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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的法律法规汽车认识任务描述本次任务需要你了解汽车保险的法律法规学习目标1.掌握汽车保险法律法规基本含义。2.了解汽车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3.了解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了解汽车保险合同的索赔与理赔。5.了解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一、汽车保险法律法规的慨念•(3_3_1_5汽车保险的法律法规1.jpg)•汽车保险的法律法规是规范汽车保险活动的准绳,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一方面它应遵循一般合同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共利益、协商性等原则;•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相比,保险合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射倖性、附合与约定并存性、双务性、要式性、有偿性、诚信性、保障性、个人性。•1.射倖性-----射幸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履行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发生的协议。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对投保人来说,其所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获得大大超过所付保险费数额的保险金,如果保险事故不发生,则丧失所交付的保险费;对于保险人来说,保险事故发生后,其支付的保险金数额将大大超过保险费的收入,如果保险事故不发生,则获得保险费的利益,而无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由危险事故的不确定性所决定的,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而在人寿保险中,因为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是确定的,只是存在时间的问题,故其具有储蓄性,射幸性较弱。•2.附合与约定并存性----由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做出取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投保人依该条款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一般没有修改某项条款的权利。如果有必要修改或变更保单的某项内容,通常也只能采用保险人事先准备的附加条款或附属保单,而不能完全依照投保人的意思来做出改变。•3.双务性-----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都有义务,则称双务合同。如只有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称为单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赠与合同、无偿供贷合同)。与一般的双务合同不同。一般双务合同,双方应同时对等给付,而不能说是一方要求他方先行给付。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付款以后,卖方应当依照合同规定给付标的物,不存在其他任何条件。而在保险合同中,虽然投保人缴纳了保险费,但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才履行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的义务。•4.要式性------合同有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之分。要式合同是在法律上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反之,在法律不要求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不要式合同。各国的保险惯例均将保险合同作成保险单,而且在保险立法上亦有规定。《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规定:“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投保单,经与保险方商定交付保险费办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方应根据保险合同及时向投保方出具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由此可见,保险合同是采取书面形式的要式合同,换言之,保险合同是以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值得说明的是,强调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并非指保险合同在作成或交付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后方能成立,首先,保险合同是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其次,在实践中,如果保险合同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后,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作成交付之前即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应承担保险责任。如果强调保险合同于保险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作成之后生效,则与保险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稳定的宗旨相违背。保险合同即属这类要式合同•5.双方有偿性-----合同有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之分,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享有权利,另一方仅负有义务。而双务合同则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对方的义务,保险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有按约定给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则负有于保险事故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但保险合同与一般的双务合同有所不同,在一般的双务合同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给付价金之后,卖方应依合同规定给付标的物,不存在其他任何条件。但保险合同之保险人在投保人给付保险费之后,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才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换言之,保险人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以保险事故为停止条件,因此,保险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6.诚信性-----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的诚信度要比一般的合同高,故称之为“最大诚信合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投保人对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的一切重要事实和情况作出真实可靠的陈述,不能有任何隐瞒和虚假。•7.保障性-----是保障性合同,a、无损失、无赔付。从整个保险标的而言,灾害事故不可避免,赔款肯定会发生。b、一旦支付,赔付金额远远超过保险费。