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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关于“三同时”的有关规定一、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意义二、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的主要法律依据三、什么是“三同时”?四、法律、法规从安全角度对“三同时”的具体要求五、履行“三同时”手续具体程序六、国务院、安监总局关于“三同时”的文件规定七、违反“三同时”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处罚依据)一、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意义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工伤事故,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确保安全设施的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不会由于某种原因而被排挤掉,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工程项目可能造成的伤亡事故和使从业人员免遭职业病的危害,保证从业人员和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正常投产使用.二、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的主要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劳动法》第五十三条《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消防法》第十条《矿山安全法》第七条《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三、什么是“三同时”?准确地说,“三同时”是指四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四类设施包括:安全设施、职业健康设施、环保设施和消防设施。从安全角度讲,“三同时”就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总局危化司编制,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一、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二、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⒈预防事故设施⑴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⑶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⑸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⒉控制事故设施⑹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⑺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⒊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⑼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⑾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⑿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⒀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三、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四、法律、法规从安全角度对“三同时”的具体要求1、《安全生产法》涉及到4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涉及到1条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法》4、《矿山安全法》涉及到3条5、《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五、履行“三同时”手续具体程序(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包括三个内容:第一项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第二项是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第三项是指竣工验收。1、建设项目设立前的安全审查本阶段要查看的资料有三项:(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条件论证报告》(2)《安全预评价》(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本阶段要查看的资料有二项:(1)由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由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作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本阶段要查看的资料有六个:(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2)由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的检验、检测报告。(3)《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将该方案报送的备案情况。(4)看试生产(使用)时间是否超过《方案》确定的期限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试生产(使用)期限。(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局18号令)•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履行“三同时”有两个程序,即设计审查程序和竣工验收程序。共包括四个环节:•1、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2、初步设计应当编制安全专篇。•3、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4、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六、国务院、安监总局关于“三同时”的文件规定(二)《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及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67号文件)(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一)对于2002年11月1日以后投入生产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没有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要严格按照《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办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二)对于2002年11月1日以前投入生产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没有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要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补做现状评价报告。•(三)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要求非煤矿矿山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务必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手续。对于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监管部门不予颁证。对于在建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未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立即通知暂停建设,补办有关手续,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继续工程建设。(四)鉴于砖瓦粘土矿、矿泉水、卤水盐场、河道采沙等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危险性比较低,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或规定。七、违反“三同时”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处罚依据)违反“三同时”规定进行处罚共涉及到6部法律(或法规)31个条款,处罚对象分别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违反“三同时”规定行政处罚依据六部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一)(二)(三)款•2、《危化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4、《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5、《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6、《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不妥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本文标题: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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