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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关税措施是指除关税以外影响一国对外贸易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限制进口措施、鼓励出口措施、鼓励进口措施、出口管制措施、贸易制裁措施等。一限制进口措施关税以外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也称非关税壁垒(Non-tariffBarriers--NTBs)。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都有限制进口的作用,非关税壁垒可分为直接和间接的两大类。一配额许可证1.进口配额制进口配额制又称进口限额制,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如一季度、或一年)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者征收更高的关税或罚款后才能进口。它是多数国家实行进口数量限制的重要手段之一。进口配额制,主要有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两种。关税配额(TariffQuotas)关税配额是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附加税或罚款。2.进口许可证制进口许可证制(ImportlicenseSystem)是指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3.自动出口配额制自动出口配额制(VoluntaryRestrictionofExport)又称自动限制出口,也是一种限制进口的手段。所谓自动出口配额制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为3-5年)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自动出口配额制一般有非协定的出口配额和协定的出口配额两种形式。非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即不受国际协定的约束,而是出口国迫于来自进口国方面的压力,自行单方面规定出口配额,限制商品出口。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即进出口国双方通过谈判签订“自限协定”或“有秩序销售协定”。在协定中规定有效期内某些商品的出口配额,出口国应据此配额实行出口许可证制或出口配额签证制,自行限制这些商品出口。4.配额的经济效应配额和关税一样,对贸易双方的经济都有深刻的影响,这里仅分析配额对进口国的影响。为便于分析,假定配额不影响国际价格;进口配额和上一章的关税效应中的进口税是等效的,即进口配额所容许的进口数量和征收关税后的进口数量相等。(1)国内竞争条件下的配额效应(2)国内垄断条件下的配额效应(3)国外垄断条件下的配额效应(二)汇率低估汇价低估(ExchangeRateUndervalued),是指低估本币价值,有意识地使本国货币对外币贬值。汇价低估,提高了进口产品的价格,其经济效应类似于对进口产品征收了相应的关税,起着限制进口的作用。在一国的进口需求弹性较大而国外的出口供给弹性较小的情况下,汇价低估对一国外汇收支的平衡是有利的,也有利于保护本国民族工业的发展。但是,汇价低估对进口的限制是隐蔽和无选择性的。它在限制了本国需要限制的产品如高档消费品等最终产品进口的同时,也限制本国急需的技术设备和原材料的进口,妨碍本国经济的发展。汇价低估还会形成对民族工业的过度保护,使本国产品成本的降低和质量的提高失去国际竞争的刺激。(三)外汇管制外汇管制(ForeignExchangeControl)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的汇价的一种制度。(四)国家垄断国家垄断(StateMonopoly)也称国营贸易,是指在对外贸易中,某些商品的进出口由国家直接经营,或者把这些商品的垄断权给予某些组织。经营这些受国家专控或垄断商品的企业,称为国营贸易企业。国营贸易企业一般为政府所有,但也有政府委托私人企业代办(五)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DiscriminatoryGovernmentProcurementPolicy),是指国家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必须优先购买本国产品,从而导致对国外产品歧视的做法。(六)进口押金制进口押金制(AdvancedDeposit)又称进口存款制。在这种制度下,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入一笔现金,才能进口。这样就增加了进口商的资金负担,影响了资金的流转,从而起到了限制进口的作用。(七)专断的海关估价海关为了征收关税,确定进口商品价格的制度为海关估价制(CustomsValuation)。有些国家根据某些特殊规定,提高某些进口货的海关估价来增加进口货的关税负担,阻碍商品的进口,就成为专断的海关估价。用专断的海关估价来限制商品的进口,以美国最为突出。(八)最低限价最低限价(MinimumPrice)是指进口国对某一商品规定最低价格,进口价格如低于这一价格就征收附加税。例如,规定钢材每吨最低限价为320美元,进口时每吨为300美元,则进口国要征收20美元的附加税,以抵消出口国的补贴或倾销。这一最低限价往往是根据某一商品生产国在生产水平最高的情况下生产出的价格而定出的。(九)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是指进口国通过颁布法律、法令和条例,对进口商品建立各种严格。繁杂、苛刻而且多变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认证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实施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产品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外国商品进入、保护国内市场的目的。通过技术标准限制进口通过认证措施限制进口通过严格卫生检疫规定限制进口通过苛刻的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限制进口又称绿色壁垒,是以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等为理由构筑的壁垒。它常被包括在技术性贸易壁垒中是近年来发达国家的一种贸易保护主义的新措施为加大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难度而采取的政府政策如:德国国内立法日本进口荷兰郁金香花蕾日本对联邦速递的检查法国对录象机的检查安排在偏远海关(十二)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等。这已不是空洞的口号,劳工标准和环保标准,是很多跨国公司选择供货商时要考虑的重要条件。二鼓励出口措施鼓励出口的措施是指出口国家的政府通过经济、行政和组织等方面的措施,包括出口信贷、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出口补贴、经济特区等措施,以促进本国商品的出口,开拓和扩大国外市场。(一)出口信贷出口信贷(ExportCredit)是一个国家的银行为了鼓励商品出口,加强商品的竞争能力,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外国进口厂商提供的贷款。