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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工程测量1.1一般规定1.1.1《新建铁路测量规范》(TB10101-99简称《测规》)是铁路测量的基本标准。适用于铁路线路、桥涵、隧道、站场等工程测量。测量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执行《测规》中的有关规定。1.1.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的复测及按《测规》要求需要进行控制测量的大型建筑物的测量设计,抽查单位工程的施工放样测量设计以及竣工测量工作。要求施工单位测量记录规范,成果可靠,图表清楚,签署完善,并有认真的复核和验算,未经复核和检验的资料严禁使用。1.1.3为了确保铁路工程各建筑物平面位置和高程的正确,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地对施工单位乃至设计单位完成的各项测量成果进行全面地审核和重点检查或抽查。1.2线路工程测量1.2.1线路复测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以下内容进行复测,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完整的复测资料。1)接桩后应首先检查线路测量的有关图表和资料,作出记录。2)复测时应对GPS平面控制网、水平控制网进行复测。3)施工复测的精度应符合的《TB10054-97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规定。当复测成果与定测成果不符时,必须再作复测。当确认测定资料有误或精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先通知设计院后改动定测成果。复测成果与定测成果误差在上述范围内时,应采用定测成果。中线复测成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4)断面测量应视地形情况,结合施工放线和土方数量计算的需要,合理选定横断面位置和数量(填挖零点断面必须测绘)进行测量。5)鼓励施工单位在线路控制点基础上扩充施工控制点,采用坐标法放点,以减少护桩测放的数量和提高线路测量的水平。1.2.2对施工单位放样的检查1)应检查施工单位根据定测成果或复测后改动成果测设的线路中线。2)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中应有测量放线资料,放线资料中应包括置镜点,后视点后视方向定向角,距离(检核用),测放点的方向角和距离以及示意图。监理工程师检验后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抽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3)对路基分层填筑和碾压应进行标高抽查,允许误差±5cm,抽查长度不少于施工长度的1/3。1.2.3对竣工测量的检查1)施工单位竣工测量应进行中线测量、高程测量和横断面测量,并需贯通全线里程和高程。2)线路中线贯通测量时,直线段线路中线应与桥隧建筑物中线符合。在有桥梁的地段,应从桥梁中线向两端引测贯通,贯通测量后中线位置应符合路基宽度和铁路建筑限界的要求。中线控制桩和水准点应固桩。水准点应移设于接近线路的稳固建筑物上,间距不应大于2公里。3)竣工测量的路基面高程误差和曲线横向闭合差均不应大于5cm。1.3隧道工程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检查施工单位的控制测量资料并进行必要的检测。1.3.1洞外控制测量资料1)凡直线隧道长度大于1000m,曲线隧道长度大于500m均应根据横向贯通精度要求进行隧道平面测量设计;凡洞外两开挖洞口间水准路线长度大于5000m时,应根据高程贯通精度要求进行隧道高程测量设计。洞外控制测量应按测量设计进行。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洞外控制测量资料,应重点检查因洞外控制测量影响所产生在贯通面上的横向误差,小于4km的隧道为±30mm。并认真分析贯通误差计算取用的测角中误差及测距相对中误差是否合理。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测量条件合需要,对观测条件差的水平角进行外业抽测,抽测与原测成果之差为:±22221mm,式中m1,m2分别为检测、原测实际测角中误差()。4)各等级水准测量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累积差和视线高度可参照表1.1规定执行。表1.1视线长度前后视距累积差和视线高度(m)水准测量等级最大视距长度前后视距累积差视线高度仪器等级视距视线长度在20m以上视线长度在20m以内二DS175≤3.0≥0.5≥0.3DS0.580三DS375≤5.0三丝能读数三丝能读数DS1100四DS3100≤10.0三丝能读数三丝能读数五DS3100≤20.0三丝能读数三丝能读数5)各等级水准测量作业结束后,每个隧道须以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计算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计算公式为:M=±nR4//式中:∆—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mm)n—测段数R—测段总长度(km)6)制测量使用的仪器、工具,使用前应作必要的检校。1.3.2督促施工单位按下列要求进行洞内控制测量1)洞内导线应根据洞外控制点向洞内作引伸测量,洞内导线应组成多边形闭合导线或主副导线环,平行导坑的单导线应与洞内导线联测,以资检核。2)洞内导线边长尽量选择长边和接近等边。直线地段不宜短于200m,曲线地段不宜短于70m,视线与建筑物的横向距离在0.2m以上。为减少贯通误差,可利用成洞部分对原导线点进行取舍,以增加导线边长,重新进行测量。3)由洞外引向洞内的测角宜在夜间或阴天进行。4)洞内测量应作测量设计,导线角的测回数可根据测量设计的测角中误差,结合使用的仪器等级表3.2选用,其各项观测限差应符合表3.3的规定。5)当采用光电测距时,应防止强烈灯光直接进入照准头,发射、接受接头及反射镜面有雾气时,应及时拭净。如洞内有瓦斯时,电池盒应有防爆设备。6)洞内水准路线应由洞口高程控制点向洞内布设,结合洞内施工特点每200~500m设立两个水准点,水准点应定期复核。表1.2测角精度、仪器等级和测回数三角锁和导线测量等级测角中误差()仪器等级测回数二±1.0DJ16~9DJ29~12三±1.8DJ14DJ26四±2.5DJ12DJ24五±4.0DJ22表1.3方向观测法各项限差()注:当观测方向数不超过3时,可不归零,但基线网除外。1.3.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下列要求进行洞内施工及竣工测量1)供衬砌用的临时点,必须用经纬仪测定,其间距以不大于10米为宜。2)中线横向误差不得大于5mm。