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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讲座毛泽东同志在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做认真学习宪法的报告一、宪法基础知识宪法的特点宪法的分类(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它规定一个国家的国体和政体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是最高法宪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三)宪法的特点最高权威性宪法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弱惩罚性宪法一般不规定具体的惩罚措施纲领性我国宪法记载未来奋斗目标(三)宪法的分类按形式分类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按修改程序繁简分类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按马克思主义观点分类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四)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大会通过1982年宪法的基本精神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之间的辨证关系(一)公民的基本权利权利的概念法律赋予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国家以强制手段帮助公民实现自己的权利公民参与政治的权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凡公民均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保护违法行为一律依法追究任何公民不得享有法律以外的权利任何公民不受法律以外的处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公民享有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体现我国公民主人翁地位政治自由什么是政治自由公民表达意愿和参加政治生活的权力政治自由的内涵言论、出版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批评、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力参加党的十六大的少数民族代表步入会场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的内涵人格尊严、人身权不受侵犯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劳动方面的权利劳动的权利公民有劳动并按劳取酬的权利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权利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劳动者休息权是劳动权的补充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公民获得物质帮助的条件公民失去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无法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利的内涵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的权利公民有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类学校和机构中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权利受教育的义务公民有在一定条件下依法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的义务公民接受教育是全社会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前提条件我国人民享有充分的受教育权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自由科学研究自由选择研究课题的自由发表和交流个人学术思想的自由文艺创作自由创作各种形式文学艺术作品的自由它们是公民在文化领域中的基本权利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确认的基本原则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保障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二)公民的基本义务基本义务的涵义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为某种行为或禁止公民为某种行为是公民应履行的主要义务基本义务与公民其他法律义务的关系其他法律对公民所规定义务是宪法基本义务的具体化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义务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与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行做斗争维护民族间平等、团结和互助关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公共道德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劳动和受教育的义务依照法律纳税实行计划生育、抚育子女、赡养老人我国青年踊跃服兵役(三)权利和义务的辨证关系我国公民权利义务的特点广泛性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广泛平等性享有的权利和适用的法律一律平等统一性享有权利的同时须履行相应义务(三)权利和义务的辨证关系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辨证关系权利和自由是相对的权利相对义务,自由相对纪律而言权利和自由同样要受限制享有程度受社会经济文化水平限制享受权利和自由不得损害公序良俗三、我国宪法修改与公民权利1988年以来的三次修改2004年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第一次修改第11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第10条第4款修改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93年3月29日第二次修改全国人大第八届第一次会议通过第3条至第11条宪法修正案主要修改点确认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确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接下页)1993年3月29日第二次修改主要修改点(接前页)否定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确认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责任制的法律地位县级政权机关任期由3年改为5年1999年3月15日第三次修改全国人大第九届第二次会议通过第12至第17条宪法修正案修改点确认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确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和“依法治国”方略(接下页)1999年3月15日第三次修改修改点(接前页)确认现阶段多种所有制并存、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肯定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宪法第28条的“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2004年宪法修正案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特点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遵循依法治国坚持宪法的适应性和稳定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立“三个代表”思想指导地位宪法修改后的表述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扩大统一战线内涵宪法修改后的表述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宪法第10条第3款修改后表述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进一步明确对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宪法第11条第2款修改后表述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宪法第13条修改后表述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宪法第14条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33条增加一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要投上一票”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宪法第59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重要注释:封面图片分别取自以下网页谢谢!完
本文标题:宣传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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