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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柴棒与房子•一根火柴棒价值不到一毛钱.•一栋房子价值数百万元.•但是一根火柴棒却可以摧毁一栋房子•可见微不足道的潜在破坏力,•一旦发作起来,•其攻坚灭顶的力量,无物能御.它就是:一次小小事故一次不良行为一次违法行为一次犯罪一根火柴棒,是什么东西呢?检查看看,我们随身携带几根火柴棒?这个故事给你什么启示?案例寒假时,三名职业高中男生在一起玩耍,又找了一家小饭馆吃饭喝酒。等吃完晚饭已经夜里11点多,没有公共汽车了,可他们身上的钱又不够打出租车的。怎么办呢?借着酒精的作用,有人提议:“干脆劫辆出租车回家,不给司机钱。”其余两人随声附和,还提出可以跟司机“要点儿钱”。于是三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到僻静处,不付出租车费,还硬跟司机要100元钱花花。争执推搡中,被巡警发现,三人当场被抓,受到治安处罚。问题思索:请结合上述案例内容,判断寻衅斗殴是否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假如是的话,它又属于其中的哪一种?要想弄懂这些问题,我们就要学习第九课---预防一般违法行为第九课预防一般违法行为•认清违法危害•杜绝不良行为认清违法危害生活中法律的“雷区”(一)2009年5月20日南方网报道:出于好玩和好奇,中山市小榄镇一名19岁青年对外群发短信,造谣称“6月中旬广东将有9.4级大地震,余震达3000多次.短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得知此消息后,中山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黄树安高度重视,要求立即破案。在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小榄镇分局民警经过缜密侦查,于5月23日晚上11时许在小榄镇将嫌疑人黄某抓获。经审查,黄某对散播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他出于恶作剧的目的,从网上抄录有关大地震的言论,编造谣言,然后利用手机以短信群发的形式,分两次向他的朋友散播,该青年将面临5到10天的治安拘留。生活中法律的“雷区”(二)2008年5月20日《新京报》报道:15日至17日三日内,北京警方查获276名倒卖奥运门票的“票贩子”,其中外籍人员37人,7人被行政拘留,18人被缩短在华停留期限,其他被批评教育。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10日电和4月9日《长江日报》:4月7日中午,一名孕妇在武汉乘坐909公共汽车时,武汉工程大学一名大四女生为争座位,与该孕妇发生冲突。女大学生竟然出狠招,脚踢孕妇肚子,随后企图逃跑,孕妇阻止其逃跑时,该女生竟大喊“抢劫”。经医院查,孕妇暂无大碍,但不排除此事引发胎儿流产的可能。生活中法律的“雷区”(三)一名大四女生为争一个座位与孕妇发生口角争执后竟粗暴踢人,此行径警示着我们些什么问题?踢人者的行为在网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激烈争议,就以下观点发表你的看法:(你同意谁的观点?说说你的看法。)观点一:这位大学生的行为是犯罪;观点二:这位大学生踢人虽然不对,但孕妇暂无大碍,只是犯了个错,公安和学校不应处罚她;观点三:这位大学生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是正确的。一个人如果缺乏道德、规则意识,法律观念不强,就难免做出违背道德甚至违法的行为。现在请同学们思考下面三个问题,请大家看书并思考:(1)什么是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的类别有哪些?(3)一般违法行为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一般违法民事违法行为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制裁(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严重违法(犯罪)刑事违法行为刑事处罚违法行为:指出于过错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一)违法无小事(二)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议一议社会上有人认为,一般违法行为,往往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为什么也要受到制裁?学生四人一组进行讨论,然后谈谈看法。这些行为是否属于违法?乱穿马路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吗?为什么?阅读教材第96页三组镜头,议一议:(1)你身边有类似事情发生吗?(2)你知道这些行为是违法的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含义:危害性:了解的意义:分类: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有助于分清是非,自觉杜绝违法行为;有助于面对违法行为时维权。A.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B.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C.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D.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既然“违法无小事”,而小事又常常伴随在我们的身边,为避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故我们要“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要“防微杜渐”.那么,在现实生活中,个别人抱有“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思想有错吗?查一查印发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怎样处罚的?案例分析(一):《男子谎称有炸弹被行政拘留8天》《西海都市报》报道:2010年5月6日下午,武汉703路公交车驾驶员王勇在向万体馆方向行驶至虹梅路站时,一男青年在车下对他大喊:“你这辆车要爆炸的!”王勇迅速检查车厢内有无可疑物品,却也无异常,但此时该男子已无踪影。不过仅隔一天,该男子再次出现并被王勇认出及报警,警方迅速赶到将他控制住。经调查,该名男子涉嫌欺诈,警方已对他作出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案例分析(二):《退票变炒票农妇受处罚》2010年2月1日下午5时,家住湖南长沙芙蓉区东岸乡东屯村的农妇涂小芝持买错了日期的两张2月2日长沙至上海的K135次列车硬座车票(票价为177元/张),来到长沙火车站售票厅准备退票。就在此时,两名排队买票的旅客前来询问火车票,她便准备以每张280元的高价将手中的票转让,经讨价还价,双方最终以每张250元的价格成交。完成交易时,被广州铁路公安局长沙铁路公安处治安巡逻的铁路民警当场查获。民警收缴了两张火车票,并以涂小芝倒卖火车票为由,依法将其治安拘留15天。思考回答:(在印发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找一找答案)①民警依据什么条款对武汉男子和湖南农妇进行处罚?②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③《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罚款”和“行政拘留”分为哪些档次?3.罚款数额分为200元、500元和1000元,黄、赌、毒类违法行为的罚款为3000至5000元行政拘留分为5天以下,5至10天,10天至15天,合并执行时最长不超过20天。(见课本链接第98页)2.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1.(《治安管理处罚法》)练习:阅读、讨论以下案例①少年强子诈骗网友手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但为什么不予执行行政拘留?②警方对少年强子的此做法,是否意味着放任未成年人违法?2009年4月18日人民网-江南时报:3月27日晚上9时许,16周岁的外地少年强子(化名)在镇江市某网吧门口采用借打手机的方式诈骗网友价值800余元的手机一只,警方通过监控于3月30日凌晨1时许将其抓获。经审查,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但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警方的做法,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将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但又能通过对其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训防止再次违法,警方责令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强子严加管教及时予以矫治和正确引导,使其转变思想,走上正确人生道路,这并非意味着放任未成年人违法。对于70周岁以上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则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年迈的人多身体较弱,若处以行政拘留,在自由被剥夺的情况下,有可能引发进一步的健康恶化或者其他隐患。对于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的规定,同样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体现了我国立法保护妇女儿童的一贯立场,也充分体现了改革开放的中国“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浏览有关青少年法制网,收集2个未成年人一般违法的案例。
本文标题:预防一般违法行为课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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