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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是198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中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对园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一、中关村科技园区简介中关村科技园区覆盖了北京市科技、智力、人才和信息资源最密集的区域,园区内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科院校39所,在校大学生约40万人,中国科学院为代表的各级各类的科研机构213家,其中国家工程中心41个,重点实验室42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关村科技园区现已形成一区七园的发展格局,包括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科技园、亦庄科技园、德胜园和健翔园,其中海淀园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的主要功能是高新技术成果的研发、辐射、孵化和商贸中心,其他六园主要功能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基地。海淀园位于海淀区,规划占地面积217平方公里;丰台园位于南郊的丰台区,昌平园位于北郊的昌平区,作为高科技产业基地,两园面积各占地5平方公里;亦庄科技园位于北京东南郊京津唐高速公路起点,面积7平方公里;电子城科技园位于首都东北郊酒仙桥,面积10.5平方公里;德胜科技园坐落在北京市西城区,规划区面积约6平方公里;健翔园坐落在北京市朝阳区,面积约4.2平方公里,七个科技园共同构成了沿京城四环路布局的颇具特色和充满活力的高科技产业带。目前七园内有各类高新技术企业万余家,其中有联想、方正等国内知名的公司,还有诺基亚、惠普、IBM、微软为代表的1600余家外资企业,跨国公司在园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已达到112家,其中包括研发机构41家。二、优势资源◆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等院校39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科研院所140多家◆联想、百度、中星微、科兴、华旗等创新型企业近2万家◆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超过百万,留学归国创业人员数量占全国的近四分之一◆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占全国的三分之一◆每年发生的创业投资案例和投资金额均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左右;每年IPO企业数量在10家以上◆微软、甲骨文、IBM等101家世界500强企业在中关村设立70多家研发机构◆大学科技园17家,留学人员创业园29家◆涌现出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辐射全国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占全国的四分之一三、相关体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在机制体制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先行先试工作:——股权激励: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改革,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科技金融: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聚集发展,发挥创业投资基金的作用,逐步完善覆盖技术创新全过程的金融服务体系;开展中关村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报价转让的试点;实施担保贷款、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扶持政策。——科技经费管理:开展重大科技专项经费列支间接费用改革试点。——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中关村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和民营科技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有关科技计划项目。——政府采购: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在中关村通过首购、订购、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等措施,推广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高端人才:实施“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吸引和聚集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世界一流水平的新型研究机构。——知识产权:建设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建设中关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专利引擎”计划。——企业信用:开展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产学研用结合:实施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工程,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服务:实现便捷、高效的政府“一站式”办公、“一网式”审批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商管理:在企业登记、商标战略、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管理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社会组织管理:开展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试点,发展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职业化的协会组织。四、示范区政策解读(1)股权激励政策具体详见附件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A.政策要点:高新企业股权激励“门槛”降低过去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方式实施激励,要求企业近三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占30%以上,而新政策将30%的比例降低到20%。同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人员也被纳入了激励机制之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经批准,按科技成果评估作价金额的20%至30%折算为股权奖励给有关技术人员的,由接受科技成果出资的企业,从高校和院所获得的股权中划出相应份额予以兑现。对企业以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化、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四种不同情形,还设计了不同的分红激励方式。B.政策解读①《实施办法》共8章48条,其基本内容主要有:一是区分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和股票期权3种股权激励形式,规定了每种情形下激励对象、实施条件、可授予的股权数额、业绩考核条件等,并对股权来源、转让条件、股权份额限制等股权管理内容作出了规定。二是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允许企业在以科技成果自行实施产业化、对外转让、合作、作价入股过程中给予技术人员分红激励,并探索岗位分红制度。三是完善激励方案的拟订和审批的内外部程序,对激励方案涵盖内容、审核程序、责任承担做出了明确规定。四是建立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后续管理机制,要求企业将激励方案等进行报备和适当披露。②根据国函28号文件的要求,《实施办法》目前主要适用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以下企业:1.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2.示范区内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3.其他科技创新企业。③《实施办法》激励对象按其所在单位不同,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企业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其中,技术人员应当是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做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是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利润)50%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第二类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人员,既包括在科技成果研究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也包括向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技术人员,即也包括高校内担当科技成果转化中介的技术经纪人。