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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承制合同甲方:乙方:承制项目:签署日期:二○一年月日签署地点:中国·深圳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住所:电话:鉴于:1.(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法人。(以下简称乙方)为,具有。2.为促进文化交流,繁荣电影创作,甲方决定投资制作电影《》,并具体交由乙方承制,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承制该电影。现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广电总局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承制项目概况1.1委托承制项目:1.2《》要素描述(1)类型:彩色电影(2)时长:(3)(4)(5)(6)二、承制内容与范围2.1组建制作团队2.1.1乙方应负责组建优秀的电影制作团队,并将其名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见附件1),如果乙方需要对电影制作团队的人员予以更换或调整,需要征得甲方的同意,并要求更换人员在附件1声明栏中签名,以接受附件1中的声明。乙方有权自主决定其团队成员的报酬待遇,并对其团队予以管理,其团队人员因承制本项目而发生的一切事故均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其团队没有任何管理与调配权限。2.1.2乙方确认,其完成制作的电影及其中与电影有关的一切著作权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以及乙方的团队成员不享有任何著作权利。乙方应采取各种措施促使其团队成员意识到并书面确认其在电影承制过程中对其合作完成或独立完成的电影或电影中的独立组成部分均不享有任何著作权,其著作权均属于甲方所有。2.1.3乙方确认,甲方支付的制作费用中已经涵盖了乙方以及乙方制作团队全体成员应当获得的一切报酬待遇,无论在制作过程中,乙方团队成员是否发生了意外事故,甲方均无需另行支付费用。2.2完成剧本创作2.2.1乙方负责提供文学剧本,甲方可对其文学剧本提出修改意见,最终的文学剧本由双方共同一致决定。2.2.2电影制作完成后,由乙方负责以甲方的名义准备相关材料并报送相应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需修改或删减的,应由乙方按电影审查机构的意见完成修改或删减,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制作费用中。2.2.3乙方确认,尽管文学剧本由乙方提供,乙方具有署名权,但该剧本的著作权由甲方享有。如果该文学剧本是乙方制作团队成员创作完成,乙方该创作人员具有署名权,但剧本的著作权仍然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采取各种措施促使该创作人员意识到并书面确认其并不享有该电影剧本的著作权,其著作权属于甲方所有。2.3完成电影制作。2.3.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2列明的电影制作时间表完成电影的全部制作工作。2.3.2乙方需以自己以及附件1中列明的制作团队所拥有的技术、设备、物质条件等完成全部电影制作,甲方除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制作费用,不另行提供任何技术与物质支持。2.3.3乙方不得将电影的主要制作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将电影的辅助制作工作交由第三人制作完成;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电影的辅助制作工作交由第三人制作完成的,乙方需就该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制作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乙方并应在其与第三人的制作合同中明确该第三人就其完成的辅助制作工作成果不享有任何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其一切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2.4电影立项与放映许可。2.4.1乙方需以甲方的名义完成电影的立项工作,即负责遵循电影立项流程在网上申请备案,负责提交立项材料,并最终使得电影获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2.4.2电影制作完成后,乙方需负责以甲方的名义完成电影的审查,即负责向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等电影审查机构提交材料,并使得电影获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以及《数字电影技术合格证》等,以使电影能如期发行上映。2.4.3乙方应当在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2.4.1项下的电影立项工作,并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2.4.2项下的电影放映审批工作,以保证电影能在2014年贺岁档如期发行上映。三、电影交付标准3.1乙方交付的电影必须符合如下要求:(1)符合1.2中描述的基本要求;(2)通过甲方的验收;(3)电影获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以及《数字电影技术合格证》等。3.2甲方对电影的验收分阶段性验收与整体验收。阶段性验收按照附件2的制作时间表进行,乙方应当在完成每一阶段性工作后一日内即将工作成果交由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后三日内就验收结果告知乙方,以便乙方进一步工作。如果甲方经验收,认为制作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当予以改进或重新制作,直至通过甲方的验收。乙方应根据附件2制作时间表的要求合理安排制作进度,以确保即便其制作成果没有通过甲方的验收,其也有充分的时间予以改进或重新制作,或即便迟延,迟延也不会超过附件2制作时间表所约定的时间15日。乙方在完成电影的所有制作工作后三日内需将最终制作成果交由甲方整体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验收请求及制作整体成果后7其内将验收结果告知乙方,如认为验收不合格的,则乙方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改进工作,直至通过甲方的验收。乙方理解,甲方在此款中的验收并不代表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完成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的验收只是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符合质量要求的一个必要条件,乙方制作完成的电影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还需符合本合同3.1条中第一项与第三项要求。3.3乙方明确,甲方之所以将电影交与乙方承制,正是基于相信乙方具有优秀高效的制作团队,其制作完成的电影不但能符合合同所描述的基本技术要求,更能获得国家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以及《数字电影技术合格证》等。