出口信贷一般低于相同条件资金贷放的市场利率,利差由国家补贴,并与国家信贷担保相结合。出口信贷按借贷关系可以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二)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ExportCreditGuaranteeSystem)是国家为了扩大出口,对于本国出口商或商业银行向国外进口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出面担保。(三)出口补贴出口补贴(ExportSubsidy)又称出口津贴,是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增强其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在出口某商品时给予出口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四)经济特区经济特区(EconomicZone),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管辖的地域内划出一定区域,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以吸引外商从事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活动。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鼓励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贸易,繁荣本地区和邻近地区的经济,增加财政收人和外汇收入。(五)倾销(非政府行为)GATT第六条将倾销定义为:“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法进入另一国市场内,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产业的兴建产生实质性损害,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我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条做了相同规定: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1.倾销的特征(1)倾销是一种低价销售产品的措施(2)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3)倾销的目的和动机具有多样性(4)倾销是一种不公平贸易行为2,倾销的分类(1)服务倾销(2)运费倾销(3)外汇倾销(4)社会倾销(5)间接倾销或第三国倾销(6)产品倾销3,倾销的影响分析按倾销的性质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一是持续性倾销(Long-runDumping),即企业一贯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向国外倾销商品;二是掠夺性倾销(PredatoryDumping),即为了侵占和垄断特定国家市场,企业暂时以大大低于竞争对手的价格甚至大大低于商品成本的价格在国外销售商品,以便把外国生产者逐出市场,直至竞争胜利对手被挤垮,市场到手就反过来重新提高价格,并在国外获得新的垄断力量;三是偶然性倾销(SporadicDumping),即企业偶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低于国内的价格在国外销售商品,以便在不降低国内价格的情况下,抛售意外和暂时的过剩商品。无论哪种形式的倾销,都会对国外生产者造成损害。对本国消费者来说,则意味着需要支付比国外消费者更高的价格。因此,倾销无一例外地会受到国外生产者和本国消费者的反对。倾销者无一不是国内市场的垄断者,倾销造成的国际价格歧视,违反了公平竞争的自由贸易原则,它形成了某种形式的贸易壁垒。但从实际情况分析,不同形式的倾销所发生的原因和动机是不同的,因而在经济性质上是有所区别的。1979年我国出口糖精在欧共体遇到首例反倾销调查以来,共受到500多起指控影响较大的案例有:1993年4月墨西哥对我国发起十大类4000多种商品的反倾销调查,税率从16%-1105%1993年7月,美国产业部提出企业裁定分别税率,鼓励我国企业应诉的积极性1996年5月澳大利亚的草甘鳞案,首次接受“成本价格”而不用“替代国”欧盟是对我国进行反倾销最多的地区199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公布》1998年4月欧盟承认中国不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国家和区域急剧增加,不少发展中国家加入涉及的商品种类越来越多示范效应日趋扩大涉及金额越来越大反倾销税率逐年上升反补贴、反规避案件出现零的突破反倾销救济方法差别很大对涉案企业开始区别对待,但比例尚低如果某一产品已被征收反倾销税,其生产商或出口商通过变换原产地国、出口方式等手段继续向进口国倾销出口该产品,这种行为即属于规避反倾销税的行为如果上述行为被核实,则可将原反倾销税的征收对象扩展到这种“变换”产品上起源于70年代后期日本、韩国1987年欧共体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反规避条款1988年美国对规避行为按原反倾销税征收1998年5月8日欧盟委员会对中国装有充气阀的打火机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欧洲BLC公司起诉:使用台湾、香港和澳门产地证的一次性打火机,原产地是中国大陆;装有充气阀的中国打火机有明显的一次性打火机的性质上述中国打火机是通过规避反倾销税进入欧盟市场1991年欧盟对中国一次性打火机征收16.94%的反倾销税1995年欧盟对中国生产的一次性打火机征收8美分的反倾销税(出口价格5美分)如果规避成立,不仅中国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的一次性打火机和带充气阀的打火机都要被征收1995年裁决的反倾销税只有售价在0.8美元以上的非电子打火机除外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用“替代国”的类似产品的成本来衡量。例如:美国对我氨基本磺酸反倾销案中将巴基斯坦的煤炭价格(比中国高出10倍)套用采用不同国家生产要素的费用来联合计算成本忽略规格和质量因素不考虑中国出口商品的实际成本企业方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制定好出口价格,避免竟销压价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打造品牌避免出口市场集中积极应诉,聘请好律师争取用承诺的方式解决纠纷政府方面:鼓励并配合企业积极应诉宣传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出口商通过承诺的方式,以提高其倾销产品价格或自动限制出口数量的代价,换取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中止反倾销调查,进而避免其产品受到反倾销税制裁承诺是WTO赋予的一项具有灵活性的诉讼权
本文标题:关税措施与非关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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