④对比现行政策,《实施办法》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一是降低了股权激励的实施门槛。以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方式实施激励的条件之一,从要求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占30%以上,调整为20%以上。二是根据国函28号文件的要求,增加分红激励的规定。对企业以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化、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4种不同情形,设计了不同的分红激励方式。三是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要求,明确激励方案的拟订、审批和后续管理的规定,增强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四是明确企业可以新企业的股权为标的激励有关人员,但应规范操作,保持各自在人、财、物方面的独立性,避免以关联交易等手段互相转移利益等问题。五是对于科研院所和高校以本单位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行为,从企业和院校两方面为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提供了接口,以便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国办发[1999]29号)落到实处,切实促进产学研结合。(2)科技金融政策Ⅰ.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的政策A.经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于2006年1月正式启动,它是一个以证券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契约为基础,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系统和证券公司的服务网络,以代理客户买卖挂牌公司股份为核心业务的股份转让平台,其主要功能是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和股权私募服务。B.试点企业基本条件:①注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②存续满两年;③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④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⑤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C.试点企业挂牌程序: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挂牌报价转让实行备案制。①公司申请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须先向北京市政府主管部门(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申请,取得试点企业资格确认函;②然后由证券公司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推荐报告;③券商将有关申请材料报协会备案;④备案程序完成后,园区公司即可在代办系统挂牌。D.系统功能和交易程序:为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提供报价服务。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向投资者发布股份转让的信息及报价,双方协商达成转让意向的,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系统成交确认。经系统成交确认的,发送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逐笔办理股份过户和资金交收。E.主要措施及进展:①成立中国证监会、科技部、中国证券业协会、深交所、中关村管委会五方联合工作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各方配合良好,形成了协调合作机制,把握好节奏,保证了试点的有序推进。②2009年6月12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中关村代办试点制度进行了五个方面的调整,试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调整公司挂牌条件、完善转让结算制度,提高股份转让效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改进股份限售安排,建立股东分类限售的制度。新的制度于2009年7月6日正式实施,新制度调整后试点的范围仍限于中关村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③试点四年来,挂牌公司数量逐步增加,总体运行平稳有序,实现了试点的预期目标。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已逐步成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顺畅流转的平台、创投与股权私募基金的聚集中心、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资源的“孵化器”和“蓄水池”。④近期,中国证监会已经着手在总结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制度实施效果和经验的基础上,择机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其它具备条件的高新区,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交易市场。⑤中关村管委会对于企业改制、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分别给予人民币20万元、50万元的资助。Ⅱ.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政策具体详见附件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A.政策要点:创投企业助力高新企业最高获300万补贴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高新企业应当是未上市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且从企业设立之日起到企业与创业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之日止,不超过5年。补贴标的为创业投资企业以货币形式对企业的实际投资额,补贴额度为对某一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0%,单笔最高补贴额为100万元。对政府引导资金参股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社会资本在其中的持股比例享受风险补贴。一家创业投资企业对同一企业投资申请获得的补贴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对一家创业投资企业每年的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B.政策解读政策的主要内容:(一)《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中指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适用国家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先行先试政策,可以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申请社保基金出资。(二)北京市政府、中关村管委会和相关区县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母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高科技企业,促进企业发展。(三)北京市金融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允许公司名称中使用“基金管理”字样,意味外资PE可以在北京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名称进行登记注册,该办法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四)中关村管委会对参与合作的创业投资机构实施创业投资风险补贴政策。1.补贴对象获得风险补贴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是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中关村创业投资合作伙伴,其中对于委托专业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的,只对相应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风险补贴;(2)所投资企业为未上市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且从企业设立之日起到企业与创业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之日止,不超过5年;(3)已完成实际投资,即投资资金已投入园区内被投资
本文标题: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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