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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础分包合同甲方:文登市汪疃建筑工程公司乙方:文登市基础工程公司工程名称:山东省文隆电源有限公司办公楼桩基础工程工程地点:文登市开发区分包方式:大包甲方将文隆电源有限公司办公楼桩基础工程分包给乙方,双方就本程具体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二00五年四月二十四日竣工日期:二00五年五月十日二、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及相应的国家规范,标准所规定的质量标准。三、合同价款:每立方米砼640。00元,人民币陆佰肆拾元正。(包括成孔、钢筋制作、砼灌注)四、工程量计算方式:以有效桩长做为计量依据。五、工程款支付及结算:乙方设备进场后,甲方在五日内拨付总工程款的20%做为备料款,佘款在验桩完毕结算后,二月内付清。六、双方的权力与义务:(1)甲方应在工程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等其它相关事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且负责组织质量监督部门、设计部门、监理部门进行工程中间及竣工验收。(2)乙方在开工后,除正常履行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并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文明教育,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人员设备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自负。(水电由乙方自备)(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管理部门管理,若甲方发现乙方不具备施工能力,及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且所完成工程量不给与计量。(4)乙方负责所包工程的材料试验及费用,技术资料整理七、违约索赔各争议(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每拖迟一天应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2)乙方若因工期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扣工程总造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自费整改至约定标准。(3)工期: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合同工期相应须延或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工期须延则合同工期也相应须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3%。(4)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出现争议可向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八、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文登市汪疃建筑工程公司乙方:文登市基础工程公司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文标题:桩基础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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