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 认证规则
太阳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3‐471542‐2009 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 认证规则 Solar Product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Thin‐film terrestrial photovoltaic (PV) modules 2009年9月21日发布 2009年9月25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参与起草单位: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北京北仪创新真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康巍王克勤陈望舒张毅CQC33-471542-2009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第1页共8页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地面用薄膜太阳电池组成的光伏组件,该组件用于一般室外气候条件下长期使用的太阳能光伏系统。环境条件参考GB/T4797.1。本规则不适用于带聚光器的组件。2.认证模式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的安全性能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认证的申请b.产品型式试验c.初始工厂检查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获证后的监督f.复审3.认证申请3.1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型式试验仅在一个工厂的样品上进行。光伏组件的材料相同、封装工艺相同可作为一个申请单元。单元划分原则详见附件1。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3.2.1申请资料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3.2.2证明资料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d.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e.其他需要的文件3.2.3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a.产品总装图、电器原理图、线路图、产品说明书等b.电参数表c.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清单d.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e.CB测试证书、CB测试报告(申请人持CB测试证书申请时)4.型式试验4.1样品4.1.1送样原则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CQC33-471542-2009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第2页共8页以系列产品申请认证时,应从系列产品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作为主检产品,主检产品应该是该系列产品中对性能影响最不利的产品,其余型号产品为附检产品,其样品为附检样品,送样要求见附件1。如不同型号产品其设计,结构,材料有部分不同,可以依据附件4《差异性检测项目》,以一个型号为基本申请单元,其它型号进行补充试验。4.1.2样品数量申请人负责把样品送到指定检测机构。样品数量见附件1。4.1.3样品及资料处置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规定处置。4.2型式试验4.2.1依据标准GB/T18911-2002《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IEC61646-2008《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IEC61730-2:2004光伏组件安全鉴定第2部分:试验要求4.2.2试验项目及要求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的安全和性能指标应满足4.2.1中适用标准的要求。4.2.3试验方法按照4.2.1中适用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4.2.4型式试验时限一般为9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4.2.5判定型式试验应符合4.2.1中适用标准的要求。产品如有部分试验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允许申请人整改后重新提交样品进行试验。重新试验的样品数量和试验项目视不合格情况由检测机构决定,整改期限不应超过6个月。任何1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4.2.6型式试验报告由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试验报告。4.3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要求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见附件3。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厂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试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CQC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5.初始工厂检查5.1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5.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按CQC/F001-2009《CQC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附件2《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安全性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进行检查。5.1.2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CQC33-471542-2009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第3页共8页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4)若涉及多系列产品,则每系列产品应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做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对产品安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5.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型式试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具体人·日数见表1。同类产品已经获得CQC颁发的CCC证书或自愿证书的情况需要减免检查人日数,可视情况减少1个人日。表1初始工厂检查/监督检查/复审检查人·日数生产规模1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人日数2/1/23/2/35.3初始工厂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CQC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6.2认证时限在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30天内出具认证证书。6.3认证终止当型式试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证,重新申请认证。7.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7.1监督检查时间7.1.1监督检查频次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12个月内应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7.1.2监督检查人日数(见表1)7.2监督检查的内容CQC33-471542-2009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第4页共8页CQC根据CQC/F001-2009《CQC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3,4,5,9及CQC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证书有效期内至少覆盖CQC/F001-2009中规定的全部条款。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按照附件2《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安全性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对产品质量检测进行核查。7.3监督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7.4结果评价CQC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时,按照9.3规定执行。8.复审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交复审申请,进行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型式试验由申请人按CQC要求送样,进行部分项目检测,必要时进行全项目检测。复审工厂检查人日数见表1。9.认证证书9.1认证证书的保持9.1.1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4年,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9.1.2认证产品的变更9.1.2.1变更的申请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产品中涉及安全和/或性能的设计、结构参数、外形、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发生变更时,或CQC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CQC提出变更申请。9.1.2.2变更评价和批准CQ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如需安排试验和/或工厂检查,则试验合格和/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试验和工厂检查按CQC相关规定执行。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9.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9.2.1扩展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并说明扩展要求。CQC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试验和/或工厂检查,对符合要求的,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9.2.2样品要求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本规则第4章的要求选送样品供核查或进行差异试验。9.3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CQC33-471542-2009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第5页共8页证书的使用应符合CQC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CQC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证书持有者可以向CQC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证书暂停期间,证书持有者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CQC提出恢复申请,CQC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否则,CQC将撤消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10.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持证人应按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申请备案或购买认证标志。使用标志应符合《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10.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获证产品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10.2认证标志的加施证书持有者应向CQC购买标准规格的标志,或者申请并按《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适方式来加施认证标志。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11.收费认证费用按CQC有关规定收取。CQC33-471542-2009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第6页共8页附件1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产品CQC标志认证的单元划分产品名称单元划分原则认证标准依据主检样品和附检样品数量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下列要素相同者可划分为一个申请单元:(1)构成薄膜光伏组件的材料相同;(2)光伏组件的封装工艺相同;另外,光伏组件按照附件4要求需要重新测试的,不能放在一个申请单元。GB/T18911-2002或IEC61646:1996或IEC61730-2:2004按单元划分原则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产品样品为主检样品,其余型号产品的样品为附检样品,其数量如下:主检样品8
本文标题: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 认证规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50163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