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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中不可滤残渣的测定;本标准还适用于地面水、地下水,也适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悬浮物的测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3723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GB/T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3方法原理水质中的不可滤残渣是指水样通过孔径0.45μm的滤膜,截留在滤膜上并于103~105℃烘干至恒重的固体物质。4试剂蒸馏水或等纯度的水(三级水,可用蒸馏或离子交换法制取,储存于密闭的、专用聚乙烯容器中,也可使用密闭的、专用玻璃容器储存)。5仪器5.1全玻璃或有机玻璃微孔滤膜过滤器;5.2滤膜,孔径0.45μm、直径45~60mm;5.3吸滤瓶;5.4真空泵;5.4无齿扁嘴镊子;5.5称量瓶:规格为70×35mm;5.6烘箱。6采样所用的聚乙烯瓶或硬质玻璃瓶要用洗涤剂洗净。再依次用自来水和蒸馏水冲洗干净。在采样之前,再用即将采集的水样清洗三次。然后,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水样500~1000ml,盖严瓶塞。7测定步骤7.1滤膜准备用扁嘴无齿镊子夹取滤膜放于事先恒重的称量瓶里,移入烘箱中于103~105℃烘干0.5h后取出置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其重量。反复烘干、冷却、称量,直至两次称量的重量差≤0.0003g。将恒重的滤膜正确地放在滤膜过滤器的滤膜托盘上,加盖配套的漏斗,并用夹子固定好。以蒸馏水湿润滤膜,并不断吸滤。7.2测定量取充分混合均匀的式样300ml抽吸过滤。使水分全部通过滤膜。再以每次10ml蒸馏水连续洗涤三次,继续吸滤以除去痕量水分。停止吸滤后,仔细取出载有悬浮物的滤膜放在原恒重的称量瓶里,移入烘箱中于103~105℃下烘干1h后移入干燥器中,使冷却到室温,称其重量。反复烘干、冷却、称量,直至两次称量的重量差≤0.0003g为止。注:滤膜上截留过多的悬浮物可能夹带过多的水分,除延长干燥时间外,还可能造成过滤困难,遇此情况,可酌情少取试样。滤膜上悬浮物过少,则会增大称量误差,影响测定精度,必要时,可增大试样体积。一般以5~100mg悬浮物量作为量取式样体积的使用范围。8结果的表示8.1悬浮物含量C(mg/L)按下式计算:C=(A-B)×106V式中:C——水中悬浮物含量(mg/L);A——悬浮物+滤膜+称量瓶重量(g);B——滤膜+称量瓶重量(g);V——式样体积(ml)。8.2以2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分析结果。2次测定值相对偏差不大于±10%。9注意事项9.1样品贮存:采集的水样应尽快分析测定。如需放置,应贮存在4℃冷藏箱中,但最长不得超过7d9.2贮存水样时不能加入任何保护剂,以防止破坏物质在固、液相间的分配平衡。
本文标题: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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