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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青年(大学生)创业金融扶持统借统贷模式方案方案图列说明:一、方案思路由合作银行(以下简称甲方)、全市各区(市)县(以下简称乙方)、合作担保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团市委(以下简称丁方)共同执行。各区(市)县平台公司为执行机构。各平台公司建立专门评审机构对青年大学生创业融资项目进行审核。合作期间,有条件的区(市)县由财政出资,建立各区域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专项用于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团市委建立成都青年(大学生)创业基金,对成都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区项目进行投资和贷款贴息。不具备建立基金条件的区市县需按1:1的比例配套专项资金进入成都青年(大学生)基金池。成都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基金各区市县创业基金银行担保公司贴息各区市县平台公司贴息、直接投资各区市县创业项目债转股风险补偿担保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向相应的平台公司申请贷款,由平台公司组织专家评审后向丙方推荐,丙方经审核后,为贷款项目统一提供担保。再以各区(市)县平台公司为贷款主体,甲方申请贷款。甲方将贷款发放给各平台公司,平台公司将获得的贷款发放给创业项目。创业项目按照还款要求将贷款归还平台公司,平台公司收集该批次还款后统一还款给甲方。如发生创业企业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情况,则由担保公司、各区(市)县创业基金、银行按照一定比例分担风险损失。二、基金的设立与管理(一)各区(市)县创业基金各区(市)县青年(大学生)基金初始规模不得少于200万元,由各区(市)县财政出资,每年安排一定预算,用于弥补基金损失和扩大规模。基金可以接收社会捐赠的资金。各区(市)县创业基金由各地自行管理,可在甲方专户储存,但不得用于从事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利息收入纳入准备金。基金使用对象:成都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重点针对各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创业项目。基金功能:风险补偿,贴息。(二)成都青年(大学生)创业基金基金初始规模为500万元,由成都市财政出资,每年安排一定预算,用于弥补基金损失和扩大规模。基金可以接收社会捐赠的资金。基金由成都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进行管理,在甲方专户储存,不得用于从事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利息收入纳入准备金。基金使用对象:各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创业项目。基金功能:贷款贴息、直接投资。三、运作模式甲方向乙方指定平台公司推荐的创业项目提供贷款,由丙方提供担保。三方支持的青年大学生创业企业总体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原则上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30万元,授信期限原则上为3年;利率及担保费率执行甲方、丙方制定的相关优惠费率政策。1、甲方对各区(市)县平台公司推荐的融资项目独立开展授信业务审查,负责发放融资资金,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担保融资业务。原则上甲方以各区(市)县平台公司的专家评议意见以及丙方的审保结论作为甲方审贷主要依据,各区(市)县平台公司专家评审机构应加入区(市)县团组织、园区管理机构相应人员。2、对未注册公司的创业项目,开展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对已注册公司按照规定模式运行。3、丙方独立开展担保项目审查,为符合创业企业专项融资担保条件的企业提供担保。4、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青年(大学生)创业专项融资业务授信等级条件。5、经相应平台公司推荐的创业项目由丙方担保获得甲方资金支持后,不能归还到期债务,逾期三个月(含)即视同为形成损失。该批次的损失由三方按照约定承担损失,并共同进行追偿。6、对运行情况良好,发展潜力巨大,并发放了贷款的创业项目,甲、乙、丙三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债转股”模式进行投资,投资收益按照比例进行分配。7、丁方设立的成都青年(大学生)创业基金接受各创业园区提出的申请,为创业项目提供直接投资、贷款贴息等金融扶持。8、甲、乙、丙、丁四方建立和保持紧密地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担保融资业务工作难点和问题,保持持续稳定的工作进度,保障融资资金的顺利发放、安全回收。9、甲、乙、丙、丁三方建立针对青年(大学生)创业贷款的工作评价体系,纳入独立的内部工作考核。四、方案补充以哈尔滨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作为统借统贷模式的有效补充。中小担为创业企业作担保,解决个别项目急需资金的需求。
本文标题:成都青年模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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