因此,乙方进一步明确,3.1款中所约定的三个要求都是必要要求,如果乙方交付的电影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符合任何一项要求的,均将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其已经支付的全部制作费用,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4如果乙方制作完成的电影不符合本条所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制作完成的电影符合本条所约定的标准,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交付电影制作成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三日内将电影制作成果交付给甲方,同时需提交与该电影制作成果相关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於电影剧本、电影拷贝、电影配乐、配音、《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以及《数字电影技术合格证》等一切资料。四、电影制作费用4.1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电影承制项目总制作费用为人民币3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该制作费用已经涵盖了本合同第二条中乙方应完成的全部工作费用。4.2甲方应当按照下列时间将前述制作费用打入乙方指定账户:(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三日内,甲方需将电影制作费用总额的10%,即人民币30万元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预付款;(2)在乙方完成本合同2.4.1项下义务(且该项义务的完成需同时符合2.4.3项下的时间限制)后三日内支付电影总制作费用的7%,即人民币21万元整;(3)在乙方按照附件2电影制作时间表内第1项的要求完成电影分镜、修改、动态分镜的制作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三日内支付电影总制作费用的7%,即人民币21万元整;(4)在乙方按照附件2电影制作时间表内第2项的要求完成电影2D制作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三日内支付电影总制作费用的7%,即人民币21万元整;(5)在乙方按照附件2电影制作时间表内第3项的要求完成电影3D场景、道具等构件制作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三日内支付电影总制作费用的7%,即人民币21万元整;(6)在乙方按照附件2电影制作时间表内第4项的要求完成电影3D角色动画部分(机器人打斗)制作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三日内支付电影总制作费用的7%,即人民币21万元整;(7)在乙方按照附件2电影制作时间表内第5项的要求完成电影对镜、搭镜(单帧)制作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三日内支付电影总制作费用的7%,即人民币21万元整;(8)在乙方按照附件2电影制作时间表内第6项的要求完成电影对镜、搭镜(动态)制作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三日内支付电影总制作费用的7%,即人民币21万元整;(9)在乙方按照附件2电影制作时间表内第7项的要求完成电影特效制作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三日内支付电影总制作费用的7%,即人民币21万元整;(10)在乙方按照附件2电影制作时间表内第8项的要求完成电影渲染合成制作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三日内支付电影总制作费用的7%,即人民币21万元整;(11)在乙方按照附件2电影制作时间表内第9项的要求完成电影编辑制作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三日内支付电影总制作费用的7%,即人民币21万元整;(12)在乙方按照附件2电影制作时间表内第10项的要求完成电影配音、配乐制作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三日内支付电影总制作费用的7%,即人民币21万元整;(13)在乙方完成本合同2.4.2项下义务(且该项义务的完成需同时符合2.4.3项下的时间限制)后三日内支付电影总制作费用的7%,即人民币21万元整;(14)电影首映后三日内支付电影总制作费用的6%,即余款人民币18万元整。4.3甲方应当按照前述约定将制作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4.4如在电影制作过程中,制作费用超过了前述制作费用总额,由乙方自行负责。五、知识产权5.1电影著作权5.1.1电影著作权由甲方享有。5.1.2如2.2款所述,电影剧本的著作权由甲方享有。5.1.3电影的形象、音乐、美术等作品尽管可以单独使用,且其系乙方或乙方的制作团队创作,但其著作权均属于甲方享有。如该可以独立使用的作品系乙方制作团队人员创作,则该创作人员具有署名权,但其著作权仍然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采取各种措施促使该创作人员意识到并书面确认其并不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其著作权属于甲方所有。5.1.4乙方应保证甲方就电影或与该电影相关的作品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无瑕疵的,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导致甲方不能就电影以及电影的剧本、动画形象、图案、音乐等可以独立使用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从而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部赔偿。乙方进一步保证其制作的电影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且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5.2电影其他知识产权5.2.1未经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人对电影或其他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进行改编、拍摄续集等,否则,其因此所得的全部收入归另一方所有。5.2.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利用电影的形象申请注册商标或许可第三人申请注册商标,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已经注册的商标转让给甲方或宣告第三人申请的商标无效,并要求乙方将其因此所得的全部收入归甲方所有。六、特别利润奖励6.1如果乙方成功完成电影制作,如期上映发行,则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一定的利润奖励。即甲方愿意将电影放映发行后二年内因该电影所获得的利润的10%奖励给乙方,乙方对将奖励有自由分配的权利,其可以决定该奖励在其制作团队中的分配方式。6.2电影所获得的利润包括但不限於如下:(1)甲方因行使电影著作权已经获得的且已经直接体现为货币的利润;(2)甲方因利用电影动画形象申请商标或许可他人注册商标等获得的且已经直接体现为货币的利润;(3)甲方因利用电影进行商业开发或合作已经获得的且已经直接体现为货币的利润。6.3乙方确认,甲方在依据6.1款给予乙方利润奖励时,应首先在利润中扣除如下成本支出:(1)甲方给予乙方的制作费用,即人民币300万元。(2)甲方因前期投资制作了动画电视剧《》,该动画电视剧将给电影《》带来广告效应,乙方确认该广告效应可以评估作价为人民币75万元,从利润中先行扣除。乙方之所以允许作此扣除,是其理解并确认,在动漫制作领域,一般来说,动漫电视剧投资方一般是亏损运营,但其明知亏损仍要制作,乃是为了给后期同类的动漫电影制造广告效应,从而带来后续动漫电影票房、衍生产品的畅销。乙方进一步确认,即便甲方前期投资制作的动画电视剧《》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产生了利润,乙方也同意甲方在利润中先行扣除人民币75万元,以作为甲方因投资动画电视剧《》而给本电影带来的广告效应而应支付的对价。(3)甲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