素质和诊疗水平不高。建设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势在必行。五是嘎查村卫生室设置和管理不够规范。2003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意见》(赤政发〔2003〕92号),规定在农区卫生室可以根据自然村情况合理布局,人口较多的村可按每千人口设置一个卫生室的比例进行设置;在牧区可以几个嘎查设置一个卫生室,并以卫生院设点举办为主。几年来,卫生室数量增长迅速,一村多室现象普遍,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松散。此外,大量城中村卫生室、厂矿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室代替个体行医充斥医疗市场,存在管理不规范和医疗安全隐患。六是医疗机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上个世纪80年代我市医疗机构实施“断奶”政策,致使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处于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的状态,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方面压力大、困难多,不但制约了自身的正常发展,也导致了趋利行为的发生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乏力。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竞相扩大建设规模、购置大型医疗设备,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综上分析,特别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十二五”期间,我市公立医疗资源配置应以结构调整为主,对存量医疗资源以提高效率为主,尤其要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资源利用效率。现有三级医院规模不宜无限扩大,重点应通过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二级医院的服务能力建设,部分二级甲等医院晋升为三级医院、部分二级乙等医院晋升为二级甲等医院;根据居民健康需要加强专科医疗体系建设,以现有的专科医院为基础,有计划地加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创伤骨科、康复、医疗美容、临终关怀医疗服务等专科技术力量,形成基本覆盖居民所有主要健康问题的专科医疗体系;加强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不断提高其服务能力,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需求;加强市急诊急救指挥控制中心、各急诊急救分中心、各急救站的建设、联系与协调,加强急诊急救人员的培训,逐步形成完善、有效的院前急救体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畅通民营医疗机构的准入途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有一定规模、有专科特色的医疗机构。二、指导思想“十二五”期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使医疗服务体系结构更加合理、覆盖城乡。建立健全以旗县区医院为龙头、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中蒙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服务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健全各类医院功能和职责;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支持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三、基本原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坚持公平性原则、可及性原则、分级医疗原则、分类管理原则、中西医并重原则、全行业管理原则。公平性原则。从我市医疗资源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大人群,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牧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原则。卫生事业的性质决定了医疗卫生服务是社会公共产品。因此,设置医疗机构应体现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就医的基本要求。分级医疗原则。落实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重病才到城市大医院的就医格局。分类管理原则。坚持国家和集体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充分体现卫生事业的公益性的性质。鼓励、支持个人和其他社会团体举办非营利性及营利性医疗机构。中西医并重原则。在办好综合医院的同时,依法加快中蒙医机构建设发展步伐,保证中蒙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支持和鼓励具有中蒙医特色的机构发展。全行业管理原则。打破所有制界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医疗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监督管理。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正处在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必将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带来不确定因素。因此,在本规划实施过程中,既要坚持按优质、高效的原则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又要依照国家、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和区域内医疗服务的实际需求,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通过规划的合理制定和有效实施,促进我市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逐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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