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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础工程分包合同发包单位:承包单位:湖南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广东江粉高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基础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内容及承包方式:(一)工程名称:广东江粉高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基础工程(二)工程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江沙示范园区(三)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1、打Φ500AB型预应力管桩;2、按设计要求钻孔Φ450mm,后打Φ500AB型预应力管桩。(四)承包方式:1、包机械、材料、桩尖、人工、安全、质量、工期。2、送桩超出桩承台桩顶标高需要接桩的,由乙方负责。(五)施工要求:1、按设计图纸要求,桩基工程采用Φ500AB型预应力砼管桩;按设计要求钻孔Φ450mm,长度按设计要求。二、施工工期:总工期共45日历天,从2016年8月18日计起。三、施工质量: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四、工程单价及结算方式: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税费及大型设备进出场费等一切费用;2、打Φ500AB型预制砼管桩为155元/m,其中管桩材料费用127元/m(江门市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管桩厂家签《购销合同》用于开具增值税17%专用发票);3、钻孔Φ450mm单价为35元/m(含税),长度按设计要求;每条钻孔深度及打桩深度均需甲方代表签证确认才作结算依据4、预制砼管桩桩长及施工按现场自然地面至桩尖底部长度结算,高出自然地面部分不予计算;6、本合同总结算金额减除管桩材料金额和植桩费及设备运输费,其余金额乙方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类)3%税费;甲方使用江门市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义与湖南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桩基础分包合同》仅供开具工程发票使用。7、钻孔后,植桩30元/条(不含税);8、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安排3-4台锤击机,1-2台钻孔机,若单台锤击机施工管桩不足5000米,甲方一次性补进场费5000元;钻孔桩机单台施工量不足3000米,甲方一次性补进场费3000元(若进出场费需提供发票乙方只提供11%运输发票并且甲方需要补贴乙方6%的税金;由于总包需提供11%的税票予以业主,与乙方提供的3%的税票存在差额,差额部分由17%的管桩发票代替)。五、工程价款支付:1、签订合同,乙方组织桩机进场,甲方预付伍万元;2、购买管桩材料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伍拾万元给厂家,其余管桩材料款在全部完成本打桩工程,办理管桩材料结算,余下管桩材料款平均在四个月支付;3、打桩及钻孔在每个单体(指A、B厂房、C、D宿舍)完成时,支付60%打桩工程款,待各个单体检测合格后,支付各单体余下打桩工程款;4、上述各支付节点乙方必须开具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再支付。六、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资料。2、提供必要的施工用电、用水,桩机设备用电直接从安装于现场的施工变压器处直接引入。3、提供施工测量控制点,移交予乙方。4、甲方负责与工地相邻建筑物业主的关系协调.七、乙方责任:1、负责派技术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固定常驻工地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验收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密切监视现场现有民居的现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以减少对民居的安全影响。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施工时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有关人员,现场进行研究并确定解决方案后,才能进行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遵守安全规范。2、准确可靠地进行桩位计算,测设、定位均由经纬仪测设,并设置轴线控制桩以延伸,完成后对桩点计算及测设全面进行复查,施工过程现场施工全方位复核跟踪,确保竣工桩位偏差在规范容许范围内;承担因桩偏差超过规范要求而采取的必要的补桩和其他处理费用。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各桩承台的设计标高,配合甲方管理及监理人员参考地质资料进行配桩,做到确保不浪费且单桩承载力、桩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4、工程验收如不合格,其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赔偿建设方、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5、负责组织性能良好的能满足要求的桩机设备,编制施工计划,确保工期按时完成。并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桩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因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建设方对甲方全部工期处罚则由乙方承担。6、施工过程负责详细、真实地记录整理有关施工技术资料,搜集整理,提供工程验收整套完整技术资料,并整理归档移交上部施工单位。7、桩基检测完成,恢复各幢四角点,负责轴线标记移交给上部施工单位。8、编制静管桩施工方案及桩机行驶路线图,经监理、甲方审核同意后按审定方案施工。9、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引发的安全事故造成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八、特别约定:1、乙方对本工程管桩基础施工风险包干(工期、质量、结算方式等包干)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烂桩,除非建设方有签证补偿外,否则,全部由乙方承担。2、在施工过程中,因地质原因造成暂停施工而造成机械设备、人员停滞,只有建设方同意办理签证补偿相关费用时,甲方按建设方补偿费用的60%支付给乙方,否则,停滞费乙方风险承担。3、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和造价增加乙方不承担责任。4、本合同是甲、乙双执行合同,甲方与管桩厂家所签订的购销合同是用来约定管桩厂家开具增值税(17%)专用发票给甲方。本工程管桩材料购买、质量、供货等均由乙方负责,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标准。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合同签订时间:2016年月日
本文标题:地基处理合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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