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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安全文明施工 > (公安部令第86号)附件一: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申请单位(公章)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负责人工程属性新建□改建□营业场所□金库□自助银行□自助机具□申请报告(简述)上级保卫部门意见负责人:(公章)年月日专家组意见风险等级防护级别专家组成员签名:年月日公安机关经文保部门意见(公章)经办人:审核人:年月日公安机关审批意见(公章)审批人:年月日注:①此表一式二份,公安机关、金融机构各一份。②保安公司自建金库也适用此表,其中“上级保卫部门意见”栏由所在地省辖市公安局经文保部门签署意见。③各意见栏均应签署明确的意见。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前,申请人应当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一)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三)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四)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六)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七)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八)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本文标题:(公安部令第86号)附件一: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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