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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特定有害物质控制管理办法 欧盟环保指令介绍 欧盟 RoHS指令 2002 95 EC
欧盟环保指令介绍欧盟RoHS指令2002/95/EC1相关定义1.1RoHS即:TheRestrictionoftheUseofCertainHazardousSubstancesin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1.2均质材料均质材料指的是无法机械分割为更单纯材料的单元。“机械分割”指的是材料原则上可以通过机械作用如拧开螺丝、切割、碾压、研磨及磨损工艺进行分离。而“均质”则被理解为“完全出自同一成份”,因此“均质材料”的范例为单一类型的塑料、陶瓷、玻璃、金属、合金、纸张、木板、树脂及涂层。2实施日期:2006年7月1日3适用范围: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信设备、消费性电子产品、照明设备(包括家用电灯泡和照明设施)、电动工具、玩具、娱乐及运动器材以及自动贩卖机。4核心内容指令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新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不得含有以下6种有害物质,其在均质材料中昀高限量分别为:①铅(Pb):1000mg/Kg;②汞(Hg):1000mg/Kg;③镉(Cd):100mg/Kg;④六价铬(Cr6+):1000mg/Kg;⑤多溴联苯(PBB):1000mg/Kg;⑥多溴二苯醚(PBDE):1000mg/Kg5豁免清单1.小型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灯2.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盐磷酸盐10毫克-一般灯管中的三磷酸盐5毫克-超长寿命灯管中的三磷酸盐8毫克3.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4.本附录中未特别提及的其它照明灯中的汞含量5.阴极射线管、电子部件和发光管的玻璃内的铅含量6.钢中合金元素中的铅含量达0.35%、铝含量达0.4%,铜合金中的铅含量达4%7.高温融化型焊锡铅(如:铅含量≥85%的合金中的铅)-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阵列的焊料中的铅-用于交换、信号产生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电子陶瓷部件中的铅(例如:高压电子装置)8.电触点中的镉及镉化合物以及91/338/EEC指令限制范围以外的镉电镀层中的镉9.在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9a聚合体中的十溴二苯醚的应用2008年7月1日取消该豁免9b铅在铅铜轴承外壳与衬套中10.顺应针联接系统中使用的铅11.热导项枪钉模组涂层中所用的铅12.光学玻璃及滤光玻璃中所用的铅及镉13.微处理器针脚及封装联接所使用的含有80-85%铅的复合(含有超过两种组分)焊料中的铅14.倒装芯片封装中半导体芯片及载体之间形成可靠联接所用焊料中的铅15.在带有硅酸盐涂层灯管的管型白炽灯中允许使用铅物质16.允许在专业复印机用高强度放电灯中使用卤化铅作为发光剂17.允许在日光鞣皮法灯、含磷重氮复印机、平版印刷机、捕虫器、光化学和食品加工用专业灯中,使用铅物质作为荧光粉触媒剂(含铅量不得超过总重量的1%)18.在紧凑型节能灯(ESL)中作为铅汞合金的特定成分PbBiSn-Hg和PbinSg-Hg中所含的铅元素19.允许氧化铅用于焊接液晶显示器中前后平板荧光灯基质的玻璃20.硼硅酸盐玻璃表面瓷釉上印刷油墨中的铅及镉21.用于光纤通讯系统(稀土铁石榴石)法拉第旋转器中作为杂质的铅22.小螺距零部件表面抛光中的铅(螺距不超过0.65mm,镍铁铅边框和铜铅边框的连接器中的铅不在豁免范围内)23.通孔盘状及平面阵列陶瓷多层电容器焊料所含的铅24.等离子显示屏(PDP)及表面传导式电子发射显示器(SED)的构件所用的氧化铅25.蓝黑灯管(BLB)玻璃外罩所含的氧化铅26.用作大功率扬声器(用于长时间操作125分贝以上的音响系统)的传感器焊料中的铅合金27.