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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中小学开展“一校一律师”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法律进校园”工作,更好的满足在新时代学校和青少年学生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按照我市“七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共青团XX市委员会、XX市律师协会决定从2018年开始,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一校一律师”工作。一、实施范围全市各中小学校。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一校一律师”工作,使我市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学校依法治教与依法治校的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护。三、聘任方式1、聘任中兼顾属地和就近原则,实行市司法局统一指派,市教育局具体协调,学校选择聘任的模式;2、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律师可采取一校一聘、多校共聘的形式进行,但每名律师结对的学校最多不超过三家。聘期为三年,以后每三年一聘;3、学校聘用律师以公益性为原则,一律不收取费用。但为学校代理各类谈判、诉讼或者仲裁等案件,涉及有偿收费的,应另签订委托合同进行约定。-2-四、工作职责“一校一律师”既担任学校的法律顾问,又要为广大师生、学生家长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当好“五员”:即普法工作的宣传员、法律事务的指导员、法律知识的讲解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律援助的承办员。具体服务事项包括:1、为学校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学校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2、协助学校处理重大矛盾纠纷调解;3、为学校、学生、教职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积极协助其申请法律援助;4、根据工作要求和学校需要,定期为学校教职员工、学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法律知识;5、协助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实践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6、配合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开展“法律进校园”集中法治宣传活动。五、工作要求1、制定工作计划。聘用律师每个学期主动到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工作时间不少于2次;根据学校需求,针对不同时期的宣传重点,每个学期为学校师生讲1次以上法治课。每个学期的法律服务活动要事先形成工作计划,报市司法局备案。授课内容可参考团市委发放的青少年“七五”普法读本《小包法官-3-告诉你青少年法律教育读本》。2、建立工作台账。工作台账是对聘用律师在学校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律师每次提供服务时须认真填写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工作台账要一次一记、一学校一卷。工作台账由聘用律师、学校联络代表分别填写,市律协核查、汇总。3、定期检查评估。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律协每年对学校聘用律师的工作进行检查。通过实地检查、台账检查、听取学校师生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再续聘,并由市律师协会进行调查处理。完成任务出色的,由市司法局、市教育局采取一定形式给予适当奖励。4、加强联系配合。各级学校要高度重视“一校一律师”在建设法治校园、平安校园中的特殊作用,为律师在学校开展法律服务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学校法律服务工作室,为律师开展法律服务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并在法律服务工作室显著位置将律师姓名、联系电话、工作职责进行公布,保障服务渠道畅通。六、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团市委成立“一校一律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司法局局长李长军、市教育局局长宋全明、团市委书记王本星担任,副组长由市司法-4-局副局长王小松、调研员秦守新、市教育局副局长宋庆乔、副调研员姜淑波、团市委副书记董啊娜担任,市律师协会、市司法局法治宣传科、市教育局法规安全科、团市委青教办,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2、加强检查督导。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律协将定期开展工作情况的检查督导,每个学期以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各学校律师每个学期结束后,要以总结的形式向市司法局、市律协报告开展“一校一律师”工作的情况。3、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一校一律师”工作,并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为建设法治校园、平安校园营造良好氛围。
本文标题:全市中小学开展“一校一律师”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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