3)为使隧道衬砌内轮廓线符合设计要求,在立模前应复核中线仪器等级光学测微器两次重合读数之差半测回归零差各测回同一方向两倍视轴差(2c)的互差各测回同一方向值互差DJ11696DJ2381310和高程,并放出横断面的十字观测方向;标出拱架顶、边墙底和起拱线高程,用衬砌断面的支距即可立拱模和墙模;立模后必须进行检查及校正。4)贯通后,应测定实际贯通误差,隧道长度小于4km是横向贯通误差值不应大于100mm,高程贯通误差不应大于50mm,施工中线及高程的实际误差应在衬砌地段调整。5)隧道衬砌竣工后,应在直线地段每50m,曲线地段每20m,及需要加测断面处,以线路中线为准,测绘隧道实际净空,包括拱顶高程、起拱线宽度、轨面标高处水平宽度、铺底或仰拱高程。隧道永久中线点,应在竣工测量后埋设,直线段每200~250m设一个,曲线段应在缓和曲线的起终点各设一个;曲线中部可根据通视条件适当增加。洞内水准点每千米埋设一个。永久中线点及水准点埋设后应在隧道边墙上画出标志。1.4涵洞工程测量按下列要求检查涵洞的测量工作:➢涵洞工程施工前,应对涵洞所在位置的线路进行复测。➢涵洞工程水准测量按五等水准测量要求设置水准点。1.5铁路其它工程的测量铁路其它工程的测量工作按建设部工程测量的规定和具体工程特点来进行。施工单位应与监理工程师密切配合商定具体的测量和检查办法,以确保这些工程的平面位置及高程的正确性。第二章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2.1混凝土工程混凝土工程的质量应保证混凝土硬化后,达到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和耐久性。所以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注意进行控制、监督、检查。混凝土的施工质量参照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施工质量按《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J283-2004)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标》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有权签证的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2.1.1混凝土配合比1)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的性能、混凝土的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并通过试拌调整后确定。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认真查验“混凝土、砂浆成分配合比选择报告单”。报告单必须由符合铁路施工试验要求、具备资质条件,经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考查认可的单位出据。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规范》的规定。2)外加剂混凝土的配合比混凝土可按其不同要求分别掺用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现行国家标准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外加剂。外加剂在掺用前应经过试验,在掺用过程中应调拌均匀,并定期进行检查。掺用外加剂的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开盘前应将理论配合比换算为施工配合比,并具有混凝土配料单。3)掺合料混凝土配合比施工需要掺用掺合料,其质量应符合(GB1596)和(GB/T18046)的规定,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掺合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规范》的规定。4)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及《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2.1.2混凝土坍落度混凝土灌筑时应有适当的坍落度。可根据结构物类型及施工条件,按(TB10210-2001)第5.8.6条规定选用。2.1.3混凝土的拌制混凝土应使用机械拌制。凡是永久结构不得用人工拌制。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投料计量装置,应定期检验。1)混凝土用料的计量拌制混凝土所用的各项材料应按重量投料。每盘混凝土材料的称量允许偏差应符合(TB10424-2003,J283-2004)第6.4.6条的规定。每盘混凝土材料的称量允许偏差(%)序号材料名称拌制场所工地工厂或搅拌站1水泥和干燥状态的掺合料±2%±1%2粗、细骨料±3%±2%3水、外加剂溶液±2%±1%配料的衡器应定期校验,经常保持准确。骨料含水率应经常测定,雨天施工应增加测定次数。使用磅秤计量粗、细骨料时,监理应严格检查磅秤面固定是否牢靠?推车上下是否方便、省力?是否容易发生卡秤,偏载计量不准现象。2)混凝土的拌制混凝土应使用机械拌制。开盘前监理工程师应查验配料衡器的校验资料和混凝土施工配合比,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TB10210-2001)第5.9.4条的规定。2.1.4混凝土的运输1)混凝土运输一般要求①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检查不发生离析、漏浆、严重泌水及坍落度损失过多等现象。当运至浇筑地点发生离析现象时,应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但不得再次加水。②混凝土运输要求以最少的转载次数、最短的时间,从搅拌地点运至灌筑地点。混凝土运输的允许延续时间不宜超过(TB10210-2001)第5.10.9条的规定。混凝土运输允许延续时间从搅拌机倾出时混凝土温度(℃)运输允许延续时间(min)20°~30°4510°~19°605°~9°90注:本表适用于初凝时间不早于1小时的水泥所拌制的混凝土。③运输混凝土设备的内壁应平整光滑,不吸水,不漏水,并应经常清除粘附的混凝土。④运输混凝土的道路、车道板或行车轨道等设施,应平顺牢固。2)混凝土运输的车辆设备和传送机械应符合(TB10210-2001)第5.10条的有关规定。2.1.5混凝土的灌筑1)一般规定①在灌筑混凝土前,首先检查地基面是否清理合格,并应采取防、排水措施,按有关规定填写核查记录。具体要求按(TB10210-2001)第5.11.1条的规定办理。②灌筑混凝土前以及灌筑过程中,应对模板、支(拱)架、钢筋骨架、预埋件及梁支座等加以检查。当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检查的内容按(TB10210-2001)第5.11.3条规定办理。③灌筑混凝土应分层进行,其分层厚度(指捣实后厚度)应根据拌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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