用于防腐或屏蔽电磁干扰,涂在特定仪器设备中(欧盟指令2002/96/EC条款3规定为IT和通讯设备)的金属片或金属扣件上防腐涂层中的六价铬。这项豁免有效期至2007年7月1日28.理事会第69/493/EEC号指令附件1(第一、二、三及四类)所指水晶玻璃中含有的铅欧盟镉指令91/338/EEC(对于我司产品而言,符合了RoHS的镉限值要求就是符合了该指令的镉限值要求)1实施日期:1992年12月31日2适用范围2.1塑料制品:聚氯乙烯(PVC)、聚氨酯(PUR)、低密度聚乙烯(LDPE,除用于上色母料的生产)、醋酸纤维(CA)、乙酸丁酸纤维(CAB)、环氧树脂、三聚氰胺-甲醛(MF)、尿素-甲醛(UF)、不饱和聚酯(UP)、聚对苯二甲酸二醇酯(PET)、透明及常规适用的聚苯乙烯(PS)、聚丙烯(PP)等。2.2涂料2.3聚氯乙烯聚合物稳定剂:包装材料、办公及学校用品、家具及汽车等配件、饰品和衣服配件(包括手套)、地面和墙面覆盖材料、纺织品涂层、人造皮革、留声机唱片、管子及其配件、旋转门、交通工具、建筑及工业用钢片外膜、电线绝缘曾。2核心内容:成品或零件中之塑料制品及液态涂料(不论是水性或油性涂料)及聚合物稳定剂中镉的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若涂料含有高含量的锌,则镉含量不得超过1000mg/Kg,但为安全原因而使用镉上色的产品除外。而特定设备的电镀镉则为禁止使用。德国GSPAHs(多环芳香烃)测试1相关定义PAHs(PolycyclicAromaticHydrocarbons,多环芳香烃),是由二个至七个不等的苯环所组成的化学结构物,属潜在的致癌物质。目前已知的PAHs超过100种以上,GS管制的是其中主要的16种化合物。主要是由于含碳化合物不完全燃烧或在石化染料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如煤炭、油、木头和其他有机物质在不完全燃烧的情况下都会产生PAHs;煤焦油、石油、木炭、原油、柏油、矿物油、润滑油、电解溶液和染料种也可能会发现这些物质,而电子产品中的塑料、橡胶材质则是含有PAHs的高风险材料。GS管制的16种PAHs如下:Acenaphthene二氢苊Acenaphthylene苊Anthracene蒽Benzo[a]anthracene苯并[a]蒽Benzo[a]pyrene(BaP)苯并[a]芘Benzo[b]fluoranthene苯并[b]荧蒽Benzo[ghi]perylene苯并[ghi]芘Benzo[k]fluoranthene苯并[k]荧蒽Chrysene屈Dibenz[a,h]anthracene二苯并[ah]蒽Fluoranthene荧蒽Fluorene芴Indeno[1,2,3-cd]pyrene茚并[1,2,3-cd]芘Naphthalene萘Phenanthrene菲Pyrene芘2实施日期:2008年4月1日3核心内容2008年4月1日起,GS标志认证中强制加入PAHs测试,不能通过PAHs测试的产品将无法获得GS认证标志而顺利进入德国。消费产品的材料中,PAHs的限值必须符合下表:参数一类二类三类与食物接触的材料或三岁以下孩童会放入口中的物品和玩具塑料,经常性和皮肤接触的部件,接触时间会超过30秒的部件,以及一类中未规范的玩具塑料,偶尔性接触的部件,即与皮肤接触时间少于30秒的部件,或与皮肤没有接触的部件苯并(a)芘Benzo(a)pyrene不得检测到(0.2mg/Kg)1mg/Kg20mg/Kg16项PAHs总和不得检测到(0.2mg/Kg)10mg/Kg200mg/Kg欧盟邻苯二甲酸盐指令2005/84/EC1相关定义邻苯二甲酸盐(Phthalates)是一组化合物,主要用于聚氯乙烯(PVC)材料,令聚氯乙烯由硬塑料变为有弹性的塑料,起到增塑剂的作用。它的不合理利用将会危害身体器官,影响荷尔蒙的活动,甚至引发癌症,对儿童生长发育有影响。2实施日期:2007年1月16日3适用范围:所有由可塑性材料制造的玩具和儿童用品4核心内容:该指令也就是通常说的6P测试,指令要求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BBP)在可塑性材料中含量总和低于1000mg/Kg;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在儿童可放进口(不论产品是否有此用途,不论儿童年龄)的可塑性材料中含量总和低于1000mg/Kg。欧盟电池和蓄电池指令2006/66/EC1替代指令:1991年的电池和蓄电池指令91/157/EEC指令及其补充指令2实施日期:2008年9月26日3适用范围:所有电池及蓄电池,国防、军事、航天等用途之电池则不在此范围内。