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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方法清华大学孟昭利2一、法律法规、能源标准与设计规范31.节能法(2008年4月1日实行)(1)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2)第二十二条: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4(3)第六十八条: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着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52.《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1)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①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②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6(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①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报请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否则,将不予受理。②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③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或报国务院的请示文件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批复或请示内容。④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写、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73.国家发展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发改环资[2007]21号)(1)相关法律法规①节能法,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建筑法,清洁生产促进法。②重点用能单位、民用建筑、公路工程、节能管理办法。③铁路、交通实施《节能法》细则④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8(2)产业政策与准入条件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铁路节能技术政策,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②钢铁、水泥工业发展政策,电石、铁合金、焦化、铜冶炼与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③关于铝、铅、锌、水泥行业结构调正指导意见。④加强热电联产项目管理规定。⑤鼓励发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保技术。9(3)工业类能源标准与管理规范①设计与管理标准与规范②产品能耗(限)额标准③合理用能标准④工业设备能效标准10(4)建筑设计标准与规范①建筑节能设计标准②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与运行管理规范③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④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⑤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⑥建筑照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⑦宾馆、饭店合理用电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1(5)交通运输节能标准与规范①水运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②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③交通行业能源节约工作通知④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⑤港口企业能量平衡导则⑥港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综合能耗评价办法⑦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12(6)农业节能标准与规范①被动式太阳房热工技术条件与测试方法②微型水力发电设备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检验与安装技术要求③风力发电机组技术规范④生物质能,秸秆气化装置建设标准测试方法⑤农村能源生态工程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7)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13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管理(1)内容项目节能评估定义,适用范围和内容;申报审查、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2)项目节能评估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与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与措施,为项目科学决策提供依据。14(3)项目节能评估适用范围符合下列条件者应进行节能评估与审查①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②建筑面积20万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③其它年耗能2000tce以上(含)的项目④其它项目进行节能登记管理15(4)节能篇(章)内容①项目概况②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③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④项目消费能源种类、数量及使用⑤项目节能措施和效果分析。16(5)项目节能评审重要性①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②强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开展合理用能专题论证。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要求者,不予验收。③节能评估与审查是从项目源头控制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171819二、节能奖励办法201、新《节能法》把握了三个方面的原则(1)完善节能基本制度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重点用能单位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制度等。(2)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通过财税、价格、信贷、政府采购等政策鼓励和引导节能。生产高耗能产品必须符合单位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对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源审计等。(3)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正在组织制定有关配套制度、标准和管理办法。212、为了适应节能减排的需要,《节能法》突出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实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2)强调中央(地方)政府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职责。(3)建立节能基金。(4)加大节能奖惩力度,增加激励政策和可操作性。(5)加强人材培养,重点用能单位设立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编写能源利用报告,提出节能措施,并组织实施。(6)明确节能指标为指令性指标,各级政府必须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降耗工作,国家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估制度。(7)通过能源价格、税收、融资以及奖惩手段推动节能减排工作。(8)明确节能监查、标准、认证、标识、计量体系,加强能源统计体系和上报制度。(9)国家鼓励支持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节能服务体系,依法规范节能服务市场。223、健全能效标准(1)完善强制性的能效标准、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等。这是开展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对落后的高耗能产品设备工艺等的实行禁止生产销售、限期治理和淘汰的重要依据。集中钢铁、电力、有色金属、化工和建材等已有22种重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前已发布终端用产品能效国家标准23项,集中在家用电器、照明器具、工业及商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同时正在制订工业锅炉、电力变压器等工业设备、商用制冷展柜以及微波炉、电热水器、电磁炉等家用电器能效标准。23(2)制定空缺的标准,修改落后的标准编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国家标准2007年计划修订662项国家标准,其中强制性标准78项,推荐性标准565项,指导性技术文件19项;涉及节能、节水、节材、可再生能源、环境管理、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清洁生产等领域国家标准71项,其中强制性标准21项。2008-2010年修订921项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其中国家标准649项,行业标准272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标准为实现它们的有效利用而制定的标准,涉及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技术和产品标准,综合性基础和管理标准。中央有关部门制定国家标准,各省、区市制定地方标准。(3)在健全标准的基础上,开展家用电器的能效标识管理和节能产品认证工作244、尽快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06)(1)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法规、产业准入条件)(2)工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3)建筑类标准和规范(4)交通类标准和规范(5)农业标准和规范(6)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255、尽快落实电网节能调度《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细则和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已经完成,要抓紧制定对余热余压利用、热电联产的上网政策。我国发电次序:(1)无调节能力可再生能源(风力、太阳能、海洋能、水能等)(2)有调节能力可再生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地热等)垃圾发电。(3)核能发电(4)“以热定电”燃媒热电联产、余热、余气、余压等资源利用发电(5)天然气、煤气化发电(6)其它燃煤发电(7)燃油发电266、尽快颁布和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是非常重要的领域,新节能法专设一节对建筑节能作了规定,提出了若干重要的节能制度。抓好各地区建筑节能规划的制定,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制定,新建项目的审查和建设过程中的检查,进一步实施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制度等。7、抓好政府等公共机构的节能新节能法第49条规定,各级政府要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完善政府产品采购制度。278、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能源审计。2006年千家企业开展能源审计,2007年底国家千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已经全部完成,目前各省(市)正在省级重点企业(约10000家)中进一步开展能源审计工作。《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表1:基本情况表。表2:能源消费结构表。表3:能源实物平衡表。表4: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表。表5:影响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变化因素的说明。表6: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表7: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表。表8:主要耗能设备状况表。表9:合理用能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表。表10:规划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列表。表11:与上年相比节能项目变更情况表。289、对列入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技术和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还要运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的推广和使用。国家绿色照明工程通过招标选取13家企业供应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招标价补贴居民用户50%,大宗用户30%。2008年推广0.5亿只,一些地方也增加了补贴,到2009年1月中央财政通过补贴2.8亿元,拉动社会消费6.5亿元,推广0.62亿只灯,每年可节电32亿Kwh。减排CO2320万吨,SO23.2万吨。2009年再推广1.2亿只。10、进一步健全财政节能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2007年中央财政年初安排了50亿元,后又追加了70亿元。2008年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270亿元),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根据第59条的要求,省级财政也应加大投资力度。2911、利用价格政策,包括通过实行峰谷电价、差别电价促进节能。当前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不高,不利于节能。(1)价格机制①200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政策出台了电价调正方案,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②2004年9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电监会发文《关于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4]159号),对差别电价做了进一步完善。③2005年11国家发改委发文《关于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67),决定进一步实行差别电价。④当前检查清理高耗行业的优惠电价。30附件1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一、钢铁行业1.淘汰类(1)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炉和中频炉感应炉。(2)2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电炉和10吨以上高合金钢电炉)。(3)300M3及以下的高炉(不含100M3以上铁合金高炉及200M3以上专业铸铁管厂高炉)。(4)20吨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2.限制类(1)2005年8月以后建设的公称容量70吨以下的电炉项目、1000M3以下高炉和120吨以下转炉项目。(2)2005年8月以后建
本文标题:企业能源审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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