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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篇一:建筑施工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流程*****施工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流程图******建筑施工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控制程序1、目的为了规范工程合同在草拟、谈判、会签、编号、用印及归档管理的程序,理顺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程合同的审查、监督与控制管理,减少和杜绝合同履行中风险及其它各类问题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2、适用范围公司工程范围内所有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等。3、职责合约商务部为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施工合同的草拟,组织评审会签,参与合同的谈判及签署,并跟踪其实施执行情况。负责建立公司合同总台帐以及合同履行期间合同文件的正本保管、为各部门和机构合同实施管理提供支持服务。物资采购部负责建立合格供应商采购平台,负责组织授权范围内A、B类物资的采购招标、合同谈判、组织评审会签、合同签署、交底及实施、传递;负责全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文件的管理并建立合同台帐。项目管理部负责建立合格分包商信息平台,组织授权范围内的分包合同招标;负责全公司分包合同文件的管理并建立合同台帐。各项目部在项目管理部的统一管理下具体负责施工合同履行,办理工程延期、停工、复工签证工作;负责对分包方的管理。4、合同全面管理控制细则01合同风险预控◆合同风险预控首先审核合同策划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和业务目标的一致性;◆合同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基础形成,因此要认真编制好招标文件,客观分析项目的基础条件,明确识别、划分出可能预见到事件的责任范围和处理方法,以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对合同单位进行资信复查,重点核实该单位施工任务饱和程度及财务状况,防止对其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给予过高评价的风险,避免出现履约期间必须依靠业主合同约定外的资金支持才能维持合同的情况。要控制这类风险,主要是提高合同调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在充分收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做出恰当的判断。◆预算部门特别注意对报价文件的综合评审,科学合理地分析中标价格,强调坚持“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防止出现恶意低价中标,履约过程中运用不正常手段追加价款行为。◆合同谈判过程中存在忽略了重大问题或在重大问题上做出不当让步的风险以及本企业谈判策略泄密的风险。因此一方面要组建素质结构合理的谈判团队,包括技术、财会、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人员参与谈判,充分发挥团队的智慧,研究确定下一步谈判的策略,另一方面在整个过程中强调并做好保密工作。◆合理转移或分散风险,利用履约保函、滞留金等经济手段,约束承包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合理分解发包项目,将一个标的金额大的合同拆分成多个标的金额较小的合同,不同单位签订合同,将风险分散在不同的空间,以减少企业遭受合同风险损失的程度。02合同会签审核流程◆参与合同会签评审的部门及评审重点:◇项目管理部:负责确认签约单位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工期是否符合科学规律及项目要求;劳动力、机械配置及物料供应是否满足项目要求;技术标准及质量安全管理目标等是否满足公司及项目要求;物资设备供应合同负责审核供应的数量、质量技术标准、供货时间周期等是否满足项目要求;违约责任是否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等。◇合约商务部:负责确认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结算方法、结算标准、变更确认及支付的约定是否符合公司要求。◇物资设备部:负责审核货物供应签约单位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产品质量、技术标准、供应周期、售前售后维保服务等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并满足项目要求。◇法务人员:负责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内容是否清楚合理,是否存在不明确或不利于我方的法律责任,是否存在法律方面的被索赔的风险等。◇财务岗位负责审核:涉及财务支付和财务管理的各项条款与公司相关规定的符合性。◇公司领导负责全面审核并督促、监督合同评审全过程。◆根据设定好的会签流程在内部络上进行会签单的传递,所有过程“全透明”传递,可随时跟踪其会签状态。会签评审顺序流程图按流程图所示:03合同谈判公司成立合同谈判小组,分别由合约商务部、物资采购部牵头负责组织施工和材料设备合同的谈判工作。对照各部门合同评审的重点内容,派专人参与合同的沟通及商洽。所有合同的商务谈判由公司领导组织专人进行,谈判过程相对保密,结果由总经理或授权常务副总经理决策。04合同编码公司商务合约部为合同编号的管理部门,由合同管理员根据合同的类型分类编号、归档、管理。施工合同——山西兴厦施字(年)第号;材料、篇二: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制度附则五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二)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1)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不搞违法活动。(2)签订合同前,首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其社会信誉,确认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与其签订合同。(3)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4)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为有关文件、资料、国家及各级政府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书。(5)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重要条款:①名称和地点。②承包的性质、范围及内容。③竣工的日期。④造价。⑤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的方法。⑥开工条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提供的时间。⑦和设备的价格结算方法。⑧取费标准。⑨质量承诺标准及保修条件。⑩互相协作事宜。⑾违约责任。(6)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用语确切、责任明确、字迹工整。(三)合同签订的工作签订(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①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②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足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评审。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的方案。③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业务部负责起草文本,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等)④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合同主审人员)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由业务部负责办理。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批准后才能签订。(2)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①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分包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②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劳动队伍资质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③项目经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合同管理部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④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征得业主同意,由项目经理部(重大分包合同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其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⑤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报公司合同管理部备案。(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交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会审后,由采购部签订,合同管理部加盖合同专用章。重大买卖合同会审后,由总经理批准签订。(4)其他经济合同的签订其他经济合同由主办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部门(项目)经理审批或预审,在部门(项目)经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批准,由部门(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员加盖合同专用章;内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经济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由合同管理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总经理批准签订。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备案。(5)合同的履行①合同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缕析执行情况台账。②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本、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公司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合同付款时应当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帐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③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当公司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解释或提出反索赔,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在对方当事人出具索赔报告、对账单等确认类文书上签字盖章,确须确认的,应视具体内容经公司领导或部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同意。④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立即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并将基本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公司领导。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c)丧失商业信誉。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6)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事的确认:a)在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账,确认双方债权债务。b)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账,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四)合同的变更、解除(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处理。(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门或领导审核后,认为已出现了上述规定的情形的,应提出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并签发解除合同的函;对方没有违约,应同对方协商,达到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4)的书面协议。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5)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6)对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也应按规定的程序执行。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合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索赔协议是合同变更的处理结果,是变更后合同的一部分。(7)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责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恢复与中止都必须通知合同审批部门或领导。(8)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五)合同的日常管理(1)所有合同必须交工
本文标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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