4核心内容4.12008年9月26日起,禁止销售汞含量超过0.0005%的电池或蓄电池(包括电器配套的电池;汞含量不超过2%的纽扣电池除外)、镉含量超过0.002%的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包括电器配套的电池;在警报系统、紧急照明系统、医疗设备或无线电力工具使用的电池除外)。4.22009年9月26日起,所有便携式电池、汽车用电池和蓄电池必须标识垃圾桶带叉标志;若电池中汞含量超过0.0005%、镉含量超过0.002%、铅含量超过0.004的电池、蓄电池及纽扣电池,必须在垃圾桶标志下方印上该重金属的化学符号:Hg、Cd或Pb。该标志需占电池、蓄电池或者电池包装的面积大小如下:圆柱形电芯:电池表面积的1.5%(昀大为5x5cm)其他电池:昀大面表面积的3%(昀大5x5cm)如果电池、蓄电池或者电池的实际尺寸导致该标志小于0.5x0.5cm,则至少应在外包装上印1x1cm大的标志。4.3指令11条规定,生产商设计电器时须确保报废电池及蓄电池能随时从电器中拆除,并须随电器附上指引,说明如何能安全地拆除电池。若为安全。功能、医疗或保存资料等原因需要持续供电,因而电器和电池或蓄电池之间必须永久连接,则可豁免。欧盟WEEE指令2002/96/EC1相关定义WEEE,即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Directive《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2实施日期:2005年8月13日3适用范围:设计使用电压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V和直流电不超过1500V,正常工作需要依赖电流或者电子磁场的设备和实现这些电流与磁场的产生、传递和测量的设备,包括产品的所有元件、配件及消耗材料。涵盖了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信设备、消费性电子产品、照明设备(钨丝灯泡及家用日光灯除外)、电动工具、玩具、娱乐及运动器材、医疗设备、监控设备以及自动贩卖机等10类电子电气设备。4核心内容4.1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产品生产者有责任为自己产品的回收处理提供资金。生产者可以选择单独或者加入联合机制的方式履行此义务。4.22005年8月13日后上市的电子电气设备,必须加上垃圾桶带叉标志,必要时可将此标志印在电子电气设备的包装、说明书和保修单上。标志如下:欧盟包装物和废弃包装物指令94/62/EC1实施日期:1996年6月30日3适用范围:涵盖欧盟境内市场上无论来自于工业、商业、办公场所、商店、服务场所、一般家庭或其他来源,也不论由何种材质制成所有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43核心内容:指令要求包装材料中四项重金属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的总含量不得超过100ppm。4补充指令4.12004/12/EC:94/62/EC指令在2004年2月11日被修订,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不变,只是扩大了包装物的范围以及各成员国需完成的指标和时间。4.22005/20/EC:94/62/EC指令在2005年3月9日又被修订,对新进欧盟成员国的完成时间适当推迟。注:随着我司产品的不断更新以及法规的变更,控制对象也将不断的变更;故控制对象每年至少要修订一次,由专案人员主导,相关部门配合。针对欧盟RoHS指令要求一我司控制对象如下:我司销往欧盟的所有电子电器产品和其附件(含可能用到此产品或附件的配件或材料):过滤器、电动气泵、SPA、造浪气泵、砂滤器、加热器等产品,具体如下:1组成部件(需符合RoHS指令)射出件、押出件、结构部件、印刷电路板、外壳、与产品不可分离的包装材料、包装部件(如变压器、车用点烟连接线、波纹管、管接头、气嘴等)2
本文标题:特定有害物质控制管理办法 欧盟环保指令介绍 欧盟 RoHS指令 2002 95 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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