•8.个人性----被保险标的与被保险人个人是有紧密联系的。因为保险人在接受投保人的投保时,是根据不同的投保人的条件以及其投保财产的状况来决定是接受、拒绝,抑或有条件地接受其投保。•例:小王,投保汽车,期限一年,半年后卖与小李,小李的条件(年龄、性别、过去的驾车记录)与小王有很大差别(例如,小李喜欢开快车,去年一年出了三次车祸)。如果小李去投保,保险公司很可能不接受他,或者提高费率。因此,小王不能自作主张将保单随着汽车转给小李,这就是财产合同的个人特点。小王向小李转让合同,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才行。•三、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职业变更条款的内容一般为如果投保人的职业或工种发生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变更后的职业或者工种属于保险公司不承保职业或工种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如果未及时通知,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的职业或者工种属于拒保职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2、有的保险产品特别是意外险对投保职业都有限制,通过该职业变更条款,保证被保险人不仅在投保前职业符合承保风险,还防范投保后因职业或工种变更导致职业风险加大而产生的风险,所以不管是投保前还是投保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都应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所从事职业,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该条款拒赔。四、保险合同的索赔与理赔•(3_3_1_5汽车保险的法律法规2.jpg)•1、报案•保险公司接到客户的报案后,会及时派出专业人员赶赴出事现场,协助处理事故,分析事故原因,了解事故损失,告知理赔注意事项。••2、填写出险通知书•通知书也就是索赔申请书。对于上门报案的,由保险公司的接待人员指导报案人当场填写,对于其它方式报案的,在事故查勘、核定损失时,由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填写。若被保险人是单位的,还需加盖单位公章。•3、核定损失•因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4、提供索赔单证•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1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的有关必要单证:•⑴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⑵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⑶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⑷赔款收据•5、确认赔偿金额、领取赔款•被保险人提供齐全、有效的索赔单证后,保险公司即根据条款、单证进行赔款理算,然后向被保险人说明赔偿标准和计算依据,若被保险人对赔款没有异议的,即可领取赔款。一般情况下,赔款金额经双方确认后,保险公司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五、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3_3_1_5汽车保险的法律法规3.jpg)•解释: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条款或者内容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对保险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有不同认识的,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或者常用的方式,对保险合同的内容予以确定或者说明。•保险合同属附合合同,或称格式合同,合同条款也往往由保险人事先印就。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之间可能会产生因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因此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理应对有争议的保险合同条款作出公平合理、准确恰当的解释,既要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也要维护保险人的正当利益。•在对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上,我国《保险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即采用不利解释。对保险合同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原因在于保险合同已经基本上实现了格式化。而格式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备制,极少反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意思,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保险人拟就的条款。另外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也实现了合同术语的专业化,保险合同所用术语非普通人所能理解,这在客观上也有利保险人的利益。因此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各国均采用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原则。•对保险合同用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原则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使用,而只是在当事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对保险合同条款有争议时,并且用其他解释原则不能正确解释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案例:四川汽车保险合同纠纷案•一个个体户小李买了一辆卡车并办理了保险,在投保时,加保了汽车运输货物损害险,小李后来运输了一车玻璃,在运输途中发生了紧急情况,与对面的车眼看就要撞上发生车毁人亡的时候,该车司机采取了紧急措施,避免了和对面的车发生碰撞,但是造成了车上的玻璃破碎。•(3_3_1_5_保险的法律法规_动画_1.doc)•因此小李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后,小李起诉到法院。•(3_3_1_5_保险的法律法规_动画_2.doc)•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是保险合同上有这样一个条款:货物与货物的碰撞、货物与车体的碰撞发生的损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中玻璃的破碎是由于玻璃与车体的碰撞造成的,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原告则认为,该条款是针对汽车在正常运输中发生的货物与货物、货物与车体的碰撞,如装载的时候没有固定好,结果发生碰撞,这时保险公司没有责任,它不应包括在紧急的情况下,就要发生车毁人亡的时候所采取的紧急措施,这个时候如果保险公司不赔,那么加保这一险种还有何意义呢?这就是对同一合同条款有两个以上的解释,应该采用哪一个呢?•(3_3_1_5_保险的法律法规_动画_3.doc)•最后法院认定这个合同是格式条款,是保险公司单方面拟订的,投保人不能讨价还价,因此,应该采纳对保险公司不利的那个解释,保险公司应当给予赔偿。•(3_3_1_5_保险的法律法规_动画_4.doc)课堂练习填空题:保险合同是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文标题:59